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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679296
- 條形碼:9787509679296 ; 978-7-5096-7929-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采取規范與實證相結合的分析方式, 對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緣由、實踐和公力救助的法治化需求、公力救助法治化改造的現實基礎與法治化改造對策展開探討, 采用層層遞進的邏輯推演方式圍繞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這一主題逐步展開分析論證。研究發現,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緣起于我國經濟金融體制的漸進式改革過程, 不可避免地具有行政權力主導色彩, 且缺少法治約束。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研究 目錄
一、研究緣起及研究目的
二、研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三、研究綜述
四、研究的主要目標與路徑方法
五、研究思路與創新
**章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緣由探微
**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的概念解析
一、問題金融機構的表象
二、問題金融機構的本質
三、問題金融機構的外延
四、問題金融機構的界定——基于公力救助角度
第二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涌現的社會緣由
一、金融深化發展催生問題金融機構出現
二、地方金融興起加速問題金融機構出現
三、金融科技創新拓展問題金融機構范圍
第三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現實需求
一、我國金融安全與穩定的需要
二、我國金融效率提升的要求
三、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呼喚
第四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理論推導
一、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政府干預經濟理論導出
二、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風險社會理論導出
三、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金融脆弱性理論導出
第二章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實踐考察
**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歷史梳理
一、“大一統”高度金融集權體制與我國問題金融機構救助
二、改革開放后金融深化發展與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
三、金融發展變遷中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邏輯轉換
第二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事實描述
一、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職能目標定位
二、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主體機構
三、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權力配置
四、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管理體制
五、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具體方式
六、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運行效果
第三節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法律問題解讀
一、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職能目標定位矛盾
二、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對象不確定
三、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權力配置失衡
四、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權力行使任意
五、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方式過度行政化
六、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協調性不足
第三章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法治化需求
**節 法治政府建設與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
一、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的要求
二、控制型(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需要
第二節 政府治理與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
一、政府管理機制轉型的需要
二、政府治理現代化要求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
第三節 金融深化發展與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
一、金融抑制下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的法律鏡像
二、金融深化發展呼喚公力救助法治化變革
……
第四章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的現實基礎
第五章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的總體架構
第六章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的具體進路
參考文獻
后記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研究 節選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研究》: 三、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呼喚 (一)問題金融機構涌現損害我國金融消費者利益 1.問題金融機構涌現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論闡釋 在一個有效市場經濟體中,除了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者和提供者外,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也不可或缺。就如亞當·斯密所言,生產限于消費行為,因此消費者在經濟活動中實際上是處于主體地位。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奇·哈耶克則進一步闡釋了消費者直接對商品的類型和數量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實際情況是,消費者的市場主體性地位會常因自己的有限理性與信息不對稱而受到削弱,其合法權益也因此受到損害,這一點在金融市場中表現得特別明顯。 由于金融業務的高度復雜性以及金融機構的金融中介作用,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先天處于信息優勢地位,金融消費者則居于信息劣勢地位。信息的非對稱性使得處于劣勢一方的金融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成本更高,信息量較少,真實性較低,此時如果政府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監管不能實現信息溝通與交流的充分性,就可能導致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產生。因為“信息在消費決策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是正確的消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信息,就沒法進行決策”。同時,金融消費者自身有限理性導致的對金融交易系統性認識偏差,專業知識不足以及因金融復雜性導致的經驗積累難度,都可能造成金融消費者在金融交易中的弱勢地位以及金融交易不公平情況的產生。金融機構作為追逐利益*大化的商業組織,對于此種情況顯然樂見其成。為追逐*大化利益,金融機構往往會過度進行信用創造,設計出更加復雜晦澀的金融產品向具有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的金融消費者兜售。這在累積擴大金融風險的同時,也為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損害埋下伏筆。在過度信用創造中,金融機構經營很容易出現償付困難,它必然不愿意主動公布和披露對己不利的信息,和金融監管機構與金融消費者的博弈也成為常態。在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和支付風險徹底爆發之前,金融消費者往往對金融機構的償付能力情況一無所知,并會基于信任和政府隱性擔保的剛兌情結,繼續進行交易。處于高風險的問題金融機構為解決償付問題,往往又會利用信息不對稱,繼續加大高風險金融產品的銷售力度,以更高收益率來引誘消費者購買其推出的產品。同時隨著金融業務經營的綜合化,問題金融機構還可能利用內部治理缺陷來進行資金輸送,這不僅會將流動性風險傳遞給本來健康經營的金融機構,而且也擴大了利益可能遭受損害的金融消費者的范圍。一旦該問題金融機構竭盡所能都沒有辦法獲得所需的流動性或者支付資金,導致流動性危機、支付危機爆發,與該問題金融機構直接有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就不可避免。 如果金融市場上償付不能的問題金融機構大量出現,或者償付不能的問題金融機構具有系統重要性地位,致使市場流動性受到影響,金融風險特有的乘數效應、傳染效應和溢出效應將會放大這種影響,進而引發系統性信用風險。此時,市場參與者對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將會失去信心,市場恐慌情緒蔓延。他們會選擇拋售手中的金融資產以規避風險,從而導致資產價格大幅下跌,金融消費者也會遭受重大利益損失。 可見問題金融機構在問題出現但還未被外界知曉之前,就已對相關金融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威脅。如果問題爆發,該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危機或支付危機,則會對相關金融消費者利益造成實質損害。若該問題金融機構屬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或者該問題金融機構的風險構成系統性風險,基于金融風險的傳染效應、乘數效應和溢出效應以及金融風險的負外部性,會導致整個金融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進而引發信用危機,造成金融資產價格全面下跌,更多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 2.問題金融機構涌現損害我國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實證分析 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是自上而下政府強力推動的過程,我國金融消費者在信息獲取以及信息理解上具有更明顯的劣勢,這就大大增加了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問題金融機構損害的概率。在21世紀初問題證券公司的清理整頓中,就出現了大量挪用客戶保證金填補證券公司投資虧損的情況。比如南方證券公司挪用巨額保證金坐莊哈醫藥、哈飛股份等股票,虧空達200億元。截至2004年末,廣東證券挪用客戶保證金19.38億元,用于填補莊股虧損、投資失敗所造成的資金窟窿。由于金融消費者先天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在缺乏必要監管情況下,這些問題證券公司大肆挪用客戶保證金進行坐莊等違法投資活動,投資失敗而導致客戶巨額利益損失。另一個問題金融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典型案例就是“德隆系”案件。2001年底,德隆全資控股的金新信托發生擠兌風潮,需要兌付的資金缺口為41億元。 ……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公力救助法治化研究 作者簡介
王臘梅,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重慶理工大學經濟金融學院教師。長期從事金融監管方向研究。在《中國流通經濟》《人民論壇》《經濟法論壇》《南方金融》等CSSCI期刊(輯刊)、北大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數篇;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省部級課題項目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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