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21877
- 條形碼:9787516221877 ; 978-7-5162-2187-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 內容簡介
在我國法律發展史上, 外國法典的中譯不僅開啟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轉型, 而且, 自清末法律制度改制以來, 外國法典的翻譯一直與我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密切聯系在一起, 并在實質意義上深刻地影響著我國法律現代化的方向與進程。本書為俄羅斯聯邦刑法典譯著, 法典內容截至2019年*新版本, 分書共分3編10章, 具體內容包括刑事法律、犯罪、刑罰等具體內容與規范。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 目錄
**編 刑事法律
**章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的任務和原則
第二章 刑事法律的時間效力和空間效力
第二編 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種類
第四章 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第五章 罪過
第六章 未完成的犯罪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排除行為有罪性質的情節
第三編 刑罰
第九章 刑罰的概念和目的刑罰的種類
第十章 處刑
第四編 免除刑事責任與免除刑罰
第十一章 免除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免除刑罰
第十三章 大赦、特赦、前科
第五編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與刑罰的特別規定
第六編 其他刑法性質的措施
第十五章 醫療性強制措施
第十五·一章沒收財產
第十五.二章訴訟罰金
……
分則
譯后記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 節選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45條 主刑與附加刑1.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勞動改造、限制軍職、限制自由、強制勞動、拘役、軍紀營管束、一定期限的剝奪自由、終身剝奪自由、死刑僅可作為主刑適用。2.罰金,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和限制自由既可作為主刑適用,也可作為附加刑適用。3.剝奪專門稱號、軍銜或榮譽稱號、職銜和國家獎勵只能作為附加刑適用。第46條 罰金1.罰金是在本法典規定的限度內所處的金錢處罰。2.罰金的數額為5000盧布以上500萬盧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2周以上5年以下的工資或其他收入,或者按照標的大小或倍比計算,或者按照商業賄買數額、對合同局工作人員或合同局管理人員、為保障國家和自治地方需要而進行商品、工作、服務的采購委員會成員和代表采購人利益的其他主管人員進行賄買的數額、賄賂或非法轉移的資金和(或)支付工具的價值或倍比計算。只有在本法典分則相應條款有專門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判處數額為50萬盧布以上或被判刑人3年以上的工資或其他收入的罰金,但是罰金數額按照商業賄買,對合同局工作人員或合同局管理人員,為保障國家和自治地方需要而進行商品、工作、服務的采購委員會成員和代表采購人利益的其他主管人員進行賄買的數額,或非法轉移的資金和(或)支付工具的價值計算或倍比計算的情形除外。按照商業賄買,對合同局工作人員或合同局管理人員,為保障國家和自治地方需要而進行商品、工作、服務的采購委員會成員和代表采購人利益的其他主管人員進行賄買的數額,或非法轉移的資金和(或)支付工具的價值計算或倍比計算的罰金,按照上述賄買、賄賂或非法轉移的資金和(或)支付工具的倍比規定,但不得少于25000盧布,不得超過5億盧布。3.罰金的數額由法院考慮所實施犯罪的嚴重程度并考慮被判刑人及其家庭的財產狀況,以及考慮被判刑人取得工資和其他收入的可能性予以確定。法院還可以考慮上述情況判處在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罰金。4.罰金作為附加刑只能在本法典分則相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判處。5.在被判刑人惡意逃避作為主刑判處的罰金時,如果罰金不是按照標的價值或商業賄買或賄賂的數額倍比計算的,罰金可以改判為其他刑罰,但剝奪自由除外。如果作為主刑判處的罰金是按照標的價值或商業賄買或賄賂的數額倍比計算的,在本法典分則相應條款規定的限度內,罰金可以改判為其他刑罰。在這種情況下不得適用緩刑。第47條 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1.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是禁止擔任國家公職或在地方自治機關中任職,或者從事某種職業活動或其他活動。2.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作為主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作為附加刑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在本法典分則相應條款有專門規定的情況下,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作為附加刑可以規定為20年以下。3.在本法典分則相應條款未規定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作為對有關犯罪的刑罰時,如果法院考慮到犯罪社會危害性的性質和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身份,認為他不可能再保留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則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也可以作為附加刑適用。4.在作為對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勞動改造、限制自由的附加刑判處這種刑罰時,以及在緩刑的條件下,這種刑罰的期限從法院刑事判決生效之時起算。在將剝奪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作為對拘役、軍紀營管束、強制勞動、剝奪自由的附加刑判處時,這種刑罰適用于上述主刑的整個服刑期,但在這種情況下刑期自主刑刑滿之時起計算。第48條 剝奪專門稱號、軍銜或榮譽稱號、職銜和國家獎勵在對嚴重犯罪或特別嚴重的犯罪處刑時,法院可以考慮犯罪人的身份,剝奪其專門稱號、軍銜或榮譽稱號、職銜和國家獎勵。第49條 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1.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是被判刑人在主要工作或學習之余無償完成社會公益勞動。工作的種類和服刑地點由地方自治機關與刑事執行檢查處協商決定。2.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的期限為60小時以上480小時以下,而每天的服刑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3.如果被判刑人惡意逃避服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刑,則可以改判為強制勞動或剝奪自由。在這種情況下,被判刑人已經服過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在確定強制勞動或剝奪自由的期限時應予以計算,1天強制勞動或剝奪自由折抵8小時強制性社會公益勞動。……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 作者簡介
黃道秀,著名俄羅斯法律研究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聘法學博士生導師。1941年生,1962年畢業于四川外國語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專業并開始在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任教。20世紀80年代在蘇聯喀山國立大學進修法律。近六十年從事俄羅斯語言和俄羅斯法律教學、研究和翻譯,出版了《快速、公正、仁慈和人人平等的法庭—紀念俄國司法改革150周年》、《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俄羅斯聯邦民事訴訟法典》、《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俄羅斯聯邦刑事執行法典》、《俄羅斯聯邦行政訴訟法典》以及俄羅斯刑法學、民法學、犯罪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史等方面的多部專著和大量其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著,總計超過1000萬字,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譯成俄文數次在俄羅斯出版。黃道秀教授曾數十次訪問俄羅斯,出席學術會議、參與法學交流并在俄羅斯大學授課。 黃道秀教授因“對中兩國關系在法律領域的發展作出的巨大貢獻”而于2011年被授予俄羅斯聯邦友誼勛章。
- >
二體千字文
- >
經典常談
- >
唐代進士錄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朝聞道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