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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62732
- 條形碼:9787513062732 ; 978-7-5130-627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青年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集體成員權是農民在集體內獲得生存和發展所應享有的基礎性權利,也是農民獲得土地保障的基本依據。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一再強調,“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但是,面對成員權普遍受到侵害、成員權糾紛急遽攀升的現實,立法回應明顯遲滯,學界也未進行系統研究。如果集體成員權不能真正得到確立和實現,農民作為集體成員的主體地位就難以彰顯,新一輪農村改革的頂層設計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實。本書以構建集體成員權體系及其實現機制為研究目標,結合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對集體成員權進行法理建構,以科學界定成員資格的認定標準為邏輯起點,論證集體成員權的私權性質并對成員權利進行類型化,針對不同種類的成員權特點設置符合私法邏輯、自成一體、相互關聯、位階明晰的成員權體系,并根據權利運行規律構建成員權的行使機制、救濟機制和保障機制,*終推動成員權制度的有效實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稿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青年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集體成員權是農民在集體內獲得生存和發展所應享有的基礎性權利,也是農民獲得土地保障的基本依據。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一再強調,“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但是,面對成員權普遍受到侵害、成員權糾紛急遽攀升的現實,立法回應明顯遲滯,學界也未進行系統研究。如果集體成員權不能真正得到確立和實現,農民作為集體成員的主體地位就難以彰顯,新一輪農村改革的頂層設計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實。本書以構建集體成員權體系及其實現機制為研究目標,結合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對集體成員權進行法理建構,以科學界定成員資格的認定標準為邏輯起點,論證集體成員權的私權性質并對成員權利進行類型化,針對不同種類的成員權特點設置符合私法邏輯、自成一體、相互關聯、位階明晰的成員權體系,并根據權利運行規律構建成員權的行使機制、救濟機制和保障機制,*終推動成員權制度的有效實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 目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體系構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 作者簡介
趙新龍,1980年11月,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經濟法系主任,為安徽省政協特聘專家、安徽財經大學學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兼任安徽省金融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安徽省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等。 先后主持國家級項目2項、教育部、省社科及教育廳重大項目各1項,合著或獨著學術專著4部,在CSSCI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 先后獲得安徽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安徽財經大學“十二五”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等。其中,《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建設理論與實踐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獲安徽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中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獲安徽財經大學“十二五”期間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全校共申報近200本專著,本書在獲得一等獎的四本專著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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