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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與法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602853
- 條形碼:9787568602853 ; 978-7-5686-0285-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性別與法律 內容簡介
本書以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與性別平等觀為基礎,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為原則,利用社會性別理論,闡釋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的區分,分析社會生活領域與婚姻家庭領域存在的性別歧視,貫徹性別平等的基本國策,探求救濟女性權益保護的路徑與措施,維護女性的人身權、財產權,促進社會性別的平等與社會性別的主流化。全書主要內容包括:社會性別理論,社會性別視角下的法律,平等與非歧視原則,法律的社會性別分析方法,婚姻家庭法、勞動法、民法、訴訟法、刑法的社會性別分析。
性別與法律 目錄
**節 社會性別的含義
第二節 社會性別的分析
第二章 法律規范的性別控制
**節 法律規范的社會建構
第二節 法律規范的性別分析
第三章 性別正義模式的變遷
**節 性別正義和性別正義模式的產生
第二節 原始社會的性別正義模式
第三節 奴隸社會的性別正義模式
第四節 封建社會的性別等級模式
第五節 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的性別正義模式
第四章 社會性別與人權公約
**節 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公約
第二節 國際婦女人權的保障機制
第五章 社會性別與人格尊嚴
**節 人格尊嚴的基本體現
第二節 人格尊嚴的特別保護
第六章 社會性別與勞動權
**節 女性勞動權益弱化的現狀
第二節 女性勞動權益弱化的客觀認知
第三節 女性勞動權益弱化的法律救濟
第七章 社會性別與受教育權
**節 受教育權的歷史發展
第二節 受教育權性別歧視的客觀認知
第三節 女性受教育權的救濟
第八章 社會性別與性權利
**節 人權與性權利的關系
第二節 人權意義上的性權利概念
第三節 人權意義上的性權利特點
第四節 人權意義上的性權利內容
第九章 社會性別與婚姻權
**節 招贅婚的性別分析
第二節 法定離婚理由的性別分析
第三節 離婚救濟制度的社會性別分析
第四節 社會性別與同性婚姻
第十章 社會性別與家庭權
**節 親子關系的社會性別分析
第二節 社會性別與家庭暴力
第十一章 社會性別與繼承權
**節 繼承權的性別審視
第二節 繼承權的平等建構
第十二章 社會性別與刑法保護
**節 刑法社會性別分析的意義
第二節 我國刑法性別平等保護的內容
第三節 社會性別主流化的刑事立法構想
第四節 刑法社會性別平等保護的前沿思考
第十三章 社會性別與訴訟救濟
**節 訴訟的社會性別發展
第二節 訴訟的社會性別分析
第三節 訴訟的社會性別建構
參考文獻
后記
性別與法律 節選
《性別與法律》: 二、父系/母系社會的性別正義模式 中國的父系/母系社會,處于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距今6000-4600年)! ≡跈嗔樗降耐苿酉,子女逐漸轉歸父母撫養,從而出現了個人財產繼承制和個人世系。個人世系既包括父系,也包括母系,父權、母權產生,但并不是父系產生父權、母系產生母權,二系都同時產生父權、母權,只是父系中父權強些,母系中母權強些。不管是父系還是母系,夫妻之間都未產生支配權,維持著一種弱式平等。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的天然弱勢,開始支配未成年子女,親子關系出現黑暗正義,弱式平等制只適用于成人之間。 親子黑暗正義是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之后出現的**種黑暗正義,稍后出現的是族群黑暗正義(戰爭黑暗正義),然后是性別黑暗正義,隨后是階級黑暗正義。這是人類社會*主要的四種黑暗正義,人類至今仍深受它們的困擾。所有黑暗正義都是權力為私的產物,權力為私是萬惡之源。它導致個人財產繼承制的出現,從而使得個人世系產生,并自身制度化,是原始共產主義社會解體的標志之一。父系又利用自身的暴力優勢,將女性驅逐出公共領域,成為自己家庭的附庸,成人平等正義模式為父權社會的支配等級正義模式所取代。隨著個人權力繼承制的產生,支配等級正義模式進入更為殘酷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人類的陰暗比獸性更可怕,人在善和惡兩個方面的表現都遠遠將動物甩在了后面,動物的爭斗與人類系統的暴力和戰爭相比不值一提。當人們重新找回自由平等之后,驀然發現他們所面臨的*大敵人是權力為私,這是現代法治產生的主動力! 人財產繼承制使得個人世系產生,是原始共產主義解體的**個標志。而權力為私的制度化,是原始共產主義社會解體的*終標志! ≡诟赶禇l件下,產生父權;在母系條件下,產生母權。但不管如何,由于人人仍然平等(雖然自由已經不再平等),夫妻(父母)之間也就沒有產生支配權,平等制仍然存在,只是由強式平等制轉化為弱式平等制,跟當下陽盛陰衰或陰盛陽衰的夫妻(父母)關系差不多。但是,家庭的出現使未成年人的弱勢地位個別化和普遍化,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支配權逐漸產生。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支配權產生的證據,首先是童牲的發生,他們用未成年人獻祭,用未成年人為建筑物奠基。采取這種行為的理由或許冠冕堂皇,但生命平等的理念已被打開缺口。死刑執行方式是人牲人殉的**個來源,未成年人是人牲人殉的第二個來源,前者維護生命平等,后者動搖生命平等。戰爭,人類*邪惡的發明,導致外族男性滅絕和外族女性奴役的產生。族群仇恨引發戰爭,原始人群階段殺其男人、奪其女人的叢林規則在族群戰爭中復活。族群分為敵我兩方,我方之間族群生命平等原則仍然存在,敵我之間的生命平等原則蕩然無存。不過發生了兩個變化:一是男性俘虜用作人牲或人殉,這是使族群殺戮合法化的努力;二是女性俘虜用作家奴和男主人的性奴,性奴及其同男主人所生的子女在男主人死亡后殉葬(偶爾也有男奴)。但這時期的殺男取女跟原始人群時期的殺男取女不同,那時主要是為了本群人的生產和再生產,此時人口過剩的背景下則主要是為了男主人的淫樂。男性俘虜、女性俘虜及其同男主人所生的子女是人牲人殉的第三個來源。殺男取女的行為也被記錄在了基因上,即很多人群的Y染色體多樣性比較單一,來自不多的人群,而mtDNA(女性線粒體)多樣性比較復雜,來自較多的人群。人牲人殉的第四個來源,即以已故近臣舊妻妾為殉人,這一現象產生得較晚,奴隸社會才開始出現。人牲人殉既是生命平等原則受到破壞的標志,也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支配權產生的標志。不過,在父系/母系社會,未成年人之人牲人殉以及戰爭尚不多見。到了男權社會(父權社會),這些事情就成為家常便飯了! ∪跏狡降戎苾H在內部的成人之間和己方族群之間得到維持,敵方族群和人員之間則互為非人,被對方俘獲即被殺或為奴隸,這種規則一直延續到奴隸社會(男性一般不再被殺而是作為奴隸)、封建社會。父系/母系社會出現了對人的撕裂,統一的人只在生物意義上存在,在社會意義上已不存在!
性別與法律 作者簡介
王歌雅,教授、博導,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出版專著5部;李幡,副教授,法學博士,出版專著1部;司丹,講師,法學博士,發表論文近10篇;任江,講師,法學博士,發表論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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