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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672914
- 條形碼:9787509672914 ; 978-7-5096-7291-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分五章, 內容包括: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認識引入 ;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概念透視 ;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理論基礎 ; 政府購買養老的域外經驗 ;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法治進路。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 目錄
**節 現實之下的基本解讀
第二節 政策法規的因勢利導
第三節 目前凸顯的“法治赤字”
第二章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概念透視
**節 基本概念的分解
第二節 臨近概念的判別
第三章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理論基礎
**節 人權保障理論
第二節 委托-代理理論
第三節 新公共服務理論
第四節 福利多元主義理論
第五節 多中心治理理論
第四章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域外經驗
**節 國外典型制度引要
第二節 可資借鑒的幾點啟示
第五章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法治進路
**節 摒棄購買不合理對待,堅守*基本的平等原則
第二節 消除購買內部化,推進社會組織自治化與市場化
第三節 走出購買單向合作誤區,恪守契約精神并強化合同治理
第四節 防范購買超范圍及缺標準,完善清單制和健全標準體系
第五節 改觀購買失范,規范流程、強化績效、全面監督及明確責任
第六節 加快政策法規體系構筑,實現“硬法軟法和諧共治”
參考文獻
后記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 節選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 三、研究掃視與法治進路 (一)國內外研究述要 需要首先說明的是,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本身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一項基本構成,包括法學研究在內大多是將其融人于后者研究的一部分進行的,直接論之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缺少專門性和針對性。鑒于此,《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從基礎性的政府購買服務這一上位視角展開,以使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研究得以“窺見一斑”。 1.世界性經典成果 一些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經典著述可為我們從法律上研究清楚為什么購買、如何購買服務等基本問題并進而進行法律構造提供不可或缺的理論基石與學術視野。例如,《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一文通過現代經濟學分析給出了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薩繆爾森,1954);《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一書論證了民營化是改善政府的*佳途徑這一基本理念(薩瓦斯,2002);《新公共服務:服務,而不是掌舵》一書提出和建立了一種更加關注民主價值與公共利益、更加適合現代公共社會和公共管理實踐需要的新公共服務理論(登哈特夫婦,2004);《權力共享——公共治理與私人市場》一書*大貢獻是將委托一代理理論具體應用于合同外包(凱特爾,2009)。此外,我國學者張汝立等(2014)所著的《外國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研究》等著作也對國外政府購買服務的研究狀況進行了細微梳理。 遺憾的是,縱覽國外有關研究并進行專業檢索,我們發現基本上是從公共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等角度進行的研究,直接從法學角度研究的成果非常有限。但就借鑒而言,如政府購買服務涉及對公權力的性質認識與重新配置,兩大法系學者根據自身傳統各自作出了理論探索,這便提供了可資學習的理論參照與發展指向。而如西方發達國家的法治化、市場化、透明化的既有經驗以及不少探索可為解決中國問題提供一定借鑒——但盡管如此,并非都能當然解決中國問題,有的甚至還會制造問題。 例如,政府包辦固然必須摒棄,但本應堅守公共性、公益性卻背離市場化與福利性耦合而不當呈現泛市場化或過度市場化以致落人市場化陷阱的養老服務,同樣難以為繼。又如,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只是公共服務民營化或者說社會化的一種方式,薩瓦斯的民營化絕非直接等同私營化或私有化,甚至薩瓦斯(2002)本人也提醒“民營化就像拆除炸彈,必須審慎對待,因為錯誤的決定會導致危險的后果”——這在中國語境下更是如此。況且,國內研究本身也存在“一些學者采用簡單的‘拿來主義’,忽略中西方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過程中的制度背景、福利文化、社會組織發育等多種因素差異”(吉鵬,2014)等的不當傾向。 事實上,“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公共服務合同外包,我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本身就是中國特色的制度實踐”(齊海麗,2016)。因此,當我們在積極主張中國特色、中國經驗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法律構造時,對國外經驗要充分研判、審慎考量,因應進行去粗取精、有的放矢、為我所用的理性對待、積極借鑒與本土實現。 2.探索性國內研究 相對于更多聚力于公共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社會學等的既有研究而言,目前有關的法學研究實在是薄弱不堪,尚未引起學界的應有重視。 經知網檢索,直接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為題的法學期刊論文與學位論文也僅40箱左右,且基本為2012-2019年的研究成果。特別是近年來,雖然增加了不少直接關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且更多集中于“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這也本是應該的)的法學碩士論文,但遺憾的是,可查見的同期法學博士論文仍似《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問題研究》(袁維勤,2012)1篇。其他有所關聯的法學博士論文也不多,如《變革與回應——民營化的行政法研究》(楊欣,2006)、《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行政法治化研究》(譚樸珍,2014)等。至于法學專著,如《公共服務合同外包中政府責任研究》(楊欣,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年版)、《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法律規制研究》(何平、吳楠,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立法研究》(劉玉姿,廈門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等為數不多的稀缺成果得以出版,委實難得。但直接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為題的法學專著,仍是尚付闕如。 ……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規制研究 作者簡介
于新循,1966年生,四川人,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四川省政協委員,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碩士點負責人,四川師范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人大(首批)立法專家,四川省政協(首批)協商立法專家。1996-2009年在重慶工商大學法學院任教,2009年至今在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任教。長期從事民商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研究,專長于商法總論、破產法研究,并集中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以及社會信用等領域的法治建設研究。出版《現代商人法縱論——基本理論體系的探尋與構建》《政府信用理論與法制保障要論》等學術專著6部;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主持教育部規劃項目、司法部規劃項目、四川省社科規劃項目、四川省教育廳重點項目及重慶市教委重點項目等部省廳級課題20多項;參與多部地方立法的研究起草與法規審查工作。先后獲得“重慶市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獨立)”等省級學術稱號、政府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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