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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087849
- 條形碼:9787300087849 ; 978-7-300-08784-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本書特色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5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內容簡介
本書使用簡潔的語言,綜合地論述了適用于學校管理各個方面的法律原則,深入探討了與學校師生關系緊密的問題,諸如教會與國家的關系、學生分類、入學、教師的憲法權利以及教師的雇傭等,可以幫助教師及管理者解決教育教學及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困惑及疑難問題。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目錄
第1章 公立教育的法律框架
州對教育的控制
國家在教育中的作用
司法系統的功能和機構
結論
第2章 教會與州的關系
憲法框架
宗教對公立學校的影響
為宗教信仰提供便利
宗教對世俗課程的挑戰
州對私立學校的資助
結論
第3章 入學及教學方面的問題
強制入學
居住地要求
雜費
學校課程
學生學業能力測試
教育不當及教學疏忽
教學隱私權
結論
第4章 學生在非學業事務之上的權利
言論及出版自由
學生的儀表
課外活動
結論
第5章 學生的類別
法律背景
依據種族進行分類
依據母語進行分類
依據能力或成績進行分類
依據年齡進行分類
依據性別進行分類
結論
第6章 殘疾學生的權利
法律背景
恰當且免費的公立教育
個性化教育項目
相關服務
延長學習時限
參加體育活動
紀律
程序保護
結論
第7章 學生紀律
學生行為規章
開除和停學
體罰
學業處分
搜查與沒收
對非法紀律處分的救濟
結論
第8章 雇傭條件和相關條款
許可證或資格證
地方教育委員會的雇傭問題
合同
人事評價
人事檔案
雇傭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結論
弟,草教師的實體性憲法權利
言論自由
學術自由
結社自由
著裝自由
隱私權
結論
第10章 雇傭中的歧視問題
法律背景
種族歧視和出身國歧視
性別歧視
性取向歧視
宗教歧視
年齡歧視
殘疾歧視
結淪
第11章 雇傭的終止
程序性正當程序概述
解聘過程中的程序要求
依據法定理由實施解聘
權利受到侵犯之后的救濟
結論
第12章 勞資關系
公共部門、私營部門中雇員的談判權利
制定法規定的教師談判權利
集體談判的范圍
工會的保障問題
申訴
談判僵局
罷工
結論
第13章 侵權行為
過失侵權
故意侵權
誹謗
損害賠償
結論
第14章 一般法律問題概述
一般原理
結論
術語表
*高法院判例選
后記
索引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節選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5版)》使用簡潔的語言,綜合地論述了適用于學校管理各個方面的法律原則,深入探討了與學校師生關系緊密的問題,諸如教會與國家的關系、學生分類、入學、教師的憲法權利以及教師的雇傭等,可以幫助教師及管理者解決教育教學及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困惑及疑難問題。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相關資料
在美國,理論上公立教育是由州來控制,但實際上公立教育的絕大部分事務都是由地方管理的。除了夏威夷州之外,全美所有的州都在設立州教育機構的同時又增設了地方教育委員會,并將對學校的特定行政管理權委托給了該委員會。從全國范圍來看,全美大約有14 900個地方學區,各個學區的學生人數從幾個人到數十萬人不等。有一些州,特別是那些擁有大量小型學區的州,都設有中級行政管理機構或區域性行政管理機構,這些管理機構主要為個別的地方學區制定規范和提供服務。就如同將教育行政管理權委托給其他州立機構一樣,在不同的州之間,將教育行政管理權委托給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在有的州,地方控制教育的傳統根深蒂固(如科羅拉多州),因此州政府給予地方教育委員會極大的權力,以使其可以制定決策、管理學校。而有的州則傾向于集中管理教育(如佛羅里達州),因此地方教育委員會必須在詳細的立法指導框架下履行其職能。州議會對教育保有法定的權力,因此它可以通過立法來約束地方教育委員會,以防其濫用權力。學區內的公民通常有權推選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成員。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依據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有資格的選舉人都有機會參與地方教育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每一張可使用的選票都應該具有相等的分量。如果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成員是從按照地理區域劃分的學區中推選出來的,那么,為了保護社區內公民的投票權,就必須依據“一人一票”的原則來建立學區。如果“普遍”選舉弱化了少數種族公民的投票權,就違反了《聯邦選舉權法案》(Federal VotingRights Act)。不過,1996年,聯邦最高法院否決了依據種族來重新劃分學區的計劃。因此,以種族為依據重新劃分學區以確保為地方教育委員會指定席位投票的大多數投票人是具有某種膚色的公民的做法,很可能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州法律可以明確規定被選舉人的資格、選舉的方法以及地方教育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條件。相對于學校雇員,地方教育委員會的成員被認為是具有自主權的教育公務員,而學校雇員則通常被認為是執行指令的受雇者。作為公務員,必須負有一定的義務:公務員不能同時兼任兩個具有隸屬關系的官方職位;也不能從其任職機構締結的合同中謀取利益;在一些州,公務員還不能占據一個以上的付薪職位。一般來說,要免去公務員的職務就必須遵照制定法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操作。通常,公務員被免職的典型原因包括:疏于履行義務
教育法學——教師與學生的權利(第五版)(教育學經典譯叢) 作者簡介
內爾達·H·坎布朗-麥凱布(Nelda H.CambronMcCabe),邁阿密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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