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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判解·第22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3332
- 條形碼:9787510933332 ; 978-7-5109-333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法判解·第22卷 內容簡介
《刑事法判解·第22卷》是內容極為豐富的一卷。本卷既有關于當下備受學界關注的網絡支付環境中財產犯罪的探討,也有關于危險駕駛罪、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等司法實踐前沿中的熱點分析。此外,來自日本刑事立法與司法的新動態的譯介,也必將滿足讀者了解域外刑法學理論與實務的期待。
刑事法判解·第22卷 目錄
支付寶擔保交易中盜竊與詐騙的界分
網絡支付下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分適用
一以處分意識層次性為基點
論冒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取財的刑法定性
一以史某非法獲取他人賬戶資金案為分析中心
【判例研究】
余某平案中的逃逸問題
【法律適用】
“互飆”與罪量要素的類型化
——對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的教義學分析
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疑難問題研究
——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實務為例
【活動擷英】
法學研究中的學術史意識與方法
——北大刑法跨學科沙龍系列講座之六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交匯
——北大刑法跨學科沙龍系列講座之七
【刑辯講堂】
“刑事辯護實務”暨“北大刑辯講堂”簡介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國有公司、企業
——“刑事辯護實務”暨“北大刑辯講堂”第三期第三次課程
濫用職權罪的因果關系
——“刑事辯護實務”暨“北大刑辯講堂”第三期第四次課程
【域外傳譯】
日本藥害艾滋病案視角下的不作為犯論
日本性犯罪立法動態
刑事法判解·第22卷 節選
《刑事法判解·第22卷》: 首先,從買方的角度來考察。被害人在購物平臺對貨物進行結算之后,就等于將原本屬于自己占有的貨款轉移到支付寶的擔保交易賬戶內。在占有的體素上,買方已不具有對貨款事實上的管領和控制。因為貨款已進入支付寶的擔保交易賬戶內,且買方不能單方面撤回貨款,所以買方此時已喪失對這部分貨款事實上的支配和控制。從社會一般觀念來考察,根據交易習慣,買方將貨款轉入支付寶的擔保交易賬戶內,意味著其已交付貨款,并已經完成對貨物的結算,故一般人也認為此時貨款已經交出而不在自己的控制之下。在占有的心素上,買方是基于對貨物進行結算的意思而轉移貨款的,故買方也沒有繼續占有這部分貨款的意思,即不具有占有的意思。當貨款從買方轉移到支付寶公司后,買方既不具有對貨款事實上的管領力,也不具有繼續占有貨款的意思,因此,可以認定買方此時已經喪失對貨款的占有。 其次,從支付寶是否為輔助占有人的角度來考察。**,買方或者賣方與支付寶之間并不存在上下級、主從關系。根據上述支付寶的服務協議可以得知,在合約地位上,買方、賣方和支付寶是平等的主體,支付寶并不是僅為買方或者賣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利益保管貨款,而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所以支付寶與買方或者賣方之間都不存在上下級、主從關系。第二,從法律效果上看,無法確定支付寶是買方還是賣方的輔助占有人。占有輔助的法律效果是當占有輔助人取得對財物事實上的管領時,即視為其上位者取得占有。如果支付寶是買方或者賣方的輔助占有人,那么當支付寶公司取得貨款后,即可以視為買方或者賣方已經取得貨款,買方或者賣方自然可以很輕易、無障礙地從支付寶的賬戶內取得貨款。但實際上,當買方將貨款轉入支付寶的擔保交易賬戶后,并不能認為賣方已取得貨款,因為賣方仍然不能很輕易、無障礙地從支付寶的賬戶內取得貨款,若買方不確認收貨,賣方則不可能獲得貨款;同時,也不能認為貨款仍在買方的控制之下,因為沒有賣方的許可,買方也不可能從支付寶的賬戶內撤回已轉移的貨款。由此可見,支付寶并非單純地為任何一方保管貨款,而是為雙方共同保管,支付寶既不屬于買方的陣營,也不屬于賣方的陣營,一旦進入支付寶賬戶的貨款,買方和賣方都不能單方撤銷貨款的流轉,也不能視為買方或賣方已取得該貨款的占有,故支付寶并非買方或賣方的輔助占有人。第三,雖然輔助占有人有時也被授予一定程度的處分權限,但這種處分權限不可能達到超越上位者而凌駕其上作出處分的程度。例如,保姆作為輔助占有人,有將主人的衣服送去洗衣店清洗的權限,卻沒有在不經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衣服私自贈與他人的處分權限。支付寶公司在買賣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時,可以不問買方的意愿,而根據證據單獨決定將爭議款項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給交易的一方或者雙方,這種處分權限明顯超出了輔助占有人的權限。由此可見,支付寶既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的輔助占有人。 *后,從支付寶是否為共同占有人的角度來考察。**,如上所述,買方對進入支付寶賬戶的貨款已喪失占有,因此,無法認定買方與支付寶共同占有貨款。第二,共同占有人必須經過其他占有人的同意才能對共同占有物進行處分,但支付寶在處分進入其指定賬戶內的貨款時,并不需要經過買方或賣方的同意。這一點,在買賣雙方對貨款的歸屬存在爭議時,表現得尤為明顯。此時,支付寶公司將根據自己的判斷單獨決定貨款的歸屬,而無須買方或者賣方的同意。即使在支付寶公司根據買方“確認收貨”的指令將貨款轉移給賣方的情況下,也不能視為支付寶需在買方的同意之下處分貨款。因為根據支付寶服務協議的規定,在支付寶公司提供中介服務的一開始,買賣雙方即把支付寶擔保交易賬戶內貨款的處分權讓渡給了支付寶公司,由支付寶公司確定轉移貨款的具體規則,其中,買賣雙方達成合意而將貨款轉移給賣方的情形,只是屬于支付寶公司處分貨款的一種情形,并不代表支付寶公司需經過買方的同意才能處分貨款。應當認為支付寶公司是在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對貨款的流向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將處分結果設定為把貨款支付給賣方,此時支付寶公司仍然是單獨作出處分決定和處分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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