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318302
- 條形碼:9787521318302 ; 978-7-5213-1830-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 內容簡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集中研究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否是”歷史必然”的問題。二是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的”特”特在哪里的問題。三是設置國家監察權的初衷及其基本屬性的問題。四是改革后國家監察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定位問題。五是下一步監察立法的方向和重點的問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是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踐的不斷深入的必要探索。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 目錄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 節選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 在政府內設監察機構模式下,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的監察機關設置于政府內部,行政部門在國家的反腐敗工作中發揮著主導性作用。監察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往往由行政部門或行政首腦任命產生,受行政部門或行政首腦領導,并對其負責,監察機關既可是獨立設置的,也可是附屬設置的。 采取這種模式較為典型的國家主要有美國、日本、埃及、俄羅斯等,如埃及行政監察署、美國監察長辦公室、俄聯邦總統反腐敗委員會、印度的中央調查局(負責中央政府的反貪污偵查機關)、菲律賓機關獨立調查處(負責行政監督和肅貪的專門機關)、泰國的反貪污委員會(反對國家官員貪污賄賂行為的專門機關),我國改革前的行政監察機關也屬于此種模式。但我國行政監察部門作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主要對行政機關實施執法監察、效能監察、行政監察,是典型的同體監督模式,其獨立程度遠遠低于僅向行政首長負責的監察權。 國家內設監察制度是國家行政管理職權不斷擴大,加強內部控制的產物。雖然都是采用內設機構的模式,但對監察權的重視程度不同,機構設置的規格也不同,有的為司(局)級,有的為隸屬機構,有的歸由行政部或其他部門領導,其工作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如在埃及為了保障監督的有效開展,特地提高了監督官員的級別,即所有局長都是**國務秘書(相當于**副部長),處長是副部長級,科長是局級。 以美國監察長制度為例,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并由總統卡特簽署了《監察長法案》,由此建立了美國的監察長制度,隨著美國“分權制衡”反腐敗模式的形成和運行,美國腐敗現象得到較好的遏止,其公務人員權力運行得到限制,公務行為得到規范。1776年美國革命時期,華盛頓委任了美國首位監察長,獨立戰爭后,該職位暫時被取消了。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進入貪污腐敗高發期,受賄、濫用權力等腐敗事件層出不窮,為了消除貪污腐敗,加強對權力規范運行的制約和監督,1978年國會通過了《監察長法案》,首先在政府12個重要部門設立了監察長辦事處(簡稱監察處),之后又陸續在更多的政府部門設立了監察長辦公室。 美國作為一個典型的在崇尚法治、尊崇資本主義三權分立學說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國家,善于在國家權力體系的構建和運行中充分運用分權制衡的原則,有效彌補了內部設置監察機構的局限和弊端。整體而言,美國近年來的反腐成效還是非常顯著的,腐敗問題從高峰期到銳減并維持在一個低水平穩定期,這得益于持續的政府改革運動的反腐敗舉措,監察機構在查處貪污腐敗、經濟類腐敗案件上更是發揮了重要作用。 另外,美國在19世紀末逐步建立起立法、司法、行政機構內部和跨系統設置的職能各異、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各種廉政機構。除監察機構以外,立法機關還有參議院的廉政委員會、眾議院的行為標準委員會,司法系統中還有公共廉潔處、律師辦公室、政府道德辦公室、全國司法會議等,還存在政府道德署、獨立檢察官等跨系統的廉政機構。這些機構的職能各有側重:一類側重于事前預防,主責為制定和實施廉政規則準則和廉政政策實施計劃,如政府道德署;另一類則側重于事后懲治,如聯邦調查局和獨立檢察官。預防和懲治型的機構二者在反腐敗斗爭中可謂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通過反腐機構職能的配合發揮,形成了以監督法律規章執行、制約腐敗行為為目的的系統的、全方位的、互相作用的、互相聯系的國家反腐敗體系。在這個既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反腐機制之中,各項權力權限劃分明確,各項職能有機銜接。并且在國家公共機構設置中踐行權力制衡的思想,通過設立公職人員管轄的交叉重疊區域,削弱另一方的自由裁量權,壓縮以權謀私、權錢交易風險存在的空間。 行政部門擁有各國*為龐大的公職人員隊伍,如若缺乏對其的有效監督,反腐敗工作將必然不能取得實效。這種內設監察機構的優勢在于熟悉政府的運作,近距離甚至“零距離”地了解政府事務的運行情況,熟悉其模式、職能、制度、職責、人員等因素,便于發現問題,促成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 ……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法治研究 作者簡介
張瑜,1980年生,四川榮縣人,法學博士。現任教育部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中小學圖書館與文科教育裝備處處長。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研究員。參編《監察法學》等4部教材,主持、參與7項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在《學習時報》等刊物上發表20余篇文章。
- >
月亮虎
- >
山海經
- >
唐代進士錄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史學評論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煙與鏡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