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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版權信息
- ISBN:9787208163447
- 條形碼:9787208163447 ; 978-7-208-16344-7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本書特色
馬克斯·韋伯是歷來登上學術舞臺的角色中*有影響的一個。——[美]熊彼特(知名經濟學家)不論在哪里講授社會學,他的名字總是跟涂爾干和馬克思結合在一起,被奉為社會學的三位現世神明。——[英]弗蘭克·帕金(知名社會學家、哲學家)
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內容簡介
本書中韋伯詳盡地表達了他對社會學研究的任務、目標、方法和概念工具所持有的觀點,同時也將他的理論思考能力發揮得淋漓盡致,是我們理解和研究馬克斯·韋伯的社會學甚至也是理解和研究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基礎。
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目錄
作者序言
// 001
1. 社會學概念和社會行為的“意向”概念
// 001
2. 社會行為的決定因素
// 044
3. 社會關系
// 049
4. 社會行為的類型:習慣和風俗
// 055
5. 正當秩序的概念
// 060
6. 正當秩序的種類:慣例和法律
// 067
7. 正當秩序有效的原因:傳統、信仰、章程
// 075
8. 斗爭的概念
// 080
9. 共同體和社會
// 087
10. 開放的和封閉的關系
// 093
11. 行為的責任歸屬、代理關系
// 100
12. 團體的概念和種類
// 104
13. 團體的秩序
// 110
14. 行政性秩序和調節性秩序
// 113
15. 企業和企業性團體、協會、機關
// 115
16. 權力、統治
// 118
17. 政治團體、僧侶團體
// 121
人名對照表
// 127
書名對照表
// 129
譯者后記
// 132
重版附言
// 137
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節選
社會學概念和社會行為的“意向”概念
社會學指的是一門試圖說明性地理解社會行為(就社會學這個具有多種含義的常用詞在本書中的意義來說),并由此而對這一行為的過程和作用作出因果解釋的科學。“行為”在這里表示人的行動(包括外在的和內心的行動,以及不行動或忍受),只要這一行動帶有行為者賦加的主觀意向。“社會”行為則表示,根據行為者所賦加的意向而與他人行為有關,并在其過程中針對他人行為的一類行動。 一、方法論基礎
1. “意向”在這里指的可以是:(1)一個行為者在某一具體環境下主觀上實際持有的意向,或者一群行為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觀意向;(2)在一個思維構造的純粹狀態里,被視為典型的某個或某些行為者主觀持有的意向。 意向是否客觀上“正確”或者是否能夠被形而上學地論證為“真”,在此毫無意義。在這一點上,研究行為的經驗科學如社會學和歷史學,與研究行為的各種帶有價值判斷的學科如法學、倫理學、道德學、美學等不同,后者試圖研究的,是其對象的“正確”或“有效”的意向。
2. 有意向的行為,與(如我們希望在這里說的) 單純反應性的、無主觀意向的行為之間,沒有任何確定的界限。與社會學有關的行為中,有很大一部分,尤其是純粹習慣性的行為(見下文),就處在兩者的界線上。在人的心理生理活動中,有時根本就不存在具有意向的即可以理解的行為。還有些行為的意向,只有專家才能辨認出來。神秘的從而無法適當用語言表述的行為,對于那些不能產生這些行為的人來說,是不可理解的。反之,把特定行為產生出來的能力,不是理解這一行為的前提條件。“不是愷撒的人也能理解愷撒。”要明確地理解一種行為,完整的“行為重現”是重要的,但不是絕對的條件。在一個行為過程中,可理解的部分和不可理解的部分常常混在一處、連成一體。
3. 所有的說明,就像整個科學一樣,都希冀“明確”。明確的理解具有的特征或者是理性的(因此是合乎邏輯或者合乎數學規律的),或者是可設身處地領會的(情感的,藝術上可感受的)。在這里,理性的特征表示,對人的某一行為來說,它所具有的全部意向都被完全、透徹地理性化理解了。可設身處地領會的特征則表示,這一行為所具有的全部感覺世界都被重新完整地想象出來。理性的理解,即對行為意向的直接和清晰的理智把握,能夠實現的*高層次,首先是在數學或邏輯中,對邏輯判斷關系上互相關聯的意向結構的理解。如果一個
人在思維中或論證中使用算式 2×2 = 4 或者使用勾股定理,或者他根據我們的思考方式“正確”地表述他的全部邏輯思路,我們將完全清楚地理解,他的意向是什么。同樣,如果他根據被我們視為“已知”的“經驗事實”和他所宣布的目的,(按照我們的經驗)在他的行為中獲得由他應用的“手段”所明確引出的后果時,我們也將完全清楚地理解他的意向。在關于這類有目的的理性行為的說明里,我們對所應用手段理解的明確性,已經達到了*高程度。在較低,但能滿足我們說明欲望的明確性程度上,我們理解我們可以親身體驗的,或者可以設身處地領會其發生過程的“錯誤”(包括“糾纏在一起的難題”)。相反,我們常常不能完全、明確地理解,某個人的行為所實際依據的一些*終“目的” 或“價值”。在特定情況下,我們雖然可以理智地把握它們,但同時,這些*終價值與我們自己的*終價值差距越大,我們就越難通過自己設身處地的領會,來感同身受地理解它們。所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往往只得滿足于用理智來說明它們。在這一點也無法達到的時候,我們只能把它們作為事實 來承認,并由此出發,*大限度地找出可以理智說明的,或者可以近似領會的意向,使我們能夠理解可能由這些意向驅使的行為的過程。這類行為的例子有:在那些根本不信宗教的人眼中,宗教和慈善人士的傾心奉獻;或者,對那些根本拒絕理性的人來說,極端的理性崇拜者(“人權”)的行為。對于實際的感情(如各種類型的恐懼、憤怒、雄心、羨慕、嫉妒、愛戀、激動、驕傲、報復、崇敬、奉獻或追求),對于由這些感情導致的、從理性合目的行為角度觀察而認定為非理性的各種反應,我們自己越是能親身感受,我們就越能在情感上確切地重現它們。但無論如何,即使這些感情和非理性的反應,絕對地超出了我們自己可能有的程度,我們也能夠領會性地從意向上理解它們,并理智地估計出它們對行為方向和行為手段的影響。
所有非理性的、受感情支配的意向關系都指導行為。從構建類型的科學角度出發,研究和描述這些意向關系的*清晰的方法,是把它們看成從假想的合目的的純粹理性過程的偏離。例如,在解釋“股市恐慌”時,可以根據解釋者的目的,一開始先確定,沒有非理性因素時股市將怎樣運行,然后再把那些非理性因素作為“擾動”考慮進來。同樣,在研究政治或軍事行動時,亦可以根據研究目的,先確定在所有情形和參與者的全部意向已知,所有參與者都嚴格按照理性原則,即按照對大家都適用的經驗使用各種手段時,這些政治或軍事行動會怎樣展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把偏離純粹狀態的行為,按照因果關系歸結到造成了這些偏離的非理性上。因此,把嚴格的目的理性行為構建為一種類型(“理想類型”),從而把現實的受到各種非理性如感情、錯誤影響的行為,視作對在純粹狀態下預期會出現的行為的偏離,將有助于社會學在理性基礎上,明確地和無歧義地理解這些行為。
在這個意義上,并且僅僅根據這一方法論的合目的性,“理解”社會學的方法是“理性主義的”。 當然,這樣說并不意味著社會學具有理性主義偏見,也不表示它真的相信,在現實中理性也許起主導作用。它只應當被理解為社會學的研究手段。事實上,這一研究手段本身,沒有就理性考量究竟對實際行為有多大作用的問題,作出哪怕是*低限度的判斷。 (當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不適當地使用理性主義解釋的危險。遺憾的是,全部經驗證明,這種危險確實存在著。)
4. 無意向的過程和事物可以成為人類行為的誘因、結果、促動或障礙,并進入研究人類行為的所有科學的視野。在這里,“無意向”不能等同于“不可體驗”或“非人的”。人造的或人加工過的每一物體,例如“機器”,只有通過制造或使用它的人類行為的意向(不管這些意向的目標是如何相異),才能夠被說明和理解。不了解這些意向,就根本不能理解機器。對機器的理解在于把握人類行為與把機器當成“手段”或者“目的”的人類意向的關系。意向事先便浮現在行為者的腦海里并指導他的行為。
只有通過這樣的思維,我們才能理解機器一類的物體。相反,如果一個行為或者狀態,無論它能否被人所體驗,無論是人的或非人的,只要它不具有被說明的意向內容,也就是說,只要它還沒有與人行為的目的和手段聯系起來,而只是作為人行為的誘因、促動或障礙來描述,它就是無意向的。例如, 13 世紀末道拉(Dollart)海灣海堤的大決口,引發了歷史上影響深遠的人口遷移,因此(可能!)具有“歷史”意義。人的生老病死規律和生命的有機循環,例如從兒童的幼小生命到老人的體衰力竭,更是無意向的事實。但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人類都在自己的各種行為中,以不同的方式考慮到這些事實。 因此,它們對社會學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另一類無意向的行為是不可理解的心理學或心理生理學現象(如疲勞、鍛煉、記憶等,以及在某些贖罪行為中表現出來的特別的虔誠,在速度、方式和方向等方面不同的各種反應的特定差異等)。理解性的研究在處理這些現象或其他不可理解的事物時,將和實
際行為者的做法相同,即把它們當成“事實”來接受,并在研究中注意到它們。 過去,人們極少發現,具有特殊意向的行為也有著不可理解的規律性。也許,將來的研究能夠作出這樣的發現。例如,如果并且只要統計資料能夠充分證明,人的生物遺傳特性會影響人的社會學活動方式,尤其是影響人的意向與其社會行為方式的聯系,那么,社會學便應當把人的遺傳特性(“人種”)差別,當成給定的事實,就像它把人的生理特點如飲食需求方式,或者把衰老對行為的影響方式當成給定的事實一樣。當然,揭示這些事實和人的活動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說明性地理解具有意向的人類行為是社會學(以及所有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 的任務。這一任務不會因為我們把一些現象視為給定事實而有絲毫的減輕。對那些不可理解的事實(例如特定行為目標出現的頻率或者典型行為的理性程度,與行為者的腦容積、膚色或其他總被指出的生物遺傳特點之間的特別聯系),社會學家則把它們納入到可理解性地說明的動機關系的某些環節上。就像我們今天在社會學里常常看到的那樣(見上文)。
社會學的基本概念 作者簡介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德國著名社會學家、政治學家、經濟學家、哲學家,與卡爾·馬克思和愛米爾·涂爾干被并列為現代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
代表著作有《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印度的宗教:印度教與佛教的社會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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