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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1570944
- 條形碼:9787561570944 ; 978-7-5615-7094-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 內容簡介
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目前亟須解決的不僅是立法問題,更重要的是具體運作層面的困境,包括司法理念與司法介入、知識產權評估技術、解決方法等。本書提出我國應對從立法目的、司法介入、執法等多方面來解決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危機,平衡各方權利義務,沖破制度上的障礙,優選限度地靠前稅法接軌。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 目錄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價值
三、國內外文獻綜述
四、研究思路與方法
五、創新與難點
**章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基本理論
**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概念界定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概念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相關概念區別
三、知識產權跨境交易相關稅種論爭
第二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原則和理論依據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原則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理論依據
第三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歷史沿革與立法模式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歷史沿革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立法模式
第四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現狀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的表現形式及外部影晌
**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的表現形式
一、主體層面:從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實施主體視角考察
二、方法層面:從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具體方法視角考察
第二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的外部影響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對各國稅權分配以及平衡機制的影響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對私權利與公權力界限的影響
三、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對中介機構的兩-險與舉證責任的影響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調查的啟動標準與具體運作
**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調查的啟動標準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認定與反避稅的特點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調查啟動的理論質疑
三、典型國家關于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調查啟動標準的規定以及評析
第二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調查的具體運作
一、集團內部交易具體運作的核心問題
二、成本分攤安排應對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的路徑分析
三、公式分配法應對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的路徑分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司法救濟
**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司法的國際經驗
一、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司法機關的職能演變
二、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司法機關的思路演變
第二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司法的國際態度
一、損害賠償確定方法對司法的回應
二、BEPS規則對司法原則的影響
第三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司法反避稅之權利視角
一、知識產權評估對反避稅的影響
二、知識產權避稅工具性的權利基礎
三、知識產權權利視角司法反避稅的具體運用
四、稅法理論應對知識產權避稅的限制
第四節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專門法院權限平衡
一、專門法院對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司法審查
二、專門法院對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功能互補
三、專門法院對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司法管轄權先決問題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構建
**節 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一、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現狀
二、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構建意義
第二節 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參與主體與利益協調
一、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的參與主體分析
二、利益協調:*大化整體效率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征稅權的分配
第三節 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立法與運作
一、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立法完善路徑
二、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行政運作
三、我國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制度的司法運作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 節選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二、方法層面:從知識產權跨境交易避稅具體方法視角考察(一)制度架構**,利用各國稅收制度差異建立公司結構和營業模式。涉及知識產權的跨國公司,通過利用各國稅收管轄權漏洞形成的法律空白,包括利用協定與國內法結合時出現的法律漏洞,搭建避稅架構。*常見的包括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對稅收居民身份的不同認可條件,存在的差異經過一定籌劃程序,完全可以使企業不符合任何一個國家的居民納稅人標準,達到“雙邊均不納稅”的效果。全球知名的高科技公司往往通過規避荷蘭或者同時規避荷蘭和愛爾蘭的居民納稅人標準來避稅。第二,通過成本分攤協議,分割知識產權的法律權利和知識產權的經濟權利。企業的核心價值以商品中蘊含的知識產權作為主要載體,研發能力直接影響知識產權價值的高低,因此判斷一個企業的潛力也更注重科技因素。通過成本分攤協議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將價值巨大的知識產權轉移到稅負較低的國家的子公司,由此產生的相應利潤也留在子公司所在國,通過對知識產權法律所有權的改變從而改變經濟利潤的分配,達到避稅效果。正是由于集團公司通過人為剝離知識產權的法律權利和經濟權利,使得知識產權在集團內部交易中的風險與經濟權利享有者結合,法律權利享有者規避納稅義務。同時通過成本分攤協議,跨國公司可以人為調節利潤,*大限度地尋找雙邊均不納稅的可能性,降低集團整體稅負。第三,設立避稅地離岸公司作為控股主體進行避稅安排。避稅地或者離岸金融中心都是跨國公司選擇設立控股公司的首選,通過在形式上達到當地法律要求而獲得合法身份。離岸公司不進行與生產制造有關的任何實質性經營活動。母公司利用離岸子公司的特殊身份,對集團內的其他子公司進行投融資或者知識產權許可,包括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等的特許權使用,將利潤轉至低稅國家或地區。通過形式上的特許權使用費合同,母公司及避稅地之外的子公司向導管公司支付大量的特許權使用費。這種行為利用專利特許權使用費很常見,利用商標特許權使用費操作更為簡便。但實際上,品牌的影響力主要在支付商標使用費的子公司當地,建設品牌的營銷投入也主要發生在支付商標使用費一方,但該子公司仍然向境外導管公司支付價值可觀的特許權費用。第四,利用全球價值鏈結合跨國生產模式避稅。該模式下,跨國公司會進行關聯公司的全球布局,將生產功能、營銷功能或研發功能分別歸屬于不同國家的不同子公司,這些子公司并不能獲得由知識產權帶來的超額利潤,因為知識產權的法律所有權仍然屬于母公司。母公司一般設在低稅國,獲得全球范圍內的關聯子公司所支付的大量的特許權使用費。在全球價值鏈模式下,跨國公司通過轉讓定價等工具,不僅可以跨國轉移利潤,甚至可以將某一銷售大區的利潤都集體轉移。這樣留給發展中國家的機會非常有限,無論獲得技術支持,還是獲得稅收支持,都難以實現,卻承擔了相應較大的生產風險。因為發展中國家的子公司難以獲得知識產權的排他或者獨占許可,無法自主更新技術,生產行為僅僅處于價值鏈低層,價值增值有限,稅基增加有限。第五,境內子公司虛構或者虛增特許權使用費。這一點也是利用了跨國公司對知識產權的全球布局戰略。虛構或者虛增不合理特許權使用費難以被及時發現,特別是違反獨立交易原則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例如,有些企業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特許權支付費用并不能給自己帶來經濟利潤流人;有些跨國公司針對已經擁有的知識產權,先通過分離所有權的操作,然后再向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因為權利人掌握著*全面的價值信息,對知識產權的價值*為知悉,對方難以舉證特許權使用費支付不合理。在賬務處理中,權利人掌握著向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主動權。……
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反避稅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 作者簡介
朱一青,女,法學博士,現為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曾從事企業法務與納稅服務工作,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迄今已在包括CSSCI和中文核心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主持省部級課題1項、市廳級課題3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級社科基金等多項課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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