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
關注中圖網
官方微博
本類五星書更多>
-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金融糾紛裁判精要與裁判規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8030
- 條形碼:9787510938030 ; 978-7-5109-3803-0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金融糾紛裁判精要與裁判規則 內容簡介
《金融糾紛裁判精要與裁判規則》是大數據與裁判規則系列叢書的第五卷,全書沿襲大數據手段,并根據一定的主題從裁判文書網中檢索金融糾紛案例經提煉而成。這些主題涉及證券糾紛、銀行業務糾紛、保險糾紛等疑難法律問題。該書共提煉出裁判規則40余篇、實務要點250余個。該書堅持理論性、實務性、可讀性等特色定位,每一篇裁判規則均由導論、基本理論、裁判規則和結語等四部分組成,形成了以相關理論要點與具體裁判規則相結合的寫作體例,有助于讀者對金融糾紛案件準確理解與把握。
金融糾紛裁判精要與裁判規則 目錄
**章 證券糾紛
序論
**節 證券權利確認糾紛
一、導論
二、證券權利確認糾紛的基本理論
(一)證券權利的含義
(二)證券權利確認糾紛的含義
(三)相關理論知識延伸
三、關于證券權利確認糾紛的裁判規則
(一)即使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委托代持行為違反相關監管規定,但已達成的“代持協議”不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無效亦不能據此否認財產歸屬
(二)在股票權利確認糾紛中,法人住所經登記具有特定法律含義和唯一性的,其住所地法院對該法人所涉糾紛具有管轄權
(三)在商業銀行股權代持糾紛中,實際出資人不是認定商業銀行股東的充分條件,一方以其為實際出資人而當然認定為商業銀行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為保障廣大非特定投資人的利益,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得被隱名代持,因隱名代持形成的相關隱名出資協議書應認定無效
(五)上市公司上市前存在員工間代持行為,但已在上市公告中概括披露且所代持股權比例遠遠小于所發行股權且不足以造成公共利益損害的,該代持行為不必然無效
四、結語
第二節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一、導論
二、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基本理論
(一)證券虛假陳述的概念
(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揭露日的認定
(三)證券虛假陳述中律師賠償責任的承擔
三、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裁判規則
(一)證券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立案調查公告的發布日即為證券虛假陳述揭露日
(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應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實質損失為要件,即使實施虛假陳述行為后公司股價略有漲幅,但仍明顯低于實施前漲幅的,該漲幅造成的結果不屬于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影響
(三)在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中,即使存在虛假陳述行為,但在虛假陳述行為前、行為之日至揭露日后股價并未下跌的不應認定投資人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有因果關系
(四)在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中,是否將存量股納入損失計算,不以買入與賣出需具有一一對應的買賣順序為標準而應基于存量股交易是否發生在法律確定的可索賠期間
(五)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應以經營者作出真實、準確、充分信息披露為前提,虛假陳述行為人以投資者自身投資行為不謹慎作為拒絕承擔其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結語
第三節 證券交易合同糾紛
一、導論
二、證券交易合同糾紛的基本理論
……
第二章 銀行業務糾紛
第三章 保險糾紛
第四章 金融交易糾紛
第五章 金融合同糾紛
第六章 金融糾紛疑難問題
后記
序論
**節 證券權利確認糾紛
一、導論
二、證券權利確認糾紛的基本理論
(一)證券權利的含義
(二)證券權利確認糾紛的含義
(三)相關理論知識延伸
三、關于證券權利確認糾紛的裁判規則
(一)即使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委托代持行為違反相關監管規定,但已達成的“代持協議”不因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無效亦不能據此否認財產歸屬
(二)在股票權利確認糾紛中,法人住所經登記具有特定法律含義和唯一性的,其住所地法院對該法人所涉糾紛具有管轄權
(三)在商業銀行股權代持糾紛中,實際出資人不是認定商業銀行股東的充分條件,一方以其為實際出資人而當然認定為商業銀行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為保障廣大非特定投資人的利益,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得被隱名代持,因隱名代持形成的相關隱名出資協議書應認定無效
(五)上市公司上市前存在員工間代持行為,但已在上市公告中概括披露且所代持股權比例遠遠小于所發行股權且不足以造成公共利益損害的,該代持行為不必然無效
四、結語
第二節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一、導論
二、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基本理論
(一)證券虛假陳述的概念
(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揭露日的認定
(三)證券虛假陳述中律師賠償責任的承擔
三、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裁判規則
(一)證券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立案調查公告的發布日即為證券虛假陳述揭露日
(二)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應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實質損失為要件,即使實施虛假陳述行為后公司股價略有漲幅,但仍明顯低于實施前漲幅的,該漲幅造成的結果不屬于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影響
(三)在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中,即使存在虛假陳述行為,但在虛假陳述行為前、行為之日至揭露日后股價并未下跌的不應認定投資人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有因果關系
(四)在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中,是否將存量股納入損失計算,不以買入與賣出需具有一一對應的買賣順序為標準而應基于存量股交易是否發生在法律確定的可索賠期間
(五)投資者的理性投資應以經營者作出真實、準確、充分信息披露為前提,虛假陳述行為人以投資者自身投資行為不謹慎作為拒絕承擔其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結語
第三節 證券交易合同糾紛
一、導論
二、證券交易合同糾紛的基本理論
……
第二章 銀行業務糾紛
第三章 保險糾紛
第四章 金融交易糾紛
第五章 金融合同糾紛
第六章 金融糾紛疑難問題
后記
展開全部
書友推薦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二體千字文
- >
莉莉和章魚
- >
隨園食單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上帝之肋:男人的真實旅程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本類暢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