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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六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303734
- 條形碼:9787300303734 ; 978-7-300-30373-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勞動法(第六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之一。全書系統介紹了有關勞動法的理論,闡述了勞動法的基本知識,勞動法的歷史發展,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標準以及勞動爭議的處理制度。本書共三編十六章,編勞動法總論,第二編勞動法律制度,第三編勞動爭議的處理與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本書作者立足于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同時參考其他國家的優選經驗,從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出發,正確地闡釋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兼顧理論與實務。
勞動法(第六版) 目錄
緒言
**編 勞動法總論
**章 勞動法概述
**節勞動法的概念
第二節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勞動法的淵源
第四節勞動法的內容
第五節勞動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第六節勞動法的作用
第二章 勞動法的歷史發展
**節外國勞動法簡史
第二節中國勞動法的簡要歷史
第三節國際勞動立法概述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系
**節勞動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勞動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第四章 工會與勞動關系的調整
**節工會和工會法概述
第二節工會在調整勞動關系中的職權
第二編 勞動法律制度
第五章 勞動就業
**節勞動就業概述
第二節勞動就業的方針和基本原則
第三節勞動就業服務
第四節招工制度
第六章 勞動合同
**節勞動合同概述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四節勞動合同的無效認定及其處理
第五節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六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七節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第八節勞務派遣
第九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章 集體合同
**節集體合同概述
第二節我國集體合同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我國實行集體合同制度的意義
第四節集體合同的內容
第五節專項集體合同與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六節集體合同的簽訂
第七節集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八節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八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節工作時間概述
第二節工作日的種類
第三節關于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四節休息休假制度
第九章 工資
**節工資立法概述
第二節工資的宏觀調控
第三節基本工資制度
第四節*低工資制度
第五節工資形式
第六節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第七節工資的法律保障
第十章 勞動安全衛生
**節勞動安全衛生概述
第二節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第三節勞動衛生規程
第四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概述
第二節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第三節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第十二章 職業培訓
**節職業培訓概述
第二節職業培訓的類型和培訓實體
第三節職業培訓的標準和考核
第十三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節社會保險概述
第二節我國社會保險的歷史沿革
第三節社會保險的種類
第四節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保險待遇的計發
第五節職工福利
第三編 勞動爭議處理與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勞動爭議處理
**節勞動爭議處理概述
第二節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及基本原則
第三節勞動爭議的調解
第四節勞動爭議的仲裁
第五節勞動爭議的訴訟
第十五章 勞動監督檢查
**節勞動監督檢查概述
第二節勞動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內容
第三節工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
第四節其他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章 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節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勞動法的
法律責任
參考書目
勞動法(第六版) 節選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一)如實告知的義務由于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在于開始生產或者經營過程,雙方在這一過程中需要配合和協作,所以,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必要了解對方的有關情況,以便使這一過程得以順利實現。因此,法律規定,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如實告知對方必要信息,即任何一方對對方都享有一定的知情權;但是,該項知情權必須有明確的限度。《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的上述信息,一方面是關乎勞動者的勞動權具體實現的問題,另一方面是關乎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權、健康權以及其他勞動待遇問題,這些對于勞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的信息,在上述條款的表達中并不十分清楚:勞動者要如實告知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哪些信息,仍然需要進一步明確,否則,很容易讓用人單位濫用該項知情權,給勞動者的隱私權帶來侵害。我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據此可知,婚姻信息屬于個人的隱私。然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自己的婚姻狀況信息,對此,有些已婚女士在求職時故意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信息,卻在被招用后,在工作中被單位發現已經結婚,于是,用人單位以該女士“欺詐”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這樣的解除本身是不能成立的,隱瞞自己婚姻狀況的信息,也不應該構成“欺詐”。(二)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此前我國一些地方發生過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金錢擔保、提供證明人、甚至扣押勞動者身份證或者職業資格證書等現象。《勞動合同法》明確禁止了這種做法。勞動既是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自由,任何人的勞動都不得被強迫,所以,禁止強迫勞動一直是現代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共識。因此,法律有必要禁止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或者讓勞動者提供擔保的做法,因為這些做法都有強迫勞動的嫌疑。
勞動法(第六版) 作者簡介
關 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我國勞動法學的奠基人。曾任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等。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主編高等院校法學統編教材《勞動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及“十一五”***規劃教材《勞動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經濟法與勞動法學科)等。林 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社會法教研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等。2005年為第十屆****常委會做勞動法律講座。在《中國法學》《法學家》等期刊發表數十篇學術論文,出版多部著作,主編集刊《社會法評論》和多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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