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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198217
- 條形碼:9787010198217 ; 978-7-01-019821-7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內容簡介
本項目試圖借鑒和運用文藝學、類型學、語言哲學、語言學、文體學和文藝美學等多種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尤其是借鑒和運用了當代話語理論、對話理論和言語行為理論的觀念和方法,以文學話語及其各種類型為研究對象,依據類型學的方法論原則選取了四個相互聯系的分類參項,將文學話語劃分為語用類型、形態類型、“施為”類型和文體類型四個類型,并分別對這四種類型以及所劃定的種種亞類型從文學話語的角度進行了開拓性的探索和研究。
靠前章是“導論”,總論了“文學話語”的概念解析、類型學研究方法的方法論特點和運作程序、文學話語類型學研究的價值和意義以及對這一研究的總體構想。第二章探討了文學話語的語用類型。第三章探討了文學話語的形態類型。第四章探討了文學話語的“施為”類型。第五章探討了文學話語的文體類型。
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目錄
**節 “文學話語”的概念解析
第二節 類型學的方法
第三節 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第二章 文學話語的語用類型
**節 文學話語的語用特性
第二節 文學話語的自指語用類型
第三節 文學話語的曲指語用類型
第四節 文學話語的虛指語用類型
第三章 文學話語的形態類型
**節 從對話關系中看文學話語的形態
第二節 文學話語的文本形態
第三節 文學話語的創作形態
第四節 文學話語的讀解形態
第四章 文學話語的“施為”類型
**節 作為言語行為的文學話語
第二節 文學話語的直接言語行為:“以美取悅”
第三節 文學話語的間接言語行為之一:“告知”
第四節 文學話語的間接言語行為之二:“傳情”
第五節 文學話語的間接言語行為之三:“勸導”
第五章 文學話語的文體類型
**節 關于“文學文體”
第二節 小說:敘事的文學話語
第三節 詩歌:抒情的文學話語
第四節 劇本:“對話”的文學話語
第五節 散文:自由的文學話語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節選
《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另一個有關類型學方法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選取和確定分類的參照點,這種參照點在語言類型學里稱為“參項”(parameter)。前面說過,分類是以比較中的識同辨異為根據的,但實際上這個根據還有一個根據,這就是你是參照事物哪一方面的特征進行比較和識同辨異的,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參照點,你就無從比較,也分不出異同,也無法分類。分類總要依據一個參照點,總要有一個分類參項。譬如你要給你書架上的書分類,你必須先設定一個分類的參項,你或者按書的內容劃分,或者按出版社劃分,或者按書名的首字母劃分……可供分類的參項也許很多,你總要根據分類意圖選擇一個,這樣才能把你的書分為各種類型。學術研究中的分類更是如此,科姆里就認為確定分類參項是語言類型學研究的首要前提:“為了作語言類型研究,必須確定某些參項,根據這些參項給世界語言劃分類型。”①為了分類而確定某些參項,雖然出自分類者的主觀選擇,但這種選擇又不是隨意而為的。科姆里指出,在語言類型學的研究中,并不是所有的分類參項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顯然有些參項業已證明比其他參項更重要、更有意義”,而判定這些參項意義大小的主要標準就是看它是否更能深化對相關語言共性的認識,“這一事實意味著我們已選擇的參項不只是任意的,相反,我們選擇的參項使我們獲得有關那些語言的結構和有關一般跨語言類型的重要知識”②。但是,由于類型學研究對象的整體性和復雜性,我們僅從某一參照點上選取某一參項對其進行分類,還是避免不了片面性的,即使這個參項極具認識價值。我們還必須從各個方面選取多個參項給以分類,才能對研究對象形成較全面的審視和較綜合的把握。這就產生了一個如何選取一組分類參項使之相互配合而具有*大闡釋力的問題。科姆里認為,我們為語言分類確定的這些參項“在邏輯上都是互相獨立的,但結果證明它們之間都有很高的相關程度”,“邏輯上彼此獨立但可以以這種方式聯系起來的參項網絡分布越廣,進行類型研究的依據越有意義”。①這就是說,類型學研究應該選定具有較高認識價值的分類參項,而且還應致力于從多方面選定分類參項,這些參項的相關度越高,覆蓋面越廣,這種分類研究就越有效力。 關于類型學方法,還有一個與上一問題相關聯的問題需要探討,這就是既然分類選項是由研究者人為確定的,每個研究者都可以從自己選定的參照視點給研究對象分類,那么這樣分得的類型能否具有一定的客觀規約性呢?如果沒有客觀規約性,分類不就成為一種各行其是的完全主觀的東西了嗎?巴赫金在解釋他提出的“言語體裁”(即話語類型)時,對這一問題做出過很有說服力的回答。他論證說,某些言語體裁的分類之所以“尚無一致公認”,一是因為“進行分類的學者們,往往違背分類的基本邏輯要求,即統一的依據。分類變得十分貧乏而且界限不清”;二是因為“對語言風格(語體)的體裁本質缺乏透徹理解的直接結果,是未能依照人類活動領域對言語體裁進行有據分類的直接結果”。依照巴赫金的意見,言語體裁的分類盡管是主觀的,但只要符合邏輯和事理,就能獲得一種主觀的客觀性,所以他說,話語類型“具有規范的意義,不是由說者創造的,而是為他規定了的”;還說,“話語類型是話語的典型形式”。他這里所謂的“典型形式”,就是指可以作為“典范”“范型”的形式。德里達從解構主義否定的意義上,也承認類型具有客觀規約性,并將這種客觀規約性概括為“類型法則”的概念。他說道,“類型一旦確定,就必須服從某種規則”,“‘類型’會規定‘屬于’還是‘不屬于’……類型這一法則均含有這一‘屬于’和‘不屬于’這樣劃定范圍性的意義。這一點適應于對一般類型進行的各種類型劃分……它被認為是非自然的,需要依靠法則或秩序才可以進行”。顯然,認為類型是一種劃定界限和范式的法則,就是承認類型的客觀規約性。但同時,德里達又從其解構主義立場出發認為這種客觀規約性是可以改變的,甚至是可以破除的。 ……
文學話語的類型學研究 作者簡介
王汶成,1953年出生于山東新汶,1970年參加工作做井下煤礦工人。1980年考入山東大學中文系,先后獲得文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現任山東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文藝美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系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中外文藝理論學會理事、中華美學學會理事、中國高教學會美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著有《文學語言中介論》、《文藝學的當代境遇與問題》、《人文博物館·文學卷》、《文學及其語言》、《平湖秋月——梁實秋》、《文藝學通論》(合著)等,在《文學評論》、《文史哲》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科研成果曾獲得國家教委高校優秀教材二等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山東省社會科學普及與應用優秀作品著作一等獎、山東省劉勰文藝評論獎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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