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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9369
- 條形碼:9787521649369 ; 978-7-5216-4936-9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本書特色
新舊對照——本書將新修正的《監察法》條文與修正前《監察法》條文進行表格式新舊對照,條理清晰,查找便捷,直觀顯示出新法的立法基礎與變化之處。
關聯對照——本書將《監察法實施條例》以及根據監察工作實踐篩選出的相關重要法律法規附到《監察法》主體法條之后,方便讀者直接參照閱讀。
配套文件——為方便讀者查閱,本書收錄《監察法實施條例》以及《監察官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其他與《監察法》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
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為幫助讀者學習理解,本書收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內容簡介
現行《監察法》于2018年審議通過,《監察法》將迎來實施六年后的首次修正,修正草案共二十三條,主要涉及“完善監察法總則和有關監察派駐的規定、完善監察措施和監察程序、充實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規定、強化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等”多項內容。本書擬將《監察法實施條例》等配套法律法規條文,分別對應新修正的《監察法》條文,放到相關主法條之后,作為關聯對照,方便專業人士使用查找,并后附上新舊對照,直觀顯示出新法的立法基礎與變化之處,本書可以幫助讀者全面了解新法新規新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前言
編輯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修正,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正主要突出了以下方面:(1)完善有關監察派駐的規定。(2)授予監察機關必要的監察措施。(3)完善監察程序。(4)充實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規定。(5)強化監察機關自身建設。
為滿足社會各界尤其是紀檢監察實務工作者、教研人員對《監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查閱、使用的需要,我們編輯出版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將相關法律法規對照主體法條進行了細致的編輯加工,突出以下特色:
新舊對照——本書將新修正的《監察法》條文與修正前《監察法》條文進行表格式新舊對照,條理清晰,查找便捷,直觀顯示出新法的立法基礎與變化之處。
關聯對照——本書將《監察法實施條例》以及根據監察工作實踐篩選出的相關重要法律法規附到《監察法》主體法條之后,方便讀者直接參照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章總則
★**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指導思想】
第三條【監委的性質和職能】
第四條【監委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等機關的工作關系、有關機關和單位對監察機關的協助義務】
★第五條【監察工作原則】
第六條【監察工作方針】
第二章監察機關及其職責
第七條【國家監委的定位、地方各級監委的機構設置】
……
附錄
推進新時代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有關負責人就監察法修改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2021年9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錄)
(2018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3年12月8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
(2023年11月6日)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
(2024年5月2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8年12月28日)
執紀執法指導性案例
一、夏某違規操辦其子婚慶事宜案
二、王某組織公款吃喝并違規接受宴請案
三、張某退休后違規接受宴請案
四、某區紀委監委環保問責簡單泛化案
五、崔某騙領財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案
六、沈某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案
七、姚某使用“空白公函”報銷案
八、吳某違規攤派案
九、徐某對抗組織審查案
十、對林某予以容錯免責案
《監察法》條文新舊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本書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供讀者參考使用。)為了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關聯對照
《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第二條【指導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關聯對照
《監察官法》
第二條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官隊伍。
《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監察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本書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供讀者參考使用。)為了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關聯對照
《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第二條【指導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關聯對照
《監察官法》
第二條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官隊伍。
《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監察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第二百五十一條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組織的管理、監督下開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的約束和監督。
第三條【監委的性質和職能】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監委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等機關的工作關系、有關機關和單位對監察機關的協助義務】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關聯對照
《憲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實現依紀監督和依法監察、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
第八條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在案件管轄、證據審查、案件移送、涉案財物處置等方面加強溝通協調,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退回補充調查、排除非法證據、調取同步錄音錄像、要求調查人員出庭等意見依法辦理。
第九條監察機關開展監察工作,可以依法提請組織人事、公安、國家安全、審計、統計、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財政、稅務、自然資源、銀行、證券、保險等有關部門、單位予以協助配合。
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協助采取有關措施、共享相關信息、提供相關資料和專業技術支持,配合開展監察工作。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開展監察監督,應當與紀律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貫通協調,健全信息、資源、成果共享等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第五條【監察工作原則】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權責對等,嚴格監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職責;尊重和保障人權,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監察對象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關聯對照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四條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監察機關應當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充分保障監察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人身權、知情權、財產權、申辯權、申訴權以及申請復審復核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十四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監督執法調查工作規范化建設,嚴格按規定對監察措施進行審批和監管,依照法定的范圍、程序和期限采取相關措施,出具、送達法律文書。
第一百九十二條案件審理部門受理案件后,應當成立由二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
案件審理部門對于受理的案件,應當以監察法、政務處分法、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為準繩,對案件事實證據、性質認定、程序手續、涉案財物等進行全面審理。
案件審理部門應當強化監督制約職能,對案件嚴格審核把關,堅持實事求是、獨立審理,依法提出審理意見。堅持調查與審理相分離的原則,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專業實務版):含新舊對照、關聯對照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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