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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9年1月1日施行。個稅法的此次修改備受社會廣泛關(guān)注。根據(jù)新個稅法,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多項支出可抵稅。提高起征點、增加專項扣除,加上稅率調(diào)整,帶來的減稅力度超過以往。另外,為堵塞稅收漏洞,首次增加反避稅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