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17542
- 條形碼:9787516217542 ; 978-7-5162-1754-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 內容簡介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選取民生視角作為社會治理創新的衡量標準,從民生保障應有的制度供給作為探尋基本路徑,透析現實中許多民生問題難以破解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民權利缺乏保障或保障疲軟,民生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遭受公權力的侵犯,以此論證法治國家在社會治理創新過程中民生保障的制度供給。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 目錄
一、民生視角研究社會治理的價值
二、民生視角研究社會治理的意義
三、民生視角研究社會治理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研究的主要問題和內容
**章 社會治理創新與法治生態的邏輯關聯研究
**節 社會治理的概念解析
一、治理的語辭解意
二、“治理”概念的內涵分層
三、當代中國社會治理概念嬗變
四、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社會管控的區別
第二節 “社會治理”與“國家治理”的不同
一、國家治理理念的提出
二、國家治理的特征
三、社會治理與國家治理的區別
四、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節 社會治理法治生態表現
一、法治生態的涵義與理論構成
二、社會治理創新的法治生態表現
第四節 社會治理的現狀分析
一、社會治理的發展趨勢與風險
二、社會治理的特征分析與挑戰
三、社會治理創新的法治生態包含層面
第二章 人大主導協商立法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節 社會治理立法現狀
一、社會治理的立法現狀及困境
二、社會治理立法現狀具體表現
第二節 協商民主理論的中國化路徑探析
一、協商民主理論概述
二、西方協商民主理論發展
三、我國協商民主理論淵源
四、從本土資源看協商民主的可能性
五、協商民主可能性制度預測
第三節 社會治理創新中協商立法的基本原則
一、協商立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功能
二、協商立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協商立法的具體要求
一、人大為主導的協商立法
二、協商立法的風險預防
三、協商立法的反饋機制
第三章 政府主導的合作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研究
**節 政府主導合作治理的維度
一、政府主導合作治理
二、政府治理能力的跟進
三、政府主導的行政執法領域涵蓋范圍和基本原則
四、政府主導的行政執法領域的發展趨勢
第二節 政府主導合作治理的社會組織維度
一、社會組織的概念界定
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理論基礎
三、政府與社會組織協同機制——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為例
四、政府主導合作治理的公民自治組織維度
第四章 社會治理法治監督機制構建
**節 社會治理法治監督目標
一、民生在法治社會中的生態性表現
二、民生問題的司法保障路徑
三、社會治理民生價值導向
四、權力規范路徑
第二節 社會治理創新與憲法監督
一、我國現行的憲法監督體制
二、憲法監督機制對民生的保障功能
三、針對民生的保障和實現成立調查委員會
四、人大執法檢查
第三節 社會治理創新中的社會監督
一、傳統媒體時代的監督
二、自媒體的監督
三、公民政府互動網絡監督形式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 節選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 五、協商民主可能性制度預測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要求,協商民主的制度構建成為今后的重點工作。盡管我國具備了一定的發展協商民主的本土資源,但是制度化實踐中仍然存在諸多制約性的因素,諸如選舉民主還需要進一步推進,地區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影響了協商的參與度及民主的效果,協商民主還沒有走上法治化的道路,等等。 (一)協商民主在我國發展的制約因素 1.協商民主制度的共識性不高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穩健發展,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得到制度保障。人民不僅通過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代表自己行使權力,而且公民被賦予了更多的權力參與到關系民生的內部公共事務的協商討論當中,真正實現當家作主。然而,我們距離當代政治發展所要求的理性、自由、公正、寬容的公民社會目標還有很大差距,自由、公正與法治等的價值理念還沒有普遍樹立起來。法律至上、權利本位、權力制約等法治社會的根本要求,在現實社會實踐中依然沒有得到信奉和遵循。美國心理學家阿歷克斯·英克爾斯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缺乏能夠賦予先進制度以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的心理基礎,如果掌握和運用先進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上還沒有經歷一場向現代性的轉變,那么失敗和畸形的發展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協商民主現階段在中國的發展當中還存在諸多的困難,它對于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但有困難我們就要去解決,協商民主制度的構建還要在我國繼續下去。 2.協商民主制度的法制化建設過程漫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得到了憲法的確認。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也在逐步加強,從中央到地方頒布了不同種類級別的文件,致力于將協商民主引入制度化的軌道,各級政府以及人民政協所做的這些努力都促進了協商民主的規范化建設。但是這些所有的文件規定都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時由于對協商民主所作出的規定的范圍還比較小,在實際操作中的約束力有限。要想使我國的協商民主建設更加完善,具有更高的約束力,同時也使協商民主成為我國公民進行政治參與的規范化形式,則必須將協商民主納入法治化軌道,使協商民主能夠按照法律的規定運行。 3.協商民主制度化的渠道不暢通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在我國協商民主可以應用到對于社會、經濟以及改革發展當中的重要問題的討論及跟群眾利益相關的實際問題的協商當中。而協商的渠道主要有我國的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同時,報告還提出了協商民主的其他形式,即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和提案辦理協商等,而基層民主協商的開展是應該大力倡導的。協商民主的形式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當中呈現的樣態越來越多,同時協商民主也深入和擴散在政治生活中的各個領域。 在協商民主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的困境與矛盾,而實際生活當中對于協商民主的需求逐漸增大,但我國目前現有體制所能提供的平臺卻有限,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黨際協商需要暢通的協商平臺,這關系黨務工作的開展,黨與黨之間的溝通交流,更關系到各黨組織的發展壯大。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繁榮發展,社會階層的巨大分化,階層之間的流動頻繁出現了不同的利益群體,公民的政治意識不斷增強,要求更多的政治參與。所有這些新情況的出現都可以借助協商民主的優勢得到有效的紓解。但是,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設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而公眾對于制度的需求卻遠遠超過協商民主的發展速度。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應該尋求突破口。所以,拓展協商民主的渠道和平臺便成為當務之急。 ……
民生視角下社會治理的法治供給研究 作者簡介
原新利,女,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澳大利亞拉籌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憲法學、人權法學。在各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共計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0篇,主持和參加國家項目、省市及院級課題共計8項,主編和參與著作編寫3部。 張有亮,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職律師。研究方向為法學、法制理論。現任甘肅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甘肅省地方立法特邀研究員、甘肅省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甘肅省法學會理事、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賈軍,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現任蘭州理工大學法制辦主任、甘肅佳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甘肅省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副會長、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甘肅省地方立法特邀研究員、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任教以來,主要從事司法文書學、證券與期貨交易法、經濟法、合同法、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民法、公證與律師實務、商法、國際商法等課程韻教學與研究。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朝聞道
- >
唐代進士錄
- >
小考拉的故事-套裝共3冊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