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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94531
- 條形碼:9787562094531 ; 978-7-5620-9453-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訴訟法教程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教程》考慮學生對中國刑事訴訟程序過程性的理解,以及刑事訴訟原理、制度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性,嘗試按照模塊化體系進行編寫,圍繞“刑事訴訟法基礎”、“刑事訴訟基本制度”、 “刑事訴訟的核心:證據”、“刑事訴訟的保障”、“刑事訴訟審前程序”、“刑事審判程序”、“刑事裁判生效后的執行”和“特別案件特別處理程序”八大模塊來選擇和組織教材內容,突出工作任務、訴訟程序與刑事訴訟基本制度的聯系,增強教材內容與法律職業崗位能力要求的相關性,提高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
刑事訴訟法教程 目錄
**章 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
**節 刑事訴訟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
**節 刑事訴訟的專門機關
第二節 刑事訴訟參與人
第三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節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體系
第二節 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原則
第三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第四節 法律監督原則
第五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第六節 未經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第七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原則
第八節 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第九節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模塊二 刑事訴訟制度
第四章 刑事案件管轄
**節 公訴與自訴案件的管轄分工
第二節 審判法院的確定
第五章 刑事訴訟回避
**節 回避的理由和適用范圍
第二節 適用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
**節 刑事辯護
第二節 刑事代理
第七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
第二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三節 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的合并處理程序
模塊三 刑事訴訟的核心:證據
第八章 刑事證據
**節 刑事證據的特征
第二節 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三節 刑事證據的分類
第四節 非法證據的認定與排除
第五節 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模塊四 刑事訴訟的保障
第九章 刑事強制措施
**節 刑事強制措施的特點
第二節 強制到案措施與羈押替代性強制措施
第三節 羈押性強制措施
第十章 刑事訴訟期間與送達
**節 刑事訴訟期間
第二節 送達
……
模塊五 刑事訴訟審置程序
模塊六 刑事審判程序
模塊七 刑事裁判生效后的執行
模塊八 特別案件特別處理程序
刑事訴訟法教程 節選
《刑事訴訟法教程》: (二)自訴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我國刑事訴訟實行“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制度,自訴人通常是自訴案件的被害人。 1.自訴人的訴訟地位。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一方當事人,獨立承擔控訴職能,其訴訟地位相當于原告,其訴訟行為對自訴案件的訴訟進程具有決定性作用。 (1)刑事自訴程序由自訴人的告訴而啟動。沒有自訴人的告訴,就沒有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自訴人撤訴,或者與被告人自行和解,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就不再進行。 (2)如果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訴,自訴人具有雙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訴中是自訴人,行使控訴職能;在反訴中是被告人,行使辯護職能。 2.自訴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除當事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以外,自訴人在自訴案件中的主要訴訟權利有: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②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③請求人民法院調解,或者與自訴案件被告人自行和解。④撤回自訴。⑤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的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提出上訴。 自訴人的主要訴訟義務是:①承擔舉證責任,自訴人對自己的主張和請求應當提供證據證明。法院已經立案的自訴案件,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人應當補充證據。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②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偽造證據,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③按時出席法庭參加審判。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將按照撤訴處理。④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對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的兩種稱謂。公訴案件,受刑事追訴者在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后,則稱為“被告人”。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后,被追訴的人稱為“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地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迫訴者的地位,與案件結局有直接利害關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訴訟的核心人物。刑事訴訟活動的中心任務是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都是圍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展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訴訟活動即告終止。作為被追訴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負有承受強制性措施、按時出庭接受審判等訴訟義務。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擁有廣泛訴訟權利的訴訟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可以通過積極主動的防御活動與追訴方展開對抗,并對裁判活動施加積極影響。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是重要的證據來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法定的證據。法律“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以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出于自愿而不是受強迫。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這些訴訟權利按其性質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防御性權利和救濟性權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性權利。防御性權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對抗追訴方的指控、抵銷其控訴效果所享有的訴訟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防御性權利主要有:①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②有權自行辯護,或者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有權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有權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③有權拒絕回答偵查人員提出的與本案無關的問題;④有權在開庭10日前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⑤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向證人、鑒定人發問,辨認、鑒別物證,聽取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和其他證據文書,并就書面證據發表意見;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⑥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發表意見,并且可以與控訴方展開辯論;⑦有權向法庭作*后陳述;⑧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
刑事訴訟法教程 作者簡介
劉軍,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法學副教授,安徽省高職高專專業帶頭人。曾獲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十佳教師、安徽省優秀教學管理工作者、安徽省高校教學名師、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樣人物、安徽省優秀教師等稱號,先后主持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精品課程《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安徽省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刑事訴訟法》、司法部精品課程《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的建設工作。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主編、參編教材四部。代表論文:《論辯護律師訊問在場權制度的建立》、《論刑事簡易程序中被告人權利的保障》、《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探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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