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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法教程(第7版新編21世紀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基礎課程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306957
- 條形碼:9787300306957 ; 978-7-300-30695-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聞傳播法教程(第7版新編21世紀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基礎課程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將我國各法律部門有關新聞傳播活動的法律規范和政策加以集納并予以體系化,論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體制以及新聞媒介和新聞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并涉及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正常秩序、新聞與司法、特殊信息發布和報道以及新聞傳播與人格權、著作權、新聞行業管理、新聞信息產業等諸多方面。 本書自**版問世以來,即成為新聞傳播法教學的流行教材。 第7版反映了2019年前版出書以來涉及新聞傳播活動的有關法律規范的發展變化。主要有以下方面: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其“總則”“人格權”“侵權責任”等編的有關內容,直接關涉調整新聞與傳播活動的各種社會關系,新版根據《民法典》對第六章“新聞傳播活動與人格權”作了重新改寫,力求完整體現法典的有關內容;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本次修訂對第七章“新聞傳播活動與著作權”作了大幅修改;根據2021年通過的《數據安全法》,對第二章**節“保障網絡安全”作了進一步充實;等等。新版還反映了這三年內修訂(修正)的另一些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同時增寫或更換了一些新的司法和行政案例。第7版的內容截至2021年歲終。 本書既適合作為高等學校新聞傳播專業和培訓新聞從業人員的教材,也可以為在崗的新聞工作者、新聞行業管理者和媒介法研究者提供參考。
新聞傳播法教程(第7版新編21世紀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基礎課程系列 目錄
**節新聞傳播法是新聞傳播領域的法律群
第二節我國新聞傳播法的體系
第三節新聞傳播活動的其他行為規范
**章憲法原則
**節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二節言論、出版自由
第三節批評建議權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
**節保障網絡安全
第二節保守國家秘密
第三節禁止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第三章保障社會正常秩序
**節禁止淫穢、色情內容
第二節禁止造謠和其他有害社會的內容
第三節維護民族平等和團結
第四章新聞與司法
第五章特殊信息發布和報道
**節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節商品和服務信息
第三節證券信息
第四節氣象預報
第五節地圖
第六章新聞傳播活動與人格權
**節新聞傳播與人格權益的沖突和平衡
第二節新聞傳播與名譽權
第三節新聞傳播與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四節新聞傳播與肖像權
第五節侵權責任和救濟
第六節侵犯人格權的犯罪
第七章新聞傳播活動與著作權
**節著作權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著作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節傳播者的權利
第四節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新聞業的行政管理
**節報紙、期刊
第二節廣播、電視
第三節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
第四節新聞從業人員
第九章新聞信息產業
**節傳統新聞業的體制演變
第二節文化體制改革中的新聞業改革
第三節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
第四節相關經營門類
第十章涉外活動管理
附錄
新聞傳播法教程(第7版新編21世紀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基礎課程系列 節選
第7版修訂說明《新聞傳播法教程》初版于2002年3月,在2003年3月重印時有一次小修,2006年11月出版第二版,2010年7月出版第三版,2013年4月出版第四版,2016年5月出版第五版,2019年5月出版第六版。 新聞傳播法研究屬于跨越新聞傳播學與法學兩大學科的交叉科學,旨在系統闡述和研究國家調整新聞與傳播領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及其法理,探討其中規律,并非某部特定法律及其配套系統的綜述。傳播科技發展帶來傳播媒介、形態及其組織不斷變革,而法律制度也要隨著社會發展而持續發展,所以對新聞傳播法的闡釋,必定要隨著新聞與傳播業態和法律制度的發展而不斷更新。時隔數年的版本往往不能適應時代需求,適時屢次重版是許多國家新聞傳播法或大眾傳播法知名著作的常態。 現在本書第七版的內容截至2021年歲終。 一 回顧本書初版之時,我國新聞與傳播業態尚以傳統媒體為主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尚在構建之中。二十年間,無論是新聞與傳播業態的變革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進展都是舉世矚目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此后本書的第五次、第六次修訂,力求與時俱進,溫故展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中央有關方針、政策和指示,適應新聞與傳播業態的*新變革,及時反映和闡述新聞與傳播領域的新的法律規范和個案。現舉其要: ―――遵循黨的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引用《憲法》修正案增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的特征”、“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對于新聞傳播和新聞輿論工作具有直接的根本指導意義的規定,以此充實“憲法原則”這一章關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規定的論述,并結合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從憲制觀點高度解讀“黨管媒體”體制。同時,根據中央有關文獻精神,對新聞工作者的權利和責任如“四個牢牢堅持”、輿論監督與互聯網監督的貫通等作了進一步的充實。 ―――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理論依據,在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中闡述2015年新頒《國家安全法》的核心內容,并從新聞傳播法視角,突出關于“網絡安全”、“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論述。在2016年《網絡安全法》頒行以后,根據“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的理念,將“保障網絡安全”列為此章**節,從傳播活動視角對《網絡安全法》作了概要介紹。 ―――互聯網的發展使傳統建構的單一、線性的信息傳播形態遭到顛覆,網絡傳播成為新聞信息傳播的主要場域。中央及時察覺這樣的變革對于我國意識形態安全帶來的嚴重挑戰,出臺一系列政策,以及以《網絡安全法》為基礎法律的初步體系化的配套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本書修訂時在第三章“保障社會正常秩序”、第八章“新聞業的行政管理”等有關各章分別補充有關規范并結合相應實施個案作出闡釋。如十八大以后國家即頒行旨在打擊網絡造謠等不法內容的刑法修正案和相應司法解釋,有效廓清了網絡空間,第三章新設“嚴懲造謠犯罪”專段,結合有關案例加以闡述。在第八章第三節“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中以《網絡安全法》為上位法依據,系統介紹“用戶實名制”等網絡信息內容管理的法律制度。 ―――傳播形態的變革必定帶來傳播體制的改革。如果說,本世紀的**個十年國家對新聞行業體制改革是集中于轉企改制,那么進入移動互聯網勃興的第二個十年,中央不失時機提出“媒體融合”以因應新型傳播形態,推動建立現代傳播體系。第九章“新聞信息產業”對傳統新聞業體制改革歷程作適當簡化處理,增設“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一節,系統反映有關政策、規范和舉措。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發展,在學術上已有條件嘗試構建我國新聞傳播法的基本框架。本書改寫了導論,按照國家確認的7個法律部門和2015年修訂的《立法法》,對我國現行有關新聞與傳播領域的法律規范作了系統梳理,以使讀者對我國新聞傳播法有一個總體概念。 二 本書第六版修訂至今,黨和國家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不斷取得重大業績,有力推進新聞與傳播領域法治建設。國家高度重視傳播手段的建設和創新,及時頒行各種專門法律規范,保障和推動媒體融合發展。2021年11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宣言和行動指南。本書第七次修訂,即以“決議”有關論述為指導思想,力求全面而準確地展示三年來新聞與傳播領域法治建設的成果。 (1)深化關于黨的領導和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憲法原則和兩者不可分割的邏輯聯系的論述。以“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為定位以及引用學界對“黨管媒體”自新中國建立以來始終是新聞事業管理體制核心特征的論證,進一步強化論述“黨管媒體”的憲制地位。并引證“決議”關于十八大以來我國意識形態領域形勢發生全局性、根本性轉變的重要論斷,顯示堅持黨管媒體、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的重大意義。 (2)列舉歷屆黨的代表大會文件直至此次2021年“決議”關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提法,指出這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科學安排。作為保障人民知情權的重要行政法規《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實施十多年后于2019年進行大幅擴充和修訂,本書本次修訂系統介紹新版“條例”,并通過與原版的比較闡述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演進。同時介紹2021年《數據安全法》“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專章的內容,顯示政務信息公開進入網絡時代的新進展。 (3)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新中國**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是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這部法典的“總則”、“人格權”、“侵權責任”等編的有關內容,直接關涉調整新聞與傳播活動的各種社會關系;“人格權”編對民事主體的人格權益及其保護和限制作了系統規定,特別是就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行為明文作出專條規定,確立了以往法律尚未規定而只是以司法解釋加以明確或僅僅在司法案例中體現的許多規范,實現了調整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行為與人格權益之間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化。本次修訂根據《民法典》對第六章“新聞傳播活動與人格權”作了重新改寫,力求完整體現法典的有關內容。 2021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章結合《民法典》就其中與新聞傳播法有關的內容一起予以介紹,同時說明這部法律調整對象并非限于民法范疇,不屬《民法典》的特別法。 (4)《著作權法》自1990年頒布以來,已經兩次修訂;經過長期征求意見,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新法因應傳播科技和社會生活的發展,其修訂范圍包括:有關著作權客體即作品的定義、視聽作品定義及其權利歸屬、廣播權內容、廣播組織權內容、表演者權內容、著作權合理使用等概念和制度,有關著作權技術保護和權利管理信息、加大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完善行政保護等強化著作權保護措施,有關著作權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等有利于著作權人維權的規定等諸多方面,本次修訂對第七章“新聞傳播活動與著作權”作了大幅修改。 (5)網絡安全一直是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課題。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數據安全法》,在《網絡安全法》有關數據安全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擴充完善為整部法律。同時,為落實《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家發布行政法規《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部門規章《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等。據此,第二章**節“保障網絡安全”又作了進一步充實。 (6)國家不斷健全互聯網領導和管理體制,第八章第三節“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及時補充三年來出臺的各類規范。包括:針對新型傳播形態制定新規,如就短視頻、網絡直播的勃興,各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9)、《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2021)等;在分類單項管理基礎上制定綜合性、系統化規范,如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網民共治機制,明確鼓勵、禁止、防范和抵制各類標準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2019),以四個維度、從十個方面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的《關于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的意見》(2021);尤其是面對以算法分發為代表的人工智能傳播的發展,主管部門落實主流價值導向駕馭算法,下發《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治理的指導意見》(2021),提出三年建立算法安全綜合治理格局,而后在2021年終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開創網絡管理從內容層深入邏輯代碼層新格局。 (7)繼2014年中央深改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媒體融合”的“指導意見”之后,2020年中央深改委又一次審議通過《關于加快推進媒體深度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九章第三節“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綜述這六年內中央兩次關于“媒體融合”的文件及有關部門就此制定的下位文件和貫徹措施,列舉主流媒體實施移動優先戰略、加強新技術前瞻性研究和應用、建設縣級融媒體等各項成就和數據,說明“媒體融合”乃是將“黨管媒體”延伸到網絡空間,實現黨領導下的主流媒體占領網絡輿論陣地的戰略部署,取得主流思想輿論持續鞏固壯大的顯著成效。 (8)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版,有多處涉及新聞傳播和網絡傳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照本書框架安排,有關內容分別納入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八章等處,如在第三章“保障社會正常秩序”中設立“禁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專段。 (9)2020年初以來全國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取得重大勝利,其中涉及有關傳播法律問題,本書修訂時注意有所反映,如謠言防控(第三章)、突發信息發布(第五章)、個人信息保護(第六章)、新興傳播科技運用(第九章)等。 本書修訂中還反映了這三年內修訂(修正)的另一些有關法律,如《證券法》修訂,《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廣告法》修訂,以及一些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的發布、修改和廢止。同時增寫或更換了一些新的司法和行政案例,尤其注意搜集*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三 全書繼續奉行“述而不作”的體例。作為主要提供教學使用的教程,主要是介紹和講解相關基本知識、原理和現行有效的有關新聞與傳播的法律和政策規范,不討論還沒有正式設立的規則。對于相關研究中涉及現行法律規范及解釋的不同意見,需要提及的則在注釋中說明。 本書以法為據、就法釋義、用案論法,不在理論上學術上展開過多引證和闡述,以便給師生和其他讀者留下充分的思考和探討空間。從而保持全書一直維持在實數(不含段落空白)40萬字左右的篇幅。作者的理論觀點,可以參閱作者的學術文章和著作。 本書在介紹我國新聞傳播法的同時,作為比較,也有少量對外國有關法律規范的陳述。基于“比較法”(comparativelaw)原理,不同法系或屬于同一法系的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總是存在著區別和差異,這才需要比較。更何況我國與西方國家在社會制度和價值觀方面存在根本區別,在法治方面尤其要注意避免“對標”。本書反對不加具體研究而照搬外國法律中的規則,如歷版從未附和一度相當流行的搬用美國誹謗法中“公眾人物”起訴誹謗的“實際惡意”歸責標準(我國學者或稱為“抗辯事由”)的主張,并在注釋中表示異議。本書導論對外國新聞傳播法、大眾傳播法所作的概貌性介紹,僅僅限于形式結構(憲法、一般法、專門法等層次),便于讀者了解新聞傳播法、大眾傳播法的概念,并且強調說明由于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同,不同國家的新聞傳播法實質內容是不同的,有的甚至存在根本性、對立性的差別。 在幾十年時間跨度內,我國新聞與傳播領域的若干術語和主管機關名稱發生過很大變化。例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在20世紀80年代國務院曾經分別設立廣播電影電視部和新聞出版署,1998年廣電部更名為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至2001年新聞出版署改稱“總署”并冠以“國家”。2013年這兩個部門整合組建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中共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版權)和電影工作,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國務院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互聯網內容的主管部門,也經歷了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到國家網信辦的變遷。其他與本書相關的還有如外經貿部和商務部、信息產業部和工信部等更改。但雖然有此變動,各時期各部門發布的法律文件大多數繼續有效,而制定部門及文件內的稱謂并未修改。本書遵循尊重歷史、尊重法律文件的原則,當時是什么部門就稱什么部門,不作更改。 至于不同的法律文件采用不同術語詞匯,如新聞機構和新聞單位,新聞記者、新聞從業人員和新聞采編人員,公安和警方,機關和部門,媒介和媒體,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商)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商)、網絡運營者等,書中各章節按引用的規范性文件而使用不同詞語,也不擅加統一。 四 本版繼續由魏永征、周麗娜合作修訂。周麗娜修訂了第四、六、七、八章,并審讀了魏永征修訂的其他各章。魏永征負責對全書進行充實定稿。 在本書修訂過程中,得到下列學友的指教幫助,謹此深切致謝(恕免職銜): 陳力丹、李丹林、李良榮、李穎、劉鵬、劉文杰、陸曄、羅斌、閔大洪、涂昌波、徐迅、展江、趙雙閣、周沖、朱巍等。 本書得以在二十年內版行七次,特別要感謝*初的組稿編輯司馬蘭女士,感謝為推動修訂出版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策劃編輯翟江虹女士,感謝在每版修訂中以令人欽敬的專業精神認真審讀把關并不吝賜教的責任編輯王宏霞、李學偉伉儷。 全國政協原常委、香港樹仁大學校監兼校長、著名法學家胡鴻烈博士在本書初版時作序。已在2020年歡慶百歲壽辰的胡博士允諾繼續使用他的前言,輝映卷首,謹祝老人家健康長壽。 作者2022年2月22日
新聞傳播法教程(第7版新編21世紀新聞傳播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基礎課程系列 作者簡介
魏永征 本名魏庸徵,浙江寧波人,1964年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原上海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研究員、教授。1988—1998年任上海《新聞記者》雜志社法人代表、主編。2001—2010年任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系專任教授。2003—2016年任中國傳媒大學博士生導師及媒介法和政策專業碩士生導師,2010—2017年任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講座教授。主要學術著作有《被告席上的記者——新聞侵權論》(1994)、《中國新聞傳播法綱要》(1999)、《傳媒規范簡論》(2015)、《法律素養:記者的必修課》(2017)以及主編《影視法導論》(2005)等。周麗娜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副研究員,媒介法和政策方向博士。著作有《媒體與隱私》(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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