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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新說 版權信息
- ISBN:9787020159406
- 條形碼:9787020159406 ; 978-7-02-015940-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倫理學新說 本書特色
本書是有名哲學家李澤厚關于倫理學的合集。李澤厚以《美的歷程》《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代思想史論》聞名學界,然而他很看重的、很滿意的,是他關于倫理學的著述,尤其以《倫理學新說述要》(收入此版《倫理學新說》中)為要。這些有關倫理學的著述,是他的心理主義的倫理學小結,其中包含告別任何政治宗教等論點。
倫理學新說 內容簡介
本書為李澤厚四部倫理學論著之合集,系統地闡述其“倫理學新說”:一是倫理(外在規范)與道德(內在心理)作二分,并“由外而內”講道德的起源;二是道德內作意志、觀念、情感三分,調和康德與休謨,認為理性為主,輔以情感;三是道德外作傳統宗教性(私德)與現代社會性(公德)二分,主張以“情本體”的中國哲學來解決當代既人欲橫流又理性跋扈的問題。但所有這些都只是概括性的哲學提出,具體探討仍留待有關學科。
倫理學新說 目錄
序
倫理學新說述要(2019、2021)
岳麓版序
導 論 從Kant“絕對律令”新釋說起
**章 倫理、道德外內二分和“由外而內”說
第二章 道德三要素(意志、觀念、情感)說
第三章 兩德(傳統宗教性道德與現代社會性道德)說
結語
附錄一 倫理學雜談(2018)
附錄二 歷史、倫理與形而上學(2019)
倫理學(2010、2019)
序
內在自然人化說(1999)
兩種道德論(2001)
關于情本體(2004)
情本體、兩種道德與“立命”(2006)
談“惻隱之心”(2007)
再談理性與本能(2008)
新一輪“儒法互用”(2009)
倫理學答問補(2012、2016)
為什么說孔夫子加Kant(2014)
關于“倫理學總覽表”的說明(2018)
回應桑德爾及其他(2014)
一 理性與情理
二 個體主義與關系主義
三 從Kant談人性與善惡
四 余論
什么是道德?
——李澤厚倫理學討論班實錄(2015)
**課 從與桑德爾的異同談起
第二課 道德心理結構:意志、觀念、情感
第三課 宗教性道德與現代社會性道德
第四課 道德與倫理的區分和聯系
整理后記
附錄一 倫理學補注(2016)
附錄二 舉孟旗行荀學(2017)
倫理學新說 節選
導 論 從Kant“絕對律令”新釋說起 問:為什么要以Kant作導論,開始講你的倫理學? 答:因為在中外哲學中,我認為Kant*為準確和鮮明地把握了道德行為和心理的主要特征,并將之推至與宇宙同光的存在本體的高度,“位我上者,燦爛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與中國儒學頗有相似之處,今天應吸收消化之以弘揚自家傳統。而且,幾乎任何倫理學論著,總要講Kant,繞不過他。所以我干脆從他講起,作為導論。 問:為何用答問對話體裁?不像學術論著。 答:我素來不管這些。我想學《朱子語類》《傳習錄》的答問體裁,簡潔、真誠、直率、易懂,比起長篇大論,更是走在追尋和履行真理的道路上,這不更好嗎?老祖宗孔、孟,西方的Plato不都如此么?“自問自答”已成為我多年學術論議的方式和體裁,不想多作改變了。 一 人是目的 問:你開始講吧。 答:Kant是倫理學義務論的*大代表,此論是倫理學主要理論之一。但問題復雜,我也有些很特殊的看法。 問:是些什么特殊看法? 答:我將Kant“絕對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第二原則“人是目的”與**原則(“不論做什么人,應該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準則永遠同時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第三原則(“每個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當作普遍立法的意志”)徹底區分開來,認為“人是目的”是具有現代現實內容的時代產物:每個人都是目的而非工具,不能把任何人作為工具對待、使用、相處等等。這是社會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所產生的社會理想。正如“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一樣,“人是目的”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先驗原理,也并不是能夠普遍立法的自由意志。在希臘奴隸制時代,人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并非目的;戰爭時期,士兵只是統帥的博弈棋卒,并非目的;革命年月,人們被要求作“馴服工具”和“螺絲釘”,也不是目的。迄至今日,即使大部分地區已沒有奴隸制、戰爭和革命,但“人非目的”的情況仍然大量存在。人是機器的附件、生產的工具、馴服的奴仆便隨處可見。但**,這不會永久,而只是歷史行程不可避免的階段。科技的發達將使許多單調的、骯臟的、繁重體力的、機械的而非創造性的“勞動”逐漸由機器人(robot)來替代,而且會使整個社會中人作為工具的各種現象逐漸減輕。第二,畢竟今天人格獨立,人們可以較為自主作出工作選擇,不必再是永遠被動的“馴服工具”和“螺絲釘”。但也因為歷史尚在進行中,人類還遠未得到個人真正獨立和自由,Kant把本是近代資本社會時代的觀念意識提升為絕對律令,為現代自由主義提供了*為崇高的理論基礎,將“整體應為個體而存在”這一現代人權宣言*突出、*鮮明地揭示出來,從而顛覆了過往的歷史。每個人可以追求真正成為“自我”的權利,不再是任何權威、集體、他人的工具,不再是任何神學、制度、風習、意識形態的奴仆。人是自由、平等、獨立的個體,有自主選擇和決定的權利。盡管這一觀點和理論有其非歷史的弱點,但它喊出了現代社會的心音。它作為今天和今后的現實和理想,將無可回避、無法否認和不可抗拒。Kant這種啟蒙時代的偉大理想和倫理標準、道德理念至今光焰長存。它承前啟后,也正是我所說的“現代社會性道德”的核心部分。“現代社會性道德”并不能也沒有完全實現“人是目的”,但它是實現這一理想的歷史中的一大進步。 二 普遍立法 問:那么另兩條原則呢? 答:對這兩條我作了前人包括中西似乎少有的解說。Kant“三大《批判》”我以為都是為了解決“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性能力”問題。倫理學的“普遍立法”和“意志自律”(或稱“自由意志”)這兩條實際可歸結為一條,即人有能“普遍立法”的“自由意志”:“你的行動,應該把行為準則通過你的意志變為普遍的自然規律。”(苗力田譯文)它實際揭示的是人的道德行為的形式結構,指的是人的內在心理的強制機制,而并非具體社會時代內容。它們與第二條“人是目的”盡管在Kant那里保有著內在的聯系,即作為自由、平等、獨立的人應具有“普遍立法”的“自由意志”,顯示了個體人格的尊嚴和威力,但實際上并不相同。因為這個能“普遍立法”的“自由意志”只是人的某種心理結構或心理定勢,很難具有實質內容從而非常空泛。當年Hegel嚴厲批評Kant是形式主義,也以此故。Hegel以具有特定歷史內容的倫理學代替Kant的道德律令,也就在否定現實生活中這種能抽象“普遍立法”的“自由意志”。實際上,“人是目的”屬于外在人文的政治哲學,這兩條(“普遍立法”、“自由意志”)屬于內在人性的道德心理學。我以為,Kant從內外即人性和人文兩個方面樹立起了“大寫的人”。 問:Kant不是舉出“不自殺”、“不說謊”、“發展自己”、“幫助他人”作為完全義務和不完全義務,即你說的“強”“弱”兩類四項的具體內容嗎? 答:Kant認為這四例之所以能“普遍立法”,是因為否則便違反自然律而自相矛盾。我以為,實際上是因為這四項可說是任何群體賴以生存延續從而個體應該服從遵行的義務原則。人如自殺、說謊、不發展自己、不幫助他人,各群體(從而人類)也就不復存在。所以各宗教都將“不自殺”“不說謊”等(包括出世的佛家也有“不打誑語”)作為基本教義而要求個體忠誠遵行。但是,在復雜的現實生活中,它們卻很難甚至不可能徹底兌現。在敵人面前,不說謊而使同伴遭難,道德嗎?壯士自裁,烈女自經,屈原投江,陸秀夫蹈海,不道德嗎?今日如安樂死,醫生輔助自殺等等,是否道德,爭議仍然很大。可見,Kant所稱能“普遍立法”的邏輯在現實中并不適用。其具體執行或實現,仍然依存于具體的時空情境。
倫理學新說 作者簡介
李澤厚,1930年6月出生,湖南長沙人。中國當代著名思想家,在哲學、思想史、美學、倫理學等多個領域均有重大建樹,其思想系統為“人類學歷史本體論”。 1954年畢業于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1988年當選為巴黎國際哲學院院士。1992年客居美國,先后任美國、德國等多所大學的客席講座教授。1998年獲美國科羅拉多學院人文學榮譽博士學位。2010年入選世界權威的 《諾頓理論和批評選集》。 主要著作:《批判哲學的批判》《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代思想史論》《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四講》《論語今讀》《由巫到禮 釋禮歸仁》《人類學歷史本體論》《倫理學新說述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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