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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24.9(總第237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43218
- 條形碼:9787510943218 ; 978-7-5109-4321-8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24.9(總第237輯) 內容簡介
·迅捷刊登新法律規范,點評新型疑難案例
追蹤法學前沿理論動態,同步解讀相關法律文件
專家解答法律適用問題,剖析立法司法執法熱點
叢書是一套以為新法律規范提供同步“解讀”為主的系列叢書,分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與執行4個分冊,按月出版。
叢書以“解讀”為重點,突出全、專、新、快、準等特點,通過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規進行同步動態解讀,彌補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匯編類出版物沒有同步闡釋、解讀內容的不足,為廣大讀者學習理解新法律規范,正確貫徹執行法律文件,及時解決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一個全方位、多層面的法律信息平臺。
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24.9(總第237輯) 目錄
法律、法律性文件與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11月8日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024年6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24年11月4日)
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24年10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24年7月4日)
解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把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做優,把為基層減負做實——*高人民法院審管辦負責人就《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修訂情況答記者問
地方司法業務文件與解讀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債權執行若干問題解答(一)(2024年11月6日)
指導案例、典型案例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旅游糾紛典型案例(2024年9月30日)
*高人民法院發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2024年9月5日)
法答網精選答問
法答網精選答問(第十批)(節錄)
新類型疑難案例選評
顏某訴騰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評析〕網絡平臺風險提示等處置措施是否構成侵權的判斷收起全部↑精彩書摘《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24.9(總第237輯)》: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有關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有關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需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11月8日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024年6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24年11月4日)
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24年10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24年7月4日)
解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把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做優,把為基層減負做實——*高人民法院審管辦負責人就《人民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修訂情況答記者問
地方司法業務文件與解讀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債權執行若干問題解答(一)(2024年11月6日)
指導案例、典型案例與解讀
*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旅游糾紛典型案例(2024年9月30日)
*高人民法院發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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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某訴騰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評析〕網絡平臺風險提示等處置措施是否構成侵權的判斷收起全部↑精彩書摘《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24.9(總第237輯)》: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有關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有關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需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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