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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人大組織與行使職權若干問題研究(精裝)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462109
- 條形碼:9787519462109 ; 978-7-5194-6210-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人大組織與行使職權若干問題研究(精裝) 內容簡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不僅包括人大自身的組織制度和議事制度,還包括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組織制度。本書立足我國憲法法律體制,堅持黨對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具體工作的領導,圍繞人大自身組織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梳理闡述了****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形式,對修改****組織法及其議事規則、人大主導立法、區域協同立法、失信懲戒立法、立法規劃等立法體制和立法權限中遇到的新問題。
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人大組織與行使職權若干問題研究(精裝) 目錄
(一)結合時代背景和特點來認識把握
(二)從改革與憲法法律穩定性的關系來把握
(三)深入研究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與黨自身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的關系
(四)重視憲法修改對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產生的重大影響
(五)對“黨”所指的范圍應當有明確界定
(六)對銜接協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帶來的影響
二 黨領導立法工作需要研究解決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黨領導立法中的“黨”是指什么范圍的主體
(二)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性質是什么
(三)黨應當用何種方式領導立法工作
(四)黨內如何堅持民主決策集體領導
(五)如何處理黨委領導立法與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導立法的關系
(六)黨領導立法工作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立法權是什么關系
(七)黨領導立法工作的長遠方向
三 人大主導立法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如何理解“主導”的基本范疇和法律定位
(二)人大主導立法的針對性是什么
(三)人大內部哪些主體以什么方式主導立法
(四)小結與建議
四 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政策體系
(一)梳理評估現有法律政策體系中的核心價值觀
(二)核心價值觀入法入政策,須協調、銜接憲法規定
(三)需要研究處理的五個重要關系
(四)小結與建議
五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議、決定的幾個問題
(一)兩個含義不甚清晰的用語
(二)八二憲法實施前的適用情況
(三)1982年后的規定、實施情況與進一步的問題
(四)區分兩機關作出決議、決定以及制定法律權限的幾個難點
(五)小結與建議
六 區域協同立法的憲法、法律問題
(一)憲法中區域協調發展與行政區劃的內在沖突
(二)對區域協同立法的基礎理論缺乏研究
(三)區域協同立法面臨的合憲合法性困境
(四)一些意見和建議
七 地方人大立法規劃的十個問題
(一)加強和改善地方黨委對立法規劃的領導
(二)編制立法規劃應當體現探索創新的地方立法精神
(三)通過立法規劃適當改變對法的穩定性的傳統認識
(四)改變在法規與規章、政策關系上的一些認識偏頗
(五)通過立法規劃解決立法門檻和部門利益問題
(六)將立法監督列為規劃計劃的重要內容
(七)適當淡化地方立法規劃
(八)為代表委員提案進入立法程序預留空間
(九)建議地方人大一般不進行立法解釋
(十)建議多用決議、決定的形式來解決問題
八 關于授權對浦東新區制定法規規章可行性的研究報告
(一)浦東新區迫切需要授權制定法規規章
(二)各方面的條件均有利于浦東新區申請立法授權
(三)授權在憲法、法律上是站得住的
(四)授權的對象、主體與方案
(五)可能面臨的一些問題
九失信懲戒及其立法的三大問題
(一)失信和違法、不文明行為的區別是什么
(二)行政機關在社會信用建設中應當扮演何種角色
(三)誰有權對失信懲戒問題進行立法
(四)一些建議與感想
十 監察法(草案)在憲法上總體是站得住的
(一)監察法(草案)在憲法上總體是站得住的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兩個決定并不違憲
(三)幾個可以研究的相關問題
十一 對修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法和議事規則的若干建議
(一)貫徹落實“三統一”“四善于”精神
(二)改革和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人數
(三)進一步明確委員長會議的性質與職權
(四)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期制度
(五)改革代表團、一定數量代表或者委員提出議案的制度
(六)完善會議的公開制度
(七)完善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工作報告的制度
(八)完善出席會議人數和表決制度
(九)其他一些建議
十二 對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一)建議對要不要以及如何修改這兩部法律再予研究
(二)建議對組織法所應規定的內容再做研究
(三)對組織法新增“總則”的意見
(四)對質詢、罷免和表決器發生故障問題的意見
十三 認識人大監督與支持關系的難點和根本所在
(一)一些重要的提法及其變化
(二)認識中的困惑與難點
(三)理解監督也是支持的不同角度
(四)小結與建議
十四 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我們黨為適應全面推進
依法治國事業需要,對領導干部法治素質提出的新要求
(二)要充分認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于改進黨
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三)要著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
盾和維護穩定,推動依法治國事業不斷推前進
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人大組織與行使職權若干問題研究(精裝) 作者簡介
劉松山,1966年生,江蘇如皋人,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先后畢業于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文學士、訴訟法學專業碩士、憲法學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學位。曾供職于江蘇省南通市農村干部學校兩年,****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法規備案審查室十年,參加了憲法的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04年由****常委會機關調華東政法大學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兩度借調****常委會機關,參與編寫《彭真傳》第三卷、第四卷。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60余篇法學論文,有專著《運行中的憲法》《違法行政規范性文件之責任研究》。專長于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立法制度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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