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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術8000年
明代宮廷戲曲編年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4050124
- 條形碼:9787104050124 ; 978-7-104-05012-4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明代宮廷戲曲編年史 內容簡介
明代,宮廷戲曲沿代舊制,演劇主要由教坊司女優或太監承應。宮廷戲劇大都是鴻篇巨制,人物眾多,情節熱鬧,時有精彩片斷。但從總體看來,思想平庸,御用色彩濃厚,還有不少糟粕,令人生厭。由于有皇家作為政治靠山和經濟后盾,宮廷演出穿戴華麗,布景精巧,場面恢宏,遠非民間戲班可比。無論在劇目、曲牌、臉譜、服飾、道具、演技、唱腔、音樂等方面都較前有了發展,對后世戲曲產生了一定影響。
明代宮廷戲曲編年史 目錄
導論
一、研究對象的界定
二、明代宮廷樂事與戲曲活動發展概述
附:明代藩府演劇
凡例
朱元璋吳王元年(1367)丁未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戊申
洪武二年(1369)己酉
洪武三年(1370)庚戌
洪武四年(1371)辛亥
洪武五年(1372)壬子
洪武六年(1373)癸丑
洪武七年(1374)甲寅
洪武八年(1375)乙卯
洪武九年(1376)丙辰
洪武十年(1377)丁巳
洪武十一年(1378)戊午
洪武十二年(1379)己未
洪武十三年(1380)庚申
洪武十四年(1381)辛酉
洪武十五年(1382)壬戌
洪武十七年(1384)甲子
洪武十八年(1385)乙丑
洪武十九年(1386)丙寅
洪武二十年(1387)丁卯
洪武二十一年(1388)戊辰
洪武二十二年(1389)己巳
洪武二十三年(1390)庚午
洪武二十四年(1391)辛未
洪武二十五年(1392)壬申
洪武二十六年(1393)癸酉
洪武二十七年(1394)甲戌
洪武二十八年(1395)乙亥
洪武二十九年(1396)丙子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
洪武三十一年(1398)戊寅
洪武年間
建文元年(1399)己卯
建文四年(1402)壬午
永樂元年(1403)癸未
永樂二年(1404)甲申
永樂三年(1405)乙酉
永樂四年(1406)丙戌
永樂五年(1407)丁亥
永樂六年(1408)戊子
永樂七年(1409)己丑
永樂八年(1410)庚寅
永樂九年(1411)辛卯
永樂十年(1412)壬辰
永樂十四年(1416)丙申
永樂十五年(1417)丁酉
永樂十六年(1418)戊戌
永樂十七年(1419)己亥
永樂十八年(1420)庚子
永樂十九年(1421)辛丑
永樂二十年(1422)壬寅
永樂二十二年(1424)甲辰
永樂年間
洪熙元年(1425)乙巳
宣德元年(1426)丙午
宣德二年(1427)丁未
宣德三年(1428)戊申
宣德四年(1429)己酉
宣德五年(1430)庚戌
宣德六年(1431)辛亥
宣德七年(1432)壬子
宣德八年(1433)癸丑
宣德九年(1434)甲寅
宣德十年(1435)乙卯
宣德年間
正統元年(1436)丙辰
正統三年(1438)戊午
正統四年(1439)已未
正統七年(1442)壬戌
正統十三年(1448)戊辰
正統十四年(1449)已巳
景泰元年(1450)庚午
景泰七年(1456)丙子
天順元年(1457)丁丑
天順二年(1458)戊寅
天順三年(1459)己卯
天順四年(1460)庚辰
天順六年(1462)壬午
天順八年(1464)甲申
天順年間
成化元年(1465)乙酉
成化二年(1466)丙戊
成化三年(1467)丁亥
成化七年(1471)辛卯
成化八年(1472)壬辰
成化九年(1473)癸巳
成化十年(1474)甲午
成化十一年(1475)乙未
成化十二年(1476)丙申
成化十三年(1477)丁酉
成化十四年(1478)戊戌
成化十七年(1481)辛丑
明代宮廷戲曲編年史 節選
《明代宮廷戲曲編年史》: 本時期宮廷戲曲呈現出一派熱鬧繁華的景象,與前期相比,*明顯的一個特征就是鐘鼓司取代教坊司成為宮中演劇的中堅力量,并導致雅樂不復,俗樂大興。鐘鼓司設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為中官二十四衙門之一,其主要職能是掌管出朝鐘鼓,即內廷儀仗,包括皇帝上下朝、帝后出駕還朝及年節儀仗,還負責宮中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的表演,與太常寺、鐘鼓司并立,是明代重要的宮廷戲曲演出單位。其演劇的職能在明初并沒有太多顯現,只是偶爾承應打稻、驅儺這類帶有儀式功能的雜戲。到英宗正統、天順間,兩次大規模地裁減教坊司樂工也殃及鐘鼓司的演劇活動,據李賢《天順日錄》載,英宗天順間“如鐘鼓司承應無事,亦不觀聽,惟時節奉母后方用此輩承應一日”。 到中期成化年間,宮廷演劇開始頻繁,教坊司和鐘鼓司的演劇也以新奇為主。而到了正德時,鐘鼓司之勢大興,李舜華老師在《禮樂與明前中期演劇》中說:“至正德間,政局大變,鐘鼓司于斯時勢力大熾——不只兼掌內府演劇而已,教坊之權,甚至一應司樂之權原屬禮部外官者,日益轉移至鐘鼓司,以至于外廷嘩然。……或者說,明代禮樂各職司混亂,實自正德時始。”她這里指的是正德三年(1508),武宗為慶成宴舉樂事,特諭鐘鼓司掌印康能,詔以各省挑選精習樂藝者赴京應詔事。征選樂工承應慶成宴本應由禮部或教坊司辦理,武宗卻特命鐘鼓司掌印負責,說明鐘鼓司的勢力已擴張到原職權范圍之外了。鐘鼓司原本是中官二十四衙門中*低賤的單位,在此任職者例無升遷。但到正德時,武宗寵信時為鐘鼓司掌印的劉瑾,并命他掌司禮監。劉瑾的得寵,帶動鐘鼓司勢力大熾,甚至大有壓倒教坊司之勢。這樣的后果一是俗樂日盛于禁廷。慶成宴始用雜戲,使民間藝人大規模進入宮廷,雖然打著“舉大樂”以“重朝廷”的幌子,但實際上是為了滿足自身逸樂的需要。日召樂工人豹房承應,早已脫離了朝廷的禮樂活動,導致“筋斗百戲之類日盛于禁廷”,而雅樂則進一步衰落。二是俳優之勢大張,伶人臧賢因此受寵,并“與諸佞幸角寵竊權”。 鐘鼓司在此時期取代教坊司成為宮廷演劇的中堅,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教坊司演劇所受限制較多,遠不及鐘鼓司自由。教坊司的主要職能是承應宮廷內外各種活動的樂舞表演,除了在宮中演出外,還承應朝廷朝會宴饗和部分吉禮用樂,以及一些禮儀性演出,因此教坊司所表演的節目要符合一定的規范要求,特別是在接待外夷使者的時候,如果把握不好,很有可能影響到王朝的對外形象。因此稍有不慎就會引起外廷儒臣的不滿,如弘治元年,帝親耕藉田,按明初制度,教坊司要以百戲、院本、雜劇承應,在這次演出中,間出狎語,被都御使馬文升厲色斥去。帝王耕藉田意在重農桑以勸化民本,儀式用樂應當是肅穆莊嚴的雅樂,但卻上演戲謔狎語,在馬文升看來是有辱祀典莊嚴、有失皇家體統的行為。外廷對教坊司的演出要求非常嚴格,其所演劇目必須先經審定方可承應,宋懋登《九籥別集》“御戲”條云:“院本皆作傀儡舞,雜劇即金元人北九宮。每將進花及時物,則教坊作曲四折,送史官校定,當御前致詞呈伎。” 相對于教坊司的束手束腳,鐘鼓司演劇就自由得多,它的主要任務就是迎合皇帝后妃的審美娛樂要求,因此演出的項目遠比教坊司豐富自由,且多以俗樂為主,除了院本、雜劇、傳奇等外,還有各種雜戲百戲,如過錦、打稻、水傀儡以及狻猊舞、擲索、壘七桌、齒跳板、雜伎等百戲樂舞。在這種情況下,遇到憲宗、武宗這樣好戲的皇帝,鐘鼓司的演劇職能便突顯出來,取代教坊司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
明代宮廷戲曲編年史 作者簡介
鄭莉,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畢業,先就職于張家口大學。《明清宮廷戲曲編年史》獲得2017年教育部人文項目立項,為青年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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