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 言1
導 論1**節 研究對象2一、“國家級開發區”和“國家級新區”2二、“國家機關”10三、“組織法治”19第二節 研究意義20一、實踐意義21二、理論意義22第三節 研究現狀22一、總體情況概覽23二、主要觀點綜述26第四節 研究方法35一、規范研究35二、實證研究35三、比較研究36四、案例研究37第五節 研究框架以及可能的學術貢獻37一、研究框架37二、可能的學術貢獻39
**章 國家級開發區、新區國家機關的組織法現狀41**節 中央立法之中的相關組織法現狀42一、《憲法》以及組織法律45二、其他法律51三、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其他規范性文件52四、部門規章56五、*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文件57六、小結58第二節 地方立法之中的相關組織法現狀59一、地方性法規59二、地方政府規章67三、其他規范性文件68四、小結69
第二章 國家級開發區、新區國家機關的設立依據和基本定性70**節 “兩區”管理機構的設立依據和基本定性71一、“兩區”管理機構的設立依據71二、“兩區”管理機構的基本定性76第二節 “兩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設立依據和基本定性92一、“兩區”法院、檢察院的設立依據92二、“兩區”法院、檢察院的基本定性99第三節 “兩區”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設立依據和基本定性102一、“兩區”人大工作機構的設立依據104二、“兩區”人大工作機構的基本定性107第四節 “兩區”監察機構的設立依據和基本定性108一、“兩區”監察機構的設立依據109二、“兩區”監察機構的基本定性111
第三章 國家級開發區、新區國家機關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13**節 “兩區”管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15第二節 “兩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19一、“兩區”法院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20二、“兩區”檢察院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23第三節 “兩區”人大工作機構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24第四節 “兩區”監察機構的人員組成和產生方式129
第四章 國家級開發區、新區國家機關的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131**節 “兩區”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132一、“兩區”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132二、“兩區”管理機構的權力配置142第二節 “兩區”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配置162一、“兩區”法院的權力配置162二、“兩區”人大工作機構的權力配置164三、“兩區”監察機構的權力配置167
第五章 國家級開發區、新區國家機關的撤銷和合并機制170**節 撤銷、合并“兩區”國家機關的必要性分析171一、合法性層面的分析172二、合理性層面的分析176第二節 撤銷、合并“兩區”國家機關的條件分析178一、撤銷“兩區”國家機關的條件178二、合并“兩區”國家機關的條件187第三節 撤銷、合并“兩區”國家機關的主體分析188一、“兩區”國家機關的撤銷主體188二、“兩區”國家機關的合并主體193第四節 撤銷、合并“兩區”國家機關的程序探究194一、撤銷“兩區”國家機關的啟動程序194二、合并“兩區”國家機關的實施程序195
附錄一 各省級行政區的各類型國家級開發區數量(2023年)197
附錄二 已經查實之“兩區”法院的名稱200
附錄三 已經查實之“兩區”檢察院的名稱205
附錄四 部分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210
附錄五 國家級新區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220
附錄六 實際脫離所屬上一級行政區管轄的鄉級行政區228
附錄七 部分國家級開發區托管行政區簡況236
附錄八 國家級新區直管行政區簡況245
主要參考文獻253
后 記271
圖表目錄
表導-1 各類型的國家級開發區數量及占比(2023年)5
表導-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國家級開發區數量及占比(2023年)6
表導-3 國家級新區的基本情況7
表導-4 各類行政區的地方國家機關設置簡況13
圖導-1 “兩區”國家機關的五種類型16
表導-5 國家級新區的國家機關設置簡況16表1-1 有關國家級開發區、新區國家機關之組織事項的現行中央立法42
表1-2 作為省級地方性法規的通用型開發區條例一覽60
表1-3 作為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專用型開發區條例一覽61
表1-4 作為設區的市級地方性法規的開發區條例一覽63
表1-5 國家級新區條例基本情況一覽66表2-1 作為省級地方性法規的通用型開發區條例對于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定性77表2-2 作為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專用型開發區條例對于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定性79表2-3 設區的市級地方性法規中的開發區條例對于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定性80表2-4 現行司法解釋有關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職能部門之行政訴訟被告資格的確定規則91
表2-5 各省級行政區內已經查實的“兩區”法院數量92表3-1 《憲法》和組織法律有關地方國家機關(不含人大)組成人員的選舉、任命規則113表3-2 6部地方性法規有關縣級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機構的產生規則125
圖4-1 “兩區”管理機構的下屬行政組織類型132表4-1 24個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屬行政組織以及承擔行政任務的事業組織數量134表4-2 國家級新區管理機構下屬行政組織以及承擔行政任務的事業組織數量135
圖4-2 “兩區”管理機構所行使之行政職權的可能來源143
表5-1 行政區劃變更的批準機關181表5-2 成都高新區與成都市縣級行政區的人口規模、經濟體量及水平對比(2019年)183表5-3 蘇州工業園區與蘇州市縣級行政區的人口規模、經濟體量及水平對比(2019年)185表5-4 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與鄭州市各縣級行政區以及其他功能區的人口規模對比(2019年)186
圖5-1 “兩區”國家機關之撤銷主體的確定方案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