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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732408
- 條形碼:9787511732408 ; 978-7-5117-3240-8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在繁榮的資本市場,不斷涌現新的金融產品,讓消費者眼花繚亂。不良券商為追求盈利不顧投資者的需求和經濟情況,銷售或推薦各種金融創新產品,往往給投資者帶來損害。美國次貸危機、雷曼迷你債事件,歸根到底都因金融機構不適當銷售行為而引發。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復雜金融產品銷售適當性顧問報告》將適當性定義為“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金融中介機構應遵守的一種標準或要求。這一標準或要求用于評估中介機構所銷售或推薦的產品是否符合投資者的財務狀況和需求”。適當性制度理論基礎從代理理論、誠信原則到信義義務和招牌理論,折射出其從商業交易道德需求到政府監管要求的發展演變。本書著力于投資者利益保護研究,從法學視角解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內涵,對國內外相關立法進行細致的實證梳理與分析,尤其對中國適當性制度提出體系構建的立法建議,對執著于資本市場研究的讀者大有裨益。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美國次貸危機、“雷曼迷你債”事件和我國頻發的銀行理財產品“零收益”事件出現的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機構為追求營利不顧投資者的需求和經濟情況,推薦或銷售遠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故此,政府在資本市場建立了一種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根本目的事中監管措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本書從研究背景及意義、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概念和理論基礎、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基本法律關系類型與立法模式、適當性義務與權利、違反適當性義務的法律責任、我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構建這幾方面進行研究。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 目錄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翟艷,湖北文理學院講師,法學博士。主要從事經濟法、金融法和稅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持和參與國家、省廳級項目三項。在《政治與法律》《法學雜志》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十篇,參編各類著述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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