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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900-施善與教化:倫敦的慈善組織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26179
- 條形碼:9787520326179 ; 978-7-5203-2617-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1700-1900-施善與教化:倫敦的慈善組織研究 內容簡介
1700至1900年間,倫敦的慈善組織經歷了從初興到鼎盛的發展,施善觀念與組織形式各有變化,并反映在具體的慈善活動中。這一時期,慈善組織作為扶危濟困的重要手段,成為連接不同社會階層的載體。 《施善與教化:倫敦慈善事業研究(1700-1900)》以慈善組織的公共性為主線,闡述慈善組織在觀念和組織方面的變化及其對慈善活動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分析慈善組織與社會各界的互動關系,從中管窺倫敦城市社會變遷景象和英國歷史發展特點。
1700-1900-施善與教化:倫敦的慈善組織研究 目錄
**章 18-19世紀倫敦慈善興盛的歷史背景
**節 18-19世紀倫敦慈善事業發展的歷史基礎
第二節 倫敦城市的發展與危機
第三節 中產階級積極參與慈善活動
本章小結
第二章 觀念變遷
**節 從宗教神圣到世俗理性(1700-1770)
第二節 貧困問題的道德化(1770-1850)
第三節 從個人主義到集體主義(1850-1900)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組織革新
**節 結構與運營
第二節 資金來源
第三節 約束機制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慈善救助的主要內容
**節 社會救助
第二節 預防與互助
第三節 公共服務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慈善事業與倫敦城市社會變遷
**節 慈善活動與城市社會治理
第二節 倫敦慈善事業與社會關系的整合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慈善組織與英國福利制度的發展
**節 慈善活動的局限與爭議
第二節 從先行者到新伙伴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1700-1900-施善與教化:倫敦的慈善組織研究 節選
《施善與教化:倫敦慈善事業研究(1700-1900)》: 濟貧法的失敗與其管理體制有很大關系。教區濟貧完全仰賴濟貧官。與責任相比,教區官員的素質和能力顯然不足。多數濟貧官無薪酬,任期一年。倫敦的濟貧官大多是店主,他們自己每天要為生計奔忙,不可能花太多時間在教區事務上。政府工作對他們來說只是應付差事。其次,教區的力量相對薄弱,通常沒有足夠的錢完成救濟工作,只能救助那些絕對需要的人。教區負擔沉重,而其能力(錢與手段)又極為微小有限。濟貧官不得不從經濟角度考慮一切事情。若非嚴厲管制,因道德和秩序混亂造成的經濟后果會更加沉重。① 濟貧管理不僅松散,而且多半存在貪污腐敗問題。1715年3月,下院指定一個委員會調查教區濟貧現狀。委員會選取圣馬丁教區為調查對象,該教區以慈善、憐憫和管理良好而知名。盡管圣馬丁教區擁有良好的聲譽,但委員會發現,約一半濟貧款被濫用或挪用。賬目的隨意性使得查證教區官員開支明細幾乎不可能。調查發現,一些教區官員對待窮人極為冷漠,聽任窮人饑餓乃至死亡。據此,委員會認為:整個教區濟貧體制需要調整和規范。② 腐敗滋生主要是因為濟貧法制度對教區濟貧官的權力和資金管理缺乏規制和監督。賬目記錄模糊,接受救濟的對象不清楚。如“1709年5月5日發給~名婦女2先令,19日給一個需要的人1先令6便士,22日發給一個需要救濟的人2先令,8月19日發給一個貧民6便士、另一個人1便士,1月27日給一個貧困家庭4先令等”。③這些記錄極為簡略隨意,無從查證,而濟貧官無須對任何人交代濟貧資金的去向和賬目詳情。制度的缺陷使得濟貧法的運作離其初衷相差甚遠。理論上人們知道怎么做,但實際上的管理困難超乎想象。①實際運作的失序導致濟貧法的失敗。濟貧法的混亂和腐敗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和普遍不滿,時人紛紛提出改革濟貧法的各種設想,但由于眾多利益層面的相互牽絆,涉及濟貧院的全盤改革阻礙重重。 濟貧法在其傳統職責范圍內已是弊病叢生,而倫敦的諸多新問題和外來人口不在濟貧法救助范圍之內,如沒有居住證的外來移民。實際上,沒有居住證的窮人是如此之多,教區官員不得不給予那些沒有居住證的窮人一定程度的救濟,將其歸為不定期領取救濟的貧民。 1603年頒布的,基于傳統鄉村社會的濟貧法,到18-19世紀顯然落后于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英國的社會格局已經改變,從有序的鄉村社會,轉向人口流動率較高的都市社會。而倫敦的城市規模之大,社會問題之復雜,遠遠超出濟貧法的范疇和能力。面對各種新舊雜陳的問題,原有的濟貧法已然力不從心。那么,面對這些問題,倫敦市政管理有何舉措呢? 與其他許多城市不同,倫敦沒有集中的中央管理機構。17世紀中期以前,倫敦由市長(一年一換)和市參議員們共同管理。倫敦分為25個區,每個區由一個市參議員負責,這25個區進一步分為242個獨立小區。除了市參議員和本地官員的協調合作,便是教區內部的管理。②此后,倫敦的管理工作由倫敦法團和教區委員會負責。倫敦法團由倫敦市長、倫敦市市府參事法庭和普通議會法庭組成,負責倫敦市中心處1平方英里左右地域的古老的倫敦城的管理;其他地方基層組織是教區,規模較大的由選舉產生的教區委員會管理,規模小的則由幾個教區組成區議會管理。 ……
1700-1900-施善與教化:倫敦的慈善組織研究 作者簡介
呂曉燕,女,1985年9月出生于江西上饒。2012年6月畢業于武漢大學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獲得博士學位。現為江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近現代英國社會福利史和老年史研究,已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目前主持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維多利亞時期英國城市社會救助體系研究”和2016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英國工業社會的老年群體與養老問題研究(183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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