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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0875178
- 條形碼:9787500875178 ; 978-7-5008-7517-8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 內容簡介
本書是研究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理論和實踐的學術專著,通過深入系統的研究分析,不僅對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理論基礎和歷史變遷進行了學理梳理,而且分析了我國勞動法權利配置存在的問題、根源及優化路徑。書稿對我國勞動法權利配置問題的根源及優化路徑中非訴程序性權利、勞動爭議訴訟實施權配置如何優化等進行了創新性研究。
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 目錄
目錄
緒論001
**章 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理論依據021
**節 弱勢群體保護理論024
第二節 人權保護理論043
第三節 實質不平等理論059
第二章 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歷史變遷071
**節 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國際變遷史073
第二節 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國內變遷史098
第三章 我國勞動法權利配置的問題121
**節 集體性權利配置分析124
第二節 主體間實體性權利配置分析130
第三節 信息性權利配置分析143
第四節 程序性權利配置分析153
第四章 我國勞動法權利配置問題的根源173
**節 勞動法權利配置與錯誤假設175
第二節 勞動法權利配置立法過程觀察197
第三節 勞動法權利配置制度變遷的方法212
第五章 勞動法權利配置優化的考量因素221
**節 價值考量:公平與效率均衡223
第二節 方式考量:管制與自治均衡233
第三節 結果考量:動態和諧253
第六章 我國勞動法權利配置的優化路徑261
**節 完善集體協商權263
第二節 優化非訴程序性權利271
第三節 完善信息披露義務281
第四節 權利配置應區別對待287
第五節 對勞動爭議訴訟實施權配置優化291
第六節 實現勞動法與社會保險法功能之間的有效銜接300
參考文獻306
后記321
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 節選
一、問題的提出 自勞動法誕生以來,一直以保護勞動者利益為宗旨,并基于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性配置,通過配置,以矯正勞資雙方之間實力的不平等,實現和諧勞動關系。為了實現勞動法的這一目的,在“權利本位”學術主張和概念不斷深入我國法學研究的背景下,我國勞動法開始圍繞保護勞動者利益設置了越來越多的權利。這些以傾斜性保護勞動者利益為宗旨而設置的各種權利,在學理上和實踐中會不會存在因權利泛化導致權利配置過度或不足的問題?“權利泛化”論者認為,權利泛化會導致權利配置的目標與實效相背離,帶來權利的“烏龍效應”。所謂權利的“烏龍效應”,從這個概念的提出者陳林林教授的表述來看,主要可以概括為“本來設置權利是為了降低社會沖突,但權利的實際設置卻加劇了權利體系的內部沖突,從而造成了權利配置中目的和手段的背離”的效應。權利的“烏龍效應”,“不但對既有權利體系與權利理論提出了質疑和挑戰,也與既有權利體系不斷發生沖撞,以致權利沖突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陳林林反思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權利泛化法學研究,2014(1) 勞動法傾斜性配置的這些勞動權是否存在權利泛化的問題?這種權利泛化的根源在哪里?如何對勞動法領域的權利配置予以優化?“法的關系,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系的意志關系。這種法的關系或意志關系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系本身決定的。”[德]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52勞動法也不例外,在對法律權利本身的辯護(justification of legal rights)問題上,我們要反對一種“權利浪漫主義”的觀點,認為法律權利體系好像是一個獨立于經濟社會活動本身而具有優先的穩固性和規范性的東西,認為談論法律權利款項的多與少好像僅僅是在“理論層”而談論法律權利體系內部的融貫性、一致性和完整性的問題。這種“權利浪漫主義”的觀點認為,權利可以脫離它的符號化存在的本體論地位,成為一個獨立地從外部獲得法律規范地位的東西。該種觀點,實際上是一種把權利當作外部力量來崇拜的“權利拜物教”。張曦“權利泛化”與權利辯護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6(3) 權利配置本來是法學界針對權利沖突問題運用法律經濟學方法論證如何基于效率的角度使權利的配置更加合理,盡可能避免借用權力強行配置沖突權利。比較重要的論文有:關今華權利沖突的制約、均衡和言論自由優先配置質疑——也論《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藥案和言論自由法學研究,2000(3);劉作翔權利沖突:一個應該重視的法律現象法學,2002(3);劉作翔權利沖突的幾個理論問題中國法學,2002(2);李先波、楊建成論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之協調中國法學,2003(5);吳建斌科斯法律經濟學本土化路徑重探中國法學,2009(6)權利配置問題的討論源于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從無交易成本局限條件下得出了產權歸屬無礙資源配置效率結論的假設出發,論證交易成本無處不在的現實世界中產權界定對于資源配置效率的重大影響,有時“可能導致發生在無成本市場交易條件下活動的終止(或阻止其開始)”。按照科斯的本意“在這種情況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會對經濟制度運行的效率產生影響。權利的一種調整會比其他安排產生更多的產值。但除非這是法律制度確認的權利的安排,否則通過轉移和合并權利達到同樣后果的市場費用如此之高,以至于*優的權利安排以及由此帶來的更高的產值也許永遠也不會實現”。[美]羅納德·哈里·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盛洪、陳郁譯校上海:格致出版社,2009:113在科斯定理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科斯理論內核,涉及科斯另一個開創性理論貢獻,即從交易成本的角度比較各種不同社會制度安排的優劣后擇優選取,關鍵在于如何通過在現實世界中進行各種不同的社會安排以降低交易成本。分析的前提仍然是經濟學有關趨利避害的理性人的假設(實際已經蘊含了效率*大化的訴求)。假設A、B、C為不同大小的利益,當A>B>C時,理性人在自利動機引導下會選擇A而非C;假設A、B、C為不同大小的損害,當A>B>C時,理性人必定會作相反的選擇。吳建斌探尋法律人化解法律經濟學難題的蹊徑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3(3) 我國自199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以來,為勞動者傾斜性配置了諸多勞動權。隨著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 對勞動關系規制力度不斷加強,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管制力度也進一步加強。配置的這些勞動權與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如何用更好的權利配置的方式解決?現有配置的這些勞動權如何優化?這是本書論述的重點和寫作的初衷。 二、研究意義 研究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是一個較大的課題,這里的“大”,主要是指研究范圍較廣,需要對勞動法領域的所有權利進行一個全景象的梳理,并分析我國勞動法領域在權利傾斜性配置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根源、優化需要考量的因素以及如何優化等。該一課題雖然相對宏觀和抽象,但卻是一個有現實意義的命題,筆者作出這一判斷主要基于以下兩點理由:(1)勞動法作為調整勞動關系*主要的法律,其*終目的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不能僅憑著一腔熱情,通過演繹和歸納構建勞動者權利保護體系即可實現。勞動關系是受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多元因素影響的社會關系,必須在配置勞動權時對這些因素綜合考慮才能使配置的權利更有效地在現實中予以運行。因此,本書將根據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理論基礎、歷史變遷、存在的問題、根源,結合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分析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2)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的中國構建以人民為中心的治國理政制度體制,必須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改善民生之間源與流、手段與目的之間的辯證關系,改善民生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中共中央宣傳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213-214勞動法作為保護勞動者權益、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通過討論其權利配置的優化,對促進和諧勞動關系,實現良法善治,提高勞動關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價值。 (一)理論意義 本書研究的權利配置優化問題,主要是法學基礎理論層面的問題。就其理論意義而言,需要從規范層面和實證層面兩個角度加以理解: **,在規范研究層面,本書將從法教義學和法經濟學的角度,致力于研究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理論,并嘗試建立一個基本的分析框架,以論證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存在的問題、根源,應考量的因素及優化路徑,這是本書研究的核心內容。如果這一分析框架能夠成立,則將為立法決策與制度設計提供借鑒。當立法者面對勞動權利配置時,可以在配置路徑上,針對特定權利配置選擇*優的權利配置。 第二,在實證研究層面,本書將從勞動法權利傾斜性配置的理論依據論述層面引入問卷調查的研究方法來證明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這一現狀。同時,在論證我國勞動法權利配置存在的問題等內容時,引入實際案例來佐證我國勞動法在信息性權利配置和程序性權利配置存在的問題。這對于充實現有勞動法學理論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本書的研究雖然是一個理論層面的問題,但它對于行政執法與法官的司法裁判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具體而言:法官在實踐中除了堅持公平正義理念之外,還應該考慮社會效應、經濟因素等特定政策目標所確立的指導方針來處理勞資糾紛。例如,特定的勞資爭議案件如何判決、舉證責任的分配等,都與權利配置優化密切相關。法官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當通過選用特定的司法技術或裁判方法,將權利配置優化目標融入司法裁判當中。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書關于權利配置優化路徑的研究,能夠為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提供一個規制法視角下的解釋思路。還如,在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存在較大社會矛盾的情況下,法官可以通過自由裁量權來判決繼續履行是否是*優的權利配置。再如,當經濟狀況下行,雇主非惡意侵犯勞動者權利時,法官可以適度通過解釋法律來彌補立法規制的不足。 (三)對中國勞動法學的意義 本書對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優化理論的研究,將成為中國勞動法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中國勞動法理論一般認為,勞動法存在的理論基礎在于勞動權保護、勞動關系協調、和諧勞動關系等。但需要指出的是,勞動法在矯正民法失靈問題上不足的同時,也可能存在規制過度的問題。對于如何才能使勞動法通過權利配置優化來彌補或超越民法,本書通過對個體實體權利配置與集體權利配置的比較,程序性權利和信息性權利配置不足問題的分析,探尋勞動法如何通過權利配置的優化進一步有效發揮其在調整勞動關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研究綜述 (一)傾斜性保護理論研究 對勞動者予以傾斜性保護的思想應追溯至20世紀社會法學派所主張的“社會本位”。社會法學的理論形態,根源于法國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和英國斯賓塞有機體的生物學法學理論。代表性人物耶林和祁克強調法哲學應為社會目的服務,社會集團的內部生活和活動以及社會中的規范是法的淵源。這種“社會本位”思想把政府職責與社會幸福聯系在一起,強調社會連帶和社會整體利益。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258從利益沖突的角度而言,相互沖突的社會群體中弱勢一方的利益應優先于另一方的利益,沖突雙方的利益都應服從第三方或整個社會的利益。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44董保華教授認為,就社會利益分層而言,社會利益作為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整合出來的一種特殊而又獨立的利益,相對于個人利益的微觀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宏觀利益,是一種中觀利益。董保華社會法原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3勞動基準法保護的不是純粹的私人利益,也不是國家安全等國家利益,而是根據社會規制對象的特點,保護的是社會弱者的整體利益。董保華論經濟法的國家觀——從社會法的視野探索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法律科學,2003(2):63 對傾斜性保護的理論淵源還可以追溯至啟蒙時期洛克、康德等。而*先提出“法律父愛主義”這一術語的是范伯格(Joel Feinberg)。德沃金、科羅曼、波普等對硬父愛主義的定義、條件、分類進行了闡釋和研究。范伯格、密爾等對軟父愛主義進行了歸類和研究,并且認為由于軟父愛主義并不對當事人真實的決定進行干預,因此,仍然是與自由主義理念相融合的。法律父愛主義主張,在社會現實中存在大量“弱且愚”的人,應通過法律對其予以傾斜性保護,限制其意思自治和自由,是法律人格從不平等到平等、從抽象的人到具體的人、從理性的強且智的人向弱且愚的人的轉變。為實現其利益,應對處于弱勢群體意思自治限制,為實現其福利*大化而實行管制和保護。郭春鎮法律父愛主義及其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0-17 但是,隨著經濟危機的頻現、經濟全球化發展,以及用工形式多樣化,傾斜性保護的正當性基礎和干預路徑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哈耶克[英]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哈耶克自由憲章馮興元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布坎南[英]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場與國家吳良健等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米瑟斯[奧]路德維希·馮·米瑟斯社會主義——經濟與社會學的分析王建民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密爾[英]約翰·密爾論自由程崇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等自由主義學派認為這種建立在資強勞弱假定基礎上的干預破壞了勞動力市場自身的調整規律。基于立法者自身的“知識困境”和局限性,他們無法預見這種干預本身所產生的負面作用,會產生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甚至*終損害其所保護的對象自身的利益。 0(二)權利配置優化研究 權利配置優化的研究源于經濟學界對法學問題的關注。基于資源的稀缺性,科斯在其《企業、市場與法律》中提出交易成本無所不在的現實世界中產權界定對資源配置效率的重大影響,并提出應基于交易成本比較各種不同社會制度的優劣,然后做出理性選擇。吳建斌探尋法律人化解法律經濟學難題的蹊徑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3(3)國內學者對權利配置優化問題的研究在前者研究的基礎上開始對經濟法、勞動法領域權利傾斜性配置及其是否存在保護過度的具體問題進行探討。國內學者吳元元、應飛虎等認為《勞動合同法》就是用過度的權利傾斜性配置替代勞資雙方的合約機制,產生了一系列立法者無法預見的負面效應及社會不良后果。其中,應飛虎對《勞動合同法》權利傾斜性配置失當引發的問題和根源進行了探討。應飛虎權利的傾斜性配置中國社會科學,2006(3);應飛虎信息、權利與交易安全——消費者保護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吳元元結合《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規定對勞動法領域權利的傾斜性配置過度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吳元元勞動契約安排的制度邏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經濟學重讀現代法學,2009(1);應飛虎權利傾斜性配置的度——關于《勞動合同法》的思考深圳大學學報,2008(5)還有學者針對經濟法領域的權利傾斜性配置問題進行了探討,如吳飛飛從權利傾斜到責任傾斜的角度論述如何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吳飛飛從權利傾斜到責任傾斜的弱者保護路徑轉換——基于法經濟學視角的轉換廣東商學院學報,2013(6)
勞動法領域權利配置的優化 作者簡介
呂惠琴,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廣東省社會保障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省減貧治理研究院研究員,中國社會法學會理事,廣東固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兼職)。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一項,廣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課題兩項,主研國家社科基金、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等課題七項。在CSSCI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5篇,主編教材《當代勞動法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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