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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一般法律法學大全選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2665935
- 條形碼:9787542665935 ; 978-7-5426-6593-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一般法律法學大全選集 內容簡介
《論一般法律選集》是根據《論一般法律》和《選集》的英譯本譯出。現就翻譯過程的若干技術處理說明如下: 1.英譯本中,《選集》在《論一般法律》之前,考慮到贊奇對于阿爾圖修斯理論的啟發意義,中譯本將《論一般法律》置于《選集》之前。 2.《論一般法律》英譯本目錄中“神法”之后即為“論猶太國家的法律”,但是正文中“神法”一章之后還有“論**種神法”“論圣靈的法律”以及“論摩西的法律”三章,中譯本按照正文調整目錄。 3.《論一般法律》英譯本涉及的《圣經》原文在中譯本中根據《圣經》中文***譯出。 4.《選集》相關概念術語的拉丁文在英譯本中為腳注,中譯本改為正文,以括號內斜體字標識;英譯本將注釋文獻置于正文中,以括號和字母編號兩種方式標識,為閱讀方便,中譯本統一改為尾注。 此外,感謝張長綿博士、楊天江博士、康寧博士在《論一般法律選集》所涉拉丁語翻譯過程中給予的幫助。感謝徐震宇博士在《圣經》相關內容翻譯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論一般法律選集》翻譯的耗時遠超預期,感謝黃韜先生、王笑紅博士以及江南慧老師為譯著出版付出的辛勞。希望讀者多提意見,讓譯本日臻精良。
論一般法律法學大全選集 目錄
譯者說明
論一般法律
《法學大全》選集
論一般法律法學大全選集 節選
《論一般法律選集》: 這就是彼得說我們必須為主的緣故而順服時的意思。 現在應該說的是,政治法可能公正,也可能不公正。一方面,如果它們公正,將使我們的良心承擔義務,這不是因為它們來自于人類,而部分是因為它們來自于我們的良心已經對其承擔義務的自然法,部分是因為上帝通過明確的誡命使我們順服于它們。另一方面,在兩種情況下法律可能不公正。 **,如果法律的發布者沒有權力發布這樣一道命令,如果擁有這項權力的人規定的事情沒有考慮公共善而僅僅為了自己的福祉或愉悅,或者如果制定的法律發出超出人們能力的不公平的命令,那么法律就是不公正的。我是在這一首要條件下說這些法律不公正——即使他們制定的法律沒有違背上帝的榮耀和神法,稱它們為不公正的法律依然是適宜的。這是人法不公正的**種方式。 第二,如果法律規定了反對上帝或者其頒布的律法的誡命,那么這個法律就是不公正的。 不論是哪種不公正的方式,不公正的法律都不能使我們的良心承擔義務,因為上帝沒有用不公正的法律約束我們的良心。 相反,如果它們是**種語境下的不公正,而且毫無疑問沒有使我們的良心承擔義務,如果它沒有阻止我們愛我們的鄰人或者避免所有犯罪,那么依然由我們來決定遵守或者不遵守它們。 基督在《馬太福音》第5章第41節中說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 但是,如果不公正的法律是第二種語境下的不公正,因為它們強迫我們做有違上帝的榮耀或者違反他的律法的事情,那么我們不僅沒有義務遵守它們,而且必須抵制它們。 這是因為我們*初的順從屬于上帝,其次由于上帝的緣故而屬于人類。這就是使徒在《使徒行傳》第5章第29節中的話:“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11托馬斯·阿奎那也有類似的結論: 如果法律因為違背神的意旨而不公正,就像暴君的法律讓人進行偶像崇拜或者做其他任何違背神法的事情,那么堅決抵制這樣的法律就是正確的,因為《使徒行傳》第5章是這樣說的:順從上帝勝過順從人。12盡管如此,使徒明確要求每顆心靈順從在上的權柄,對嗎? 我們應該順從那權柄,因為它源自上帝,但是上帝不希望人類規定的任何事情違背他的律法。因此,如果某種權柄發出違背上帝的命令,那么我們不僅應該拒絕順從這一在上的權柄,而且我們有義務反抗它。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這里我們可能有兩種犯罪的方式:如果我們沒有順從我們統治者的公正的法律,以及如果我們沒有制止他們違背上帝律法的不公正命令。 當義人(the just)不受法律約束而且法律對義人不利時,每顆心靈應該如何,甚至能夠如何順從人法? 法律有兩個功能:教導應該做什么和不應該做什么,而且它是行為準則,迫使和敦促順從它的人守法。 因此,一個人順從法律可以有兩種方式:通過暴力和義務的強迫,或通過訓練和規制人們自身行為的自愿。惡人順從法律以及法律施用于惡人都是按**種方式,但是法律以第二種方式施用于義人。事實上,那些主動想遵守法律的人不可能是被迫熱愛法律,而是自己趨向法律。因此,我們在《提摩太前書》第1章第9節中讀到:“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設立的。”義人在法律之內行事,因為他們已經使得法律寫進內心。 當君主不順從他們自己的法律時,每顆心靈應該或者能夠如何依然順從在上的權柄和他們的法律? ……
論一般法律法學大全選集 作者簡介
D.希羅尼穆斯·贊奇(D.Hieronymus Zanchi, 1516-1590),16世紀意大利新教改革宗神學家。 著作有《神學著述》(八卷本)(Operum Theologicorum)等。 約翰斯·阿爾圖修斯(Johannes Althuslus, 1557-1638),16-17世紀德國法學家和加爾文主義政治哲學家,現代聯邦主義、人民主權等政治思想的先驅。著作有《政治方法匯纂》(Politica Methodice Digesta)等。 王婧,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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