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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20.3(總第83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32526
- 條形碼:9787510932526 ; 978-7-5109-3252-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20.3(總第83輯) 內容簡介
《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分別有商事審判政策與精神,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性文件,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專題,庭推紀要,請示與答復等板塊,是一本既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又有較深的理論水平的書,既能為司法實踐提供幫助,又能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重要的參考價值。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20.3(總第83輯) 目錄
尊重合同自愿調整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規范平穩健康發展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規定)的決定》答記者問
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關于民間借貸利率規定的相關解讀
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認定
重析民間借貸的定性和范圍
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于借貸事實審查標準的規范解讀
*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
*高人民法院
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
(2020年12月29日)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專題】
*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人民法庭工作專題】
堅持強基導向、加強法庭建設,服務和保障基層社會
治理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積極發揮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和社會職能推動新時代
人民法庭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
【服務三農工作專題】
*高人民法院
關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
重要講話精神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
【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專題】
人民法院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稿
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理論前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主要類型及法律后果
《民法典》實施后建設工程合同案件審理思路探析
……
【指導性案例】
【*高人民法院案例解析】
【地方法院傳真】
【地方法院案例解析】
【裁判文書選登】
【民事審判信箱】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20.3(總第83輯) 節選
為貫徹落實《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關于“禁止高利放貸”的原則精神,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繼續執行更加嚴格的本息保護政策。依據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以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無論當事人采取何種方式約定利息,對于按照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過雙方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計算整個借款期間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除此以外,當事人主張的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具體而言,該部分法律適用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關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施行后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標準問題,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項明確規定:“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借款人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計算標準作出了完善。第二,為防止出借人以費用名義額外計收利息,進而規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應當從該條規定控制借款成本的立法本意出發,將“其他費用”理解為借款人為獲得借款而支付的其他成本,應與利率的性質基本相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咨詢費、管理費、會員費等各種除借款本金之外實際支付的費用。對于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擔保費問題,由于“其他費用”已經明確為出借人向借款人實際收取的費用,應視擔保費是否*終由出借人實際收取作出認定! ×、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司法解釋的溯及力直接決定該司法解釋是否適用于某一案件,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影響巨大。在修改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過程中,因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下調,有關溯及力的規定成為利率問題之外的又一重點。因涉及社會綜合治理下存量債務的清理工作,涉及新舊司法解釋的銜接適用,考慮到對當事人權益的平衡保護,以及該條規定將會對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產生較大影響,在8月20日司法解釋頒布后,*高人民法院又聽取了各方面的反饋意見,以《民法典》司法解釋清理工作為契機,對該條規定作出補充完善! ∮捎谖覈读⒎ǚā返诰攀龡l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關于司法解釋是否具有溯及力問題一直存有不同認識。根據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十九次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相關規定,凡是屬于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高人民法院解釋。由此可見,司法解釋是作為司法機關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而對現行立法作出的解釋,是對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所作出的具體規定,其內容是法律的應有之義,解釋的內容一般不得超越法律本身,也就不會超越社會成員的正當預期,溯及既往也不會損害人們的信賴利益。*高人民法院大多司法解釋規定,自司法解釋施行之日起,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二審案件均應適用,這一規定方式實際上是認可了司法解釋具有天然溯及力的觀點。但是,司法解釋雖是對既有法律所作之解釋,而我國的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還起到填補立法空白的作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關利率保護標準的規定即是如此,至少在現階段承擔著填補立法空白的作用,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普遍原則,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不應被將來的、不確定的法律規范影響其在設定民事權利義務時的合法信賴利益。 法的生命在于實施,以無溯及力為原則,有溯及力為例外。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本規定施行后,*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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