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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如文集:筆記編三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6889063
- 條形碼:9787506889063 ; 978-7-5068-8906-3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吳小如文集:筆記編三 本書特色
《吳小如文集》是吳小如先生的眾多著述首次以文集形式與讀者見面,也是迄今為止為全面的吳小如先生著作合集。十卷本文集的出版,既是對吳小如先生一生著作的一次系統整理,是一項文化保護和傳承工作,也是為后進精研吳小如學術文化精神、弘揚先生德業而奉獻的文化大禮。
吳小如文集:筆記編三 內容簡介
吳小如先生系北京大學中文系和歷史系教授,在古典文學、文獻學、俗文學、戲曲學等方面皆有建樹,著述也甚豐。本書是一本隨筆作品集,又名《吳小如學術叢札》,本書收錄吳小如先生《〈詩三百篇〉臆札》《〈左傳〉叢札》《〈論語〉叢札》《〈史記〉叢札》等考據叢札17篇。作者運用乾嘉以來的學術考證方法,對古代文獻進行了考證和箋釋,有著重要學術價值。按寫作年代排序,是一部完整的讀書筆記,對語言學、文學、歷史研究者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書。
吳小如文集:筆記編三 目錄
吳小如文集:筆記編三 節選
《詩三百篇》臆札前 言1938年秋,予在津門從朱經畬師受業,始知《詩三百篇》之學,于毛、鄭、孔、朱外,有姚際恒、崔述與方玉潤諸家。翌年秋,入京避津市水災,日詣北京圖書館,手錄明、清人說《詩》專著;如郝敬《原解》、姚舜牧《疑問》、姚際恒《通論》、方玉潤《原始》諸書,皆于此時寓目。1950年秋,予為津沽大學諸生講授《詩三百篇》,時僅一年,然涉獵多方,頗有所積。時賢如郭沫若、聞一多、鄭振鐸諸人之說,亦擇善而從;而俞平伯、馮文炳兩師所論著,采擷尤多。至于詁訓章句之義,則深嘆清人治詩如陳啟源、王引之、陳奐、胡承珙、馬瑞辰、俞曲園諸家,所發明者實遠勝前哲。及1956年,注釋《先秦文學史參考資料》,乃于《毛詩》之外,復比勘三家;于《清經解》之外,復追蹤《通志堂經解》;于古今專籍之外,復泛求而雜覽。斯則游澤承師啟迪之效。然博涉旁搜,如墮煙海,終難反約。今日追思,所得幾何!而屈指垂四十年矣。爰取舊日所積,稍事董理,以其有一得之愚、一孔之見者,匯成《臆札》。非敢以述為作也,聊以野老之曝,博通人之粲云爾。甲寅八月校訖識于都門中關村寓廬。一、駁《葛覃》為怨詩說《中華文史論叢》第五輯(1964年6月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出版)載李平心氏《詩經新解》,**節為《釋〈葛覃〉篇》。略謂此詩“函義*晦”,古今學者“于此詩義旨全未通曉”。且云:“今推考全詩的文理與義據,可以看出,詩人是用所謂‘志而晦’‘宛而成章’的比興手法,曲折地描繪了一個蒙讒受屈的貴婦的哀怨。自來說詩者都不解古代諧文體,遂使原詩義旨沉霾千載。”又于此文“小結”中云:“《詩經》中存在無數需要重新探討的問題,即如六義,特別是其中關于興的實質問題,就一直沒有得到正確解決。我曾假定,興就是諧。”蓋李氏方以諧說詩為獨得不傳之秘,實則主觀臆測,莫此為甚。今但舉此詩首二章所說諧之義而駁之,則全篇非怨詩之義自明。至于所釋他詩中所謂諧云者,不復縷辨駁。蓋舉一自足反三也。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平心云:“在《詩經》中,凡言葛,不是象征已婚的婦女,就是暗射某種依附關系,因為葛是緣附他物而生的豆科植物。葛覃之葛,實隱指一個貴婦,而中谷則隱指她的丈夫。‘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即以葛藤蔓延于中谷,隱喻多年依附于她的顯貴丈夫。”今按:以葛隱指貴婦,以中谷隱指其夫,此純屬臆測。既言葛“緣附他物”。則所緣附者必當為另一較高大之植物,如“南有樛木,葛藟累之”是也。杜甫詩“兔絲附蓬麻”,正本于此。而此詩但言“施于中谷”,非依附于他種植物明矣。《老子》謂“谷神不死”,實以谷為虛牝之象也,今反以中谷為“隱指”其夫,何所據而云然乎?且又何以見其必為顯貴耶?況“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彼“谷”又將何所喻乎?《新解》斥前人說《詩》為“荒誕”“乖違”,實則其本人所論,亦不免為通人所譏也。維葉萋萋,黃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平心云:“葉與萋萋亦為雙關詞,葉諧攝,萋諧妻;意謂她嫁給那位貴族,多歷年所,成為丈夫的內助。但是不幸,讒人的誣罔把她的幸福打斷了。那‘集于灌木’喈喈而鳴的‘黃鳥’,就像‘止于樊(棘、榛)’的‘營營青蠅’(青蠅乃喻讒言者,見《小雅·青蠅》),向她的丈夫進讒,使她蒙受了不白之冤。”今按:“萋萋”一詞,《三百篇》屢見之矣,如《杕杜》之“有杕之杜,其葉萋萋”、《大田》之“有渰萋萋,興雨祁祁”是也;或作“凄凄”,如《蒹葭》之“蒹葭凄凄”是也;或但作“萋”,《巷伯》之“萋兮斐兮”是也;或作“有萋”,《有客》之“有萋有且”是也;而與鳥鳴喈喈連文者尤多,如《出車》之“春日遲遲,卉木萋萋,倉庚喈喈,采蘩祁祁”與《卷阿》之“鳳凰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菶菶萋萋,雝雝喈喈”是也。豈一切“萋”“凄”字皆諧“妻”之義乎?抑一切從妻得聲之字皆寓妻之義乎?豈《出車》《卷阿》二詩所言,亦為妻受讒言之誣罔乎?而“黃鳥”在《三百篇》中亦數數見矣,乃以喈喈而鳴之黃鳥與夫營營而飛之青蠅相提并論,不惟古今說詩者無此一解,即求之《三百篇》亦無可供佐證者也。夫“止于棘”之“交交黃鳥”,豈陷三良于死地之讒人乎?夫“黃鳥黃鳥,無集于穀,無啄我粟”,固以喻“此邦之人”“不我肯穀”。然初非黃鳥讒于“此邦之人”而后始“不我肯穀”也。又如“睆黃鳥,載好其音”,豈七子之“莫慰母心”,皆緣黃鳥進讒之過乎?而“緜蠻黃鳥”又當何所指何所喻乎?況“喈喈”者,和鳴之聲也,所謂“載好其音”也,非“營營”“薨薨”之比也,豈可等而同之乎?執此以質之,悉捍格而難通,則釋《葛覃》全詩之為臆說,可不言而喻矣。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為绤,服之無。平心云:“莫莫也是雙關詞,諧母。古音母雖在之部,但可以讀歸魚部,莫、母雙聲疊韻。這是說,她已經做了母親,一切都很美滿。她歷盡艱辛,生兒育女,為的是讓他們長大成人,永遠服事父母;就宛如葛莖經過收割和煮煉,用它的纖維織成細布和粗布,為的是讓它們裁制成衣,作為久不離身的燕服與禮服(服字亦義取雙關)……”今按:莫之諧母,同為臆說。《旱麓》之“莫莫葛藟”,亦諧母乎?“是刈是濩”以下,明明為直陳其事之賦體,乃反以為比喻,則諧之為用,尚有止境乎?“宛如”以下云云,全無依據。夫以葛之纖維作為绤,與生兒育女何干?與绤,孰為男孰為女乎?以此求信于人,戛戛乎其難矣。他如釋此詩第三章之“言告言歸”與“歸寧父母”,忽而釋為“無限悲憤”,“決定同……丈夫決裂”,“表達了她對專橫丈夫與讒佞小人的強烈抗議”;忽而又言“詩中不言大歸,而言歸寧,乃是詩人故示‘敦厚’的宛辭”,自相矛盾,全無準則,茲不復一一駁之矣。夫風雅有正變,固不足以盡信。然一詩為怨為愛,為喜為怒,為美為刺,雖非通人,亦不難明辨之也。五四運動以來,或有釋《葛覃》為女工休假之作,已貽譏于識者;而今則釋此詩為與《谷風》《氓》等篇相埒之怨詩,真莊生所謂荒唐之言,大相徑庭者矣。
……
吳小如文集:筆記編三 作者簡介
吳小如(1922—2014):原名吳同寶,曾用筆名少若,歷史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先后就讀于燕京大學、清華大學,受業于朱經畬、朱自清、沈從文、廢名、游國恩、周祖謨、林庚等著名學者,是俞平伯先生的入室弟子。吳小如在中國文學史、古文獻學、俗文學、戲曲學、書法藝術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詣,被認為是“多面統一的大家”。著有《古典小說漫稿》《京劇老生流派綜說》《古文精讀舉隅》《臺下人語》《今昔文存》《 讀書拊掌錄》《心影萍蹤》《莎齋筆記》《常談一束》《霞綺隨筆》《當代學者自選文庫·吳小如卷》等,譯有《巴爾扎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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