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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回響 版權信息
- ISBN:9787222212305
- 條形碼:9787222212305 ; 978-7-222-21230-5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正義的回響 本書特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碧,歷年法律隨筆集,以女性視角解讀熱點案件 ◇買妻案、家庭中的冷暴力、弒母、性別暴力、生育權等女性權益屢受侵害,在法律中是否有男權主義的偏見? ◇羅翔作序推薦:“陳老師是我寫作的引路人,帶我們看到法治溫情脈脈的一面。” ◇全書以熱點實際案例作為解讀對象,囊括女性議題、嫌疑人權利、網暴與舉報、程序正義、律師之道等社會高度關注的法律話題,為普通讀者提供思考社會案件的法律視角。 ◇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趙宏教授聯袂推薦,適合每一位關注法律與社會新聞的讀者,更適合立志投身法律事業的初學者
正義的回響 內容簡介
《正義的回響》是中國政法大學陳碧教授撰寫的法律隨筆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每個個案的判決都是法理、事理與情理的平衡。公平和正義,不僅要在法條中體現,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樁個案中得到回響。陳碧教授結合近幾年的熱點案件,尤其是女性權益相關的熱點案件,從法律中的情理視角解讀買妻、性別暴力、拐賣婦女兒童、弒母案等20余個熱點案件,剖析案件判決中的法制與情理的考量,在講究邏輯與理性之上,關注民眾的常情常感,感受法律的公正與溫度。 本書不僅適于刑法學課堂教學及自學之用,更適用于普通人學習法律常識的需求。
正義的回響 目錄
第1章?? 判決書的正義
一封判決書的正義
并非親愛的——寫在尋親男孩遺言后面
養育之恩,能否消除買賣兒童的罪責?
為救孩子,父母成了“毒販”
天下無詐:幫信罪與推定“明知”
網絡時代的敲詐勒索:獵罪與深淵
官方通報何以引發輿論熱議
第2章?? 這個世界有神奇女俠嗎?
“買妻”是人性之惡,刑罰不宜過度寬松
與惡魔同床
家庭中的冷暴力也是暴力
我們理應配得上這樣的安全和自由
從現在起,做正確但不容易的事
這個世界有神奇女俠嗎?
兇兆:誰來拯救羅伊案?
黑人女法官的誕生
第3章?? 為“壞人”辯護
我恨這個案件
“他們不讓我活,我也不讓他們活”
職業打假人偏愛捏“軟柿子”嗎?
好律師還是好人
第4章?? 在法制中追求正義
被害人已經等得太久:追兇與時效
生還是死:弒母者的結局
在精神病的面具背后
法律該如何對待舉報
取保候審為什么這么難
逮捕之后是什么?
沉默權的沉默
審訊中警察騙供是否合法?
是什么在喂養網暴怪獸?
第5章?? 律師之道
刑事律師,必需品還是奢侈品?
律師、演員與媒體
被法官批評的律師
律師不是完美的職業,但不可替代
死亡敲門與造雨者
后記
正義的回響 節選
一封判決書的正義 2022 年 1 月 10 日,江某媽媽終于等到了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在她起訴劉某曦(原名劉某)生命權糾紛案中,法院判處被告賠償江某媽媽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近 70 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在判決中,法院指出,江某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某曦作為江某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后,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這幾句話簡單說理,沒有煽情,卻讓人為之動容、潸然淚下。自 2016 年 11 月江某在東京因幫助劉某曦引來殺身之禍后,江某媽媽承受了巨大的傷痛。當她向被救助者尋求安慰的時候,得到的是推諉、回避和否認,甚至還有更惡劣的刺激性言論。不僅是江某媽媽,包括所有善良的人,都在問一個問題,江某死得值不值?她究竟救了一個什么樣的人?這是不是現代版的農夫與蛇?雖然兇手已經按照日本法律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被救助者呢,為了自保置江某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她活下來了,就可以當什么都沒有發生過嗎?太陽照樣升起,馬照跑,舞照跳?這不公平! 五年多以來,江某案一直被輿論關注,江某媽媽憔悴絕望的眼神牽動了無數人的心。而此刻法律終于彰顯出巨大的安撫和指引作用。判決書寫道,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在判決書的字里行間中,我們感受到的不是紛繁的輿論情緒,而是民意背后的積極取向,司法裁判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可預測性與正當性、形式正義與實體正義、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達到了完美的結合。這讓我們看得了判決背后的法官,如德國法學家黑克(Heck)所言,他既不能是在立法者面前無條件順從的仆人,也不能是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的冒險者,而是小心翼翼、謹慎冷靜地在規則與價值之間來回穿梭和調和的有思考的服從者。 在過去的三十年間,我們從大眾司法轉向專業司法,實現了從“司法的廣場化”到“司法的劇場化”的轉變。在司法的廣場中,人們沒有身份和空間間隔,能夠自由表達意見和情緒,可以直接表達我們的痛恨和厭惡,*突出的表現形式是公審、游街、示眾。當法庭成為“劇場表演”的重頭戲時,司法與公眾保持了距離,促進了法律活動的技術化和專門化。但是,劇場表演的傾向,重邏輯而輕說理的傾向,使得這種專業司法很大程度上淪為看不懂的正劇或啞劇,甚至有時還被觀看者誤會了法律的本意。 彭某案可能就是一個例子。十五年前的彭某案及其一審判決書曾引起社會和法學界的廣泛爭議。本案的事實簡單到一句話就可以歸納完畢:2006 年 11 月 20 日上午,在南京市水西門公交車站等車的老太太徐某蘭,在前往乘坐位置靠后的公交車時,與從前一輛公交車后門**個下車的被告彭某相撞了。但是,本案判決書卻引發巨大的社會“裂痕”。法官在認定雙方均無過錯之后,根據公平責任合理分擔損失,判決書認為,“公平責任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但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受害人的損害、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的基礎上,判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予以補償,由當事人合理地分擔損失。根據本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補償原告損失的 40% 較為適宜”。實際上,除了認定雙方均無過錯之外,法官直接給出了分配結果,對于分配理由或者衡平考慮的個案情形則只字不提。公平是美德,善良難道不是美德?這個問題,一直都盤桓在很多人心中。 2006年的人們不會想到,這個案件在輿論場上引發了分裂的言論對決,進而產生了案件參與人*初無法預料的對社會道德認知與行動的深遠影響。至今,我們法律人都應當反思彭某案背后的判決書表達策略,以便在將來遭遇類似案情時能有更為成熟的解決方案法律固然應當理性、客觀和中立,判決書固然理當分析過錯程度、因果關系、事實和證據,但情理、價值觀與法律的交融,判決書中必要的人性化、個性化,才是人民需要的也能理解的司法判決。江某媽媽訴劉某曦的判決書的充分說理,引入了公序良俗,引入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得司法裁判從僅僅是“看得見的正義”轉變為“說得出的正義”。從這個角度說,“劇場化的司法”與“廣場化的司法”,似乎也并不存在誰比誰更正當一些,而是在個案中實現了融合。 對于判決書的寫法,以羅馬法為基礎的大陸法系國家尊崇法律上的邏輯推理,并且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典的規定進行審判,其論證過程講究邏輯嚴謹和簡潔。同時,由于沒有遵循先例制度,大陸法系的法官缺乏熱情和動力去制作說理充分的判決書,考慮的受眾一般僅限于當事人、特定公眾和上級法院而對英美法系國家法官來說,因遵循先例的傳統,一個具備良好法律推理和解釋的司法判決,具有長久法律力量。因此其判決理由的受眾也就較為廣泛,包括當事人、公眾、可能遇到同類案件而受約束的法院、上級法院、學界以及整個國家,甚至還有我們這些外國法律同行。因此,在美國的判決中,我們經常可以找到閃閃發光的金句。比如 1961 年吉迪恩訴溫萊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聯邦*高法院的意見是由胡果·L. 布萊克(Hugo Lafayette Black)大法官撰寫的,辭藻華麗,流傳甚廣。布萊克法官寫道,在刑事法庭中,律師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在刑事司法對抗制中,被控有罪的窮人在面對起訴時如果沒有律師幫助,就不能保證得到公正的審判。*高法院有一個“高貴的理想”:通過讓每個被告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確保中立法庭能夠提供公平的審判。在 1971 年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Cohen v. California)中,哈倫大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下了令人贊嘆的判詞:“一個人的粗話,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他寫道:“憲法保護的表達自由權利,或許會導致各類不和諧之聲不絕于耳,有時甚至會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論。但是,在既定規范之下,這些僅是擴大公共討論范圍導致的一點點副作用罷了。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征。” 法律并非純粹的理性,其*大的功能在于指引。我們期待有力量的判決,既有法律邏輯,也有人性的關照。近年來我國各地法院在判決書的說理上做出了一些嘗試。比如 2016 年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援引了古詩“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2014 年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里有這樣的句子:“對于一個窮孩子來說,一份從天而降的錢財對他來說意味著什么?我們不能苛求每個公民都有同等的道德水準和覺悟……被抓獲之后,被告人全部清退所有的款項,我們覺得,這個孩子還心存良知。”除此之外,法律共同體之間的一句感謝也讓人淚點降低。2021 年 9 月,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屈振紅律師向臨夏市人民政府提出關于臨夏市在重點公共場所“二碼聯查”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司法局發函正式回復該通知已被廢止,*后還有一句“感謝你們對我州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監督和支持”。老實說,看到這句平淡無奇的話,作為一個打醬油的律師,我感覺這些努力都是值得的。 有時候,當事人執著的就是一個說法,被害人死不瞑目就在于那一句“我終究是錯付了嗎”,而活著的人也始終在為此煎熬。死不能復生,自由和生命的代價也無法補償,但正義到來的那一刻,被害人得到安慰的那一刻,善良得到撫慰的那一刻,活著的人可以擦掉眼淚了。江某媽媽不再只是“媽媽”,她還要是“自己”。在過去的這段日子里,她一直在為死去的女兒而活。今天開始,她還要為自己而活。 這句話也送給那些一直在尋找正義的人。海明威說這個世界很美好,值得我們為它奮斗,而我,同意后半句。
正義的回響 作者簡介
陳碧 法學博士,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荷蘭烏特勒支大學訪問學者 主要研究領域為偵查學、證據學,長年在媒體發表法學評論、隨筆,著有法律普及讀物《正義的回響》《誰為律師辯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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