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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210544
- 條形碼:9787010210544 ; 978-7-01-021054-4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本書特色
本書將黨史研究與黨建研究相結合,其目的在于發揮黨史研究為執政黨建設及其治國理政實踐服務的獨特作用,克服已有研究重“論”輕“史”或偏重于對黨的文件、***講話的闡釋而缺乏實踐狀態支撐的不足。 本書在研究過程中所引用的大量的文獻和實證資料,不僅可以為相關研究者提供有價值的材料,而且有助于中國民主路徑的本土化研究,并為建構中國政治發展模式提供實踐借鑒。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內容簡介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聚焦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的實踐探索,全面考察其變革發展的歷史過程,在此基礎上,歸納、提煉其中的有益經驗! 饵h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動態地分析了改革開放以來不同歷史階段黨內民主實踐探索的動力因素,特別是特定政治、經濟條件的影響作用;考察改革開放以來各個歷史階段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人推動黨內民主發展的指導方針、價值判斷和政策選擇,理清其中的重要思路和具體要求;全面梳理改革開放以來不同時期黨內民主在制度規則、民主程序和技術環節的改革實踐及發展變遷,并簡析其實際成效。從豐富、復雜而又獨特的歷史實踐中總結和提煉中國共產黨適應環境變化不斷推進自身民主改革實踐的基本經驗。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目錄
一、研究現狀及意義
二、研究對象及內容
三、研究過程及方法
**章 揭開黨內民主新篇章(1978年11月-1989年5月)
一、恢復和發揚黨內民主傳統
二、改善黨的領導的初步實踐
三、健全以民主為基礎的集中制
四、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
五、重構黨內監督體制及規范
第二章 穩步推進黨內民主(1989年6月-2002年10月)
一、調整黨的領導制度改革方向
二、推進黨委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三、實現干部領導職務新老交替的制度化
四、改革黨內基層選舉
五、推動黨內監督改革
第三章 激發黨內民主活力(2002年11月-2012年10月)
一、完善黨的領導方式的再探索
二、理順黨內權力關系的新實踐
三、創新黨的各級領導班子選舉
四、增強黨代表履職的民主基礎
五、全面推行黨務公開
六、提高黨內監督的有效性
第四章 加強黨內民主的政治生態建設(2012年11月至今)
一、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拓展黨員民主權利的實現形式
三、彰顯巡視監督的利劍作用
四、深化派駐監督改革
五、破解“同體監督”難題
六、構建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監察體系
第五章 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民主發展的基本經驗
一、以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發展黨內民主
二、將發展民主的外在壓力轉化為黨內民主改革的內在動力
三、把自下而上探索與自上而下推廣結合起來推進黨內民主
參考文獻
后記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節選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一是把“民主”作為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的關鍵。1979年3月,在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的講話中,鄧小平在繼承七大、八大黨章關于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指導)下的民主”的理論概括的基礎上,對民主集中制的內涵進行了豐富,提出我們實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汲取以往片面強調“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的教訓,1980年2月,由陳云主持制定并經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沒有再提“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而是大力倡導“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對這個文件征求意見及修改的過程中,胡喬木也明確表示:在民主基礎上才能正確地集中,這個沒問題,但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個提法值得懷疑。后來,經他手修改的文件就沒有這句話了! 榱藢⒔∪h的民主集中制和改善黨的集體領導落到實處,《準則》強調“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高原則之一”,要求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集體領導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規定: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在黨委會內,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系,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書記或**書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見,不允許搞“一言堂”、家長制。要明確規定每個領導成員所負的具體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不要事無巨細統統拿到黨委會上討論。③這些對黨委會集體領導的剛性制度規定,使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有了黨規黨法的保證! ¤b于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主要弊端是權力過分集中,而權力過分集中“妨礙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集體智慧的發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因此,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或少數人手里,“必然要犯各種錯誤”,“必然要損害各級黨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制、個人分工負責”。家長制作風,“除了使個人高度集權外,還使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庇纱,鄧小平提出“要明確哪些問題應當由集體討論”,要求“重大問題一定要由集體討論和決定。決定時,要嚴格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一人一票,每個書記只有一票的權利,不能由**書記說了算。”在這篇講話中,鄧小平也提到民主集中制,但沒有再提“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提出了“必須把我們黨建設成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黨”的任務,在重申“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的同時,強調“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的集中,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會上,改選和增選了中央主要領導成員,胡耀邦當選為中央委員會主席,由于此前的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已選舉胡耀邦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這樣便形成了中央委員會主席與總書記的并存制。由于在實際運行中往往不是總書記有名無實,就是主席有名無實,特別是當黨中央主席與總書記由一人兼任時,這樣的重疊設置就顯得沒有必要,所以,1982年9月,十二大黨章取消了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設置,只設黨的總書記。同時規定: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出,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工作!
黨內民主: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探索 作者簡介
梅麗紅,中共上海市委黨校(上海行政學院)校委委員、教育長、教授,《上海行政學院學報》、《黨政論壇》主編,先后兼任上海市馬克思主義研究會副會長和秘書長、上海市中共黨史學會副會長、上海市黨建研究會特約研究員等職。主持或參與國家和省部級課題14項;出版專著或作為首作者的著作5部,與他人合作出版著作7部;發表論文近百篇,有數十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等全文轉載。先后獲得20多個科研成果獎項,包括上海市鄧小平理論研究和宣傳優秀成果二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全國黨校系統優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第二屆(1991-2001)中國中共黨史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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