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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評注.總則/家事法評注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78742
- 條形碼:9787561578742 ; 978-7-5615-7874-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評注.總則/家事法評注叢書 內容簡介
本書由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組織編寫和審定,作者均為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界的非常不錯學者。本書以中國婚姻法律制度為基礎,結合各個具體法律條文,以日本、德國婚姻家庭法評注大全為藍本,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婚姻家庭法評注體例。本書可作為理論研究者和司法實務者的非常不錯參考圖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評注.總則/家事法評注叢書 目錄
**章 繼承與繼承法
**節 繼承的概念與本質
第二節 繼承法
第二章 新中國繼承法的立法歷程
**節 新中國繼承法律制度的初創
第二節 中國改革開放后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頒布和實施
**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實施
第四章 當代中國繼承法的立法完善
**節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繼承法編
第二節 2018年《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繼承編
第三節 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繼承編
第四節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第二編 法條評注
第五章 評注第1條(繼承法的立法目的)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憲法對繼承權的保障
第三節 相關法律概念
第四節 主要內容
第五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六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六章 評注第2條(繼承的開始)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本條的價值與意義
第三節 本條的演變
第四節 主要內容
第五節 重要的學術觀點和爭議
第六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七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七章 評注第3條(遺產的范圍)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相關法律概念
第三節 主要內容
第四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五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八章 評注第4條(個人承包的收益在繼承中的實現)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法律概念與法律特征
第三節 主要內容
第四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五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九章 評注第5條(遺產處理的順序)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相關法律概念
第三節 主要內容
第四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五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十章 評注第6條(未成年人繼承權與受遺贈權的實現)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相關法律概念
第三節 主要內容
第四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五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十一章 評注第7條(繼承權的喪失)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相關法律概念
第三節 主要內容
第四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五節 立法發展趨勢
第十二章 評注第8條(繼承權保護的訴訟時效)
**節 立法目的
第二節 相關法律概念
第三節 主要內容
第四節 國外或地區立法現狀
第五節 立法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評注.總則/家事法評注叢書 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評注 總則/家事法評注叢書》:一、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立法目的隱含在具體規則中考察德國、法國、日本、瑞士、俄羅斯聯邦等國家的民法典,不難發現,現代社會法治國家在繼承法編或繼承法卷中明確提及“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的幾乎沒有。這并不意味著現代社會法治國家忽視或否認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的重要性。其主要原因在于:**,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是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在繼承法中的自然延伸。經過權利啟蒙運動的西方法治國家,“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即便不在繼承法篇或繼承法卷中重申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立法目的,也不會削弱法律對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保護。第二,從公民財產權保護的整體性角度而言,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是公民生前財產權保護的延伸。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是保護公民財產權這一整體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三,從繼承法編或繼承法卷具體規則設計上看,繼承法律規范設計秉承了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理念。也就是說,法律體系分為外在的規范體系與內在的價值體系。從外在規范體系的角度看,明確將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護的立法目的規定在繼承法或民法典中的情形極為少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國外立法忽視或否認對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進行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保障屬于“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制定繼承法必須遵循的價值理念和基本內核。現代社會,各法治國家都將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作為繼承法規則設計的基本目標。二、國家繼承權的補充性與滯后性為了避免遺產因欠缺法定繼承人而出現無主的情況,現代法治國家大多設置了由國家取得遺產的制度。但是,由國家取得遺產具有補充性與滯后性的特征。各國繼承法在法定繼承制度的設計上,都確定了國家滯后于親屬、配偶的規則,讓遺產盡量由被繼承人的親屬、配偶等繼承,而不收歸國有。《德國民法典》“繼承法編”第1936條規定:“在繼承開始時,不存在被繼承人的血親、配偶或者生活伙伴的,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后住所地所在的州,或者在無法認定此種住所時,其慣常居所地所在的州,為法定繼承人。在此之外,由聯邦繼承。”根據這一規定,國家享有法定繼承權,是法定繼承人。“國家的法定繼承權不為公權力上的歸屬權或者先占權,而為歸屬于私法的繼承權:在既不存在遠親屬,也沒有配偶或者生活伙伴的情形下,國家被指定為*后順序的法定繼承人。”①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723條規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間的繼承順序:無法定繼承人時,遺產歸非婚生子女,無非婚生子女時,歸未死亡的配偶;如此等繼承人均無時,遺產屬于國家。”《意大利民法典》第586條規定:“于沒有其他得繼承的人的場合,繼承財產由國家繼承。其取得不需要經過承認,而且亦不得將其放棄。國家對超過其取得的財物的價額不負繼承債務及遺贈責任。”《葡萄牙民法典》第五卷“繼承法”第二編“法定繼承”第六章專門就“國家之繼承”進行了規定。其中第2152條規定:“無配偶、任何可繼承遺產之血親時,賦權予國家繼承。”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遺產大量被收歸國有,現代法治國家大多規定了較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層級,從而擴大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盡量將遺產轉移給與被繼承人相關的近親屬。《德國民法典》第1924條至第1928條對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進行了規定。該法典將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分為五個層級。**順序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和父母的直系卑親屬。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和祖父母的直系卑親屬。第四順序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曾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直系卑親屬。第五順序法定繼承人和更遠親等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遠親等尊親屬和遠親等尊親屬的直系卑親屬。《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141條至第1145條將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分為六個層級。**順序法定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以及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后代代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被繼承人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第三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父母的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叔伯姑舅姨)以及被繼承人的堂(表)兄弟姐妹代位繼承。第四順序繼承人為第三親等的親屬——被繼承人的曾祖父母和外曾祖父母。第五順序繼承人為第四親等的親屬——被繼承人親侄子女和親外甥子女的子女、被繼承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親兄弟姐妹。第六順序繼承人為第五親等的親屬一一被繼承人侄孫子女和侄外孫子女的子女、被繼承人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以及被繼承人堂(表)祖父母的子女。第七順序繼承人為繼子、繼女、繼父、繼母。《葡萄牙民法典》第2133條第1款規定:“可繼承遺產之人依下列順序而被賦權繼承:a)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b)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c)兄弟姐妹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d)四親等內之其他旁系血親;e)國家。”根據上述規定,法定繼承人根據順序被分為五個層次。《法國民法典》第734條規定:“在沒有有繼承權的配偶的情況下,親屬按照以下順序繼承遺產:1.子女和他們的直系卑親屬;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直系卑親屬;3.父母之外的直系尊親屬;4.除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直系卑親屬以外的旁系親屬。以上四類親屬各成一個繼承人順序,并排除其后各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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