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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43058
- 條形碼:9787510943058 ; 978-7-5109-4305-8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道路交通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內容簡介
為準確理解和適用司法解釋,助力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更好地滿足法律工作者辦案與查詢的需求,我們編寫了本套叢書。本叢書在每本以某一類別或某一司法解釋為主題,匯集與該司法解釋相關的*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要、司法解釋、司法觀點、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法答網精選答問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文件等內容,兼具檢索與研習功能,能夠讓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全面、快捷、方便地查找到該類案件辦理所需的全部材料。 本叢書立足審判,涵蓋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公司企業、訴訟證據、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等27個法律專業領域,品類豐富齊全,為立案、調解、仲裁、訴訟、執行等工作提供權威指導,更好地服務司法審判、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辦案。本書為其中的《道路交通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道路交通司法解釋適用指引 目錄
**部分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2024年9月25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解釋》規定了有關產品責任的條文,將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自身損害認定為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
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解釋》對“相應的責任”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修正)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問題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問題
三、明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內涵
四、明確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五、交強險與侵權責任的關系問題
六、交強險的分項限額應否遵守
七、關于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與侵權責任的賠償次序問題
八、合理確定交強險的保障范圍
九、違反法定投保義務和承保義務的責任承擔
十、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十一、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十二、關于人身權益的理解
十三、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十四、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性質及其構成
十五、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不一致應承擔何種責任
*高人民法院
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客體
三、對死者的人身權益延伸保護的規定
四、對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五、關于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2月15日修正)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兩金”
二、為什么不按照民法典的法條表述將“賠償權利人”
“賠償義務人”修改為“侵權人”“被侵權人”
三、共同侵權堅持必要共同訴訟是否與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享有
選擇權的規定相悖
四、刪除雇員工傷的雇主責任規定后,雇員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
人身損害的責任如何確定
五、刪除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的規定后,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
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能否繼續
支持賠償
第二部分 司法觀點
一、損害賠償范圍
1.如何處理雇用司機開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2.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的規定
3.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機動車轉讓后未向其辦理變更手續為由拒絕賠付
4.關于保險公司追償和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以及受害人在侵權人和保險公司間求償問題的處理
5.違法駕駛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對象、追償范圍及其訴訟程序
6.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因從事網約車營運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免賠
7.“優者危險負擔”原則在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中的運用
8.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交通事故責任不等同于民事侵權責任
9.患有精神病的無勞動能力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可請求侵權人賠償殘疾賠償金
10.如何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傷持續治療費用承擔問題
二、責任認定與承擔
11.擅自駕駛人與所有人存在雇傭關系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12.無償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無償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的責任認定
13.拼裝車、報廢車無論經過幾次轉讓,所有轉讓人與受讓人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14.機動車所有人與占有人相分離情形下的責任認定
15.好意同乘的適用要點
16.好意同乘規定是否適用于營運機動車
17.如何理解“責任限額范圍內”分項責任限額不應突破
18.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如何執行新的交強險責任限額
19.實踐中對交強險“第三人范圍”特殊情形的處理
20.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造成非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的,如何處理
21.交強險脫保而商業車險未脫保的,應如何處理
22.如何認定保險公司拒保的合理期間
23.關于交強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
24.關于多個被侵權人未同時在同一法院起訴問題的處理
25.關于非法改裝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26.銀行不能作為交強險保險金請求權人
27.在責任保險中,不應存在被保險人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
28.關于商業三者險保險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第三人(受害人)的問題
第三部分 *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套牌車出借人與使用人對交通事故負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2024年9月25日)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解釋》規定了有關產品責任的條文,將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自身損害認定為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
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解釋》對“相應的責任”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9日修正)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問題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問題
三、明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內涵
四、明確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
五、交強險與侵權責任的關系問題
六、交強險的分項限額應否遵守
七、關于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與侵權責任的賠償次序問題
八、合理確定交強險的保障范圍
九、違反法定投保義務和承保義務的責任承擔
十、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十一、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十二、關于人身權益的理解
十三、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害
十四、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性質及其構成
十五、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不一致應承擔何種責任
*高人民法院
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客體
三、對死者的人身權益延伸保護的規定
四、對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五、關于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規定
*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2月15日修正)
【導讀及適用要點】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兩金”
二、為什么不按照民法典的法條表述將“賠償權利人”
“賠償義務人”修改為“侵權人”“被侵權人”
三、共同侵權堅持必要共同訴訟是否與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享有
選擇權的規定相悖
四、刪除雇員工傷的雇主責任規定后,雇員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
人身損害的責任如何確定
五、刪除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的規定后,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
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能否繼續
支持賠償
第二部分 司法觀點
一、損害賠償范圍
1.如何處理雇用司機開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2.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的規定
3.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機動車轉讓后未向其辦理變更手續為由拒絕賠付
4.關于保險公司追償和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以及受害人在侵權人和保險公司間求償問題的處理
5.違法駕駛情形下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對象、追償范圍及其訴訟程序
6.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因從事網約車營運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免賠
7.“優者危險負擔”原則在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中的運用
8.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交通事故責任不等同于民事侵權責任
9.患有精神病的無勞動能力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可請求侵權人賠償殘疾賠償金
10.如何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傷持續治療費用承擔問題
二、責任認定與承擔
11.擅自駕駛人與所有人存在雇傭關系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12.無償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無償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的責任認定
13.拼裝車、報廢車無論經過幾次轉讓,所有轉讓人與受讓人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14.機動車所有人與占有人相分離情形下的責任認定
15.好意同乘的適用要點
16.好意同乘規定是否適用于營運機動車
17.如何理解“責任限額范圍內”分項責任限額不應突破
18.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如何執行新的交強險責任限額
19.實踐中對交強險“第三人范圍”特殊情形的處理
20.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造成非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的,如何處理
21.交強險脫保而商業車險未脫保的,應如何處理
22.如何認定保險公司拒保的合理期間
23.關于交強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
24.關于多個被侵權人未同時在同一法院起訴問題的處理
25.關于非法改裝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26.銀行不能作為交強險保險金請求權人
27.在責任保險中,不應存在被保險人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
28.關于商業三者險保險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第三人(受害人)的問題
第三部分 *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臺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套牌車出借人與使用人對交通事故負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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