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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北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3563621
- 條形碼:9787503563621 ; 978-7-5035-6362-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時代北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南 內容簡介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以來,北京國企在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四個意識”明顯增強,管黨治黨責任有效落實,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斷加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信心更加堅定,黨建工作為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堅強保證。 黨的十八大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新時代國有企業黨的建設,關鍵是要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一支高素質的黨務干部隊伍。編寫一本國企黨建工作工具書,幫助各級領導人員和黨務干部提高崗位技能和履職能力,對于推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向縱深發展,提升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大有裨益。 基于以上考慮,我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精神,結合企業黨建工作實際,組織編寫了這本《新時代北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南》。全書共十篇三十八章,主要圍繞國企黨建工作“誰主管”即責任體系、“干什么”即工作內容、“怎么干”即工作方法等問題,系統介紹了加強國企黨的建設的思路、內容和方法,為開展新時代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導和參考。
新時代北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南 目錄
**章 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基本原則
**節 黨的建設總要求
第二節 黨建工作基本原則
第二章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主要內容
第二篇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體系
第三章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
**節 黨組織主體責任
第二節 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責任
第三節 書記**責任
第四節 專職副書記直接責任
第五節 班子成員“一崗雙責”
第六節 監督與檢查
第四章 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
**節 述職評議考核范圍與形式
第二節 述職評議考核方法步驟
第三篇 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建設
第五章 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設置
**節 設立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節 基層黨組織隸屬關系
第三節 基層黨組織工作職責
第六章 國有企業黨的工作機構
**節 黨的工作機構設置
第二節 黨務工作人員配備
第三節 黨務工作機構職責
第七章 國有企業黨組織運行機制
**節 黨委運行機制
第二節 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三節 黨總支運行機制
第四節 黨支部運行機制
第八章 國有企業黨組織換屆
**節 黨組織換屆選舉規定
第二節 黨委換屆選舉
第三節 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
第四節 換屆選舉特殊情形
第九章 國有企業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
**節 “三會一課”制度
第二節 組織生活會制度
第三節 民主評議黨員
第四節 主題黨日制度
第五節 報告工作制度
第六節 黨員匯報制度
第七節 談心談話制度
……
第四篇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
第五篇 國有企業人才發展工作
第六篇 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
第七篇 國有企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篇 國有企業全面從嚴治黨
第九篇 國有企業黨的統戰、群團工作
第十篇 國有企業信訪與保密工作
參考書目
后記
新時代北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南 節選
《新時代北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南》: (二)常委會議事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制定落實措施。 2.審議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與規劃。 3.審議企業年度預算決算、經營生產計劃、投資計劃和方案、投資事項。 4.審議企業層面涉及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產處置、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審議重大項目融資、擔保事項,審議重大項目的承包與發包事項;審議較大額度預算外資金使用、非生產性資金使用及其他大額資金運作;審議大額資金或資產的捐贈、贊助事項,并向上級黨委報告。 5.審議企業內部單位的合并、分立、重組、改制、上市、申請破產、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審議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方案,審議下屬企業的設立和撤銷方案,審議京外、境外注冊公司或成立項目部。 6.審議企業在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方案。 7.審議直接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方案、職工薪酬分配方案、職工生活計劃等。 8.討論決定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或聘任、平級調動、兼職、退休、返聘和管理事項。對企業直接管理的黨務領導人員,按規定任免;對企業直接管理的行政領導人員,工會、共青團領導人員,提出建議人選;對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包括委派高級經營管理人員)、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提出建議人選;討論決定企業直接管理領導人員的培養、使用、監督,年度考評、獎懲事項。 9.討論決定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群團工作、企業文化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0.討論決定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1.討論決定企業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的重大問題,包括黨建、反腐倡廉、組織干部工作制度或實施方案,貫徹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實施方案等。 12.討論推薦企業出席上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上級黨委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企業內部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審批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 13.討論企業黨委會工作報告、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等。 14.依據《常委會前置審議董事會、經理層決策事項清單》,進行前置研究討論。 15.討論應當由常委會研究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三重一大”決策事項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提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對前述的黨委會、常委會議事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為“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三重一大”事項中有些屬于黨委直接決策的事項,有些屬于前置研究事項。如對重大投資項目,黨委前置研究一般年初審預算、審計劃,年中審變化,對年內依預算計劃等進行的正常投資決策則不再逐項審議,而由董事會、經理層直接依權限進行決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需前置研究的具體內容應通過企業權力清單進一步明確并作出規定。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1.重大決策事項。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企業有關文件規定的需由黨委會(常委會)、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建工作、思想文化建設、反腐倡廉建設,以及維護社會、企業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大決策。 (3)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確定與調整,重大投資項目的審定、批準立項以及資金籌措方案。 (4)年度經營計劃、投資方案、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的確定與重大調整。 (5)重大改革方案、資本運作方案、資產處置方案,收入分配重大政策制定和調整,以及涉及安全、環保和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 (6)企業改制方案、申請破產方案、兼并重組方案、境外外埠注冊公司或成立項目部、內部機構重大調整、國有產權轉讓、薪酬分配方案的重大決策。 (7)需要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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