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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種商談理論與考察進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4362435
- 條形碼:9787514362435 ; 978-7-5143-6243-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種商談理論與考察進路 本書特色
劉嬋秀著的《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一種商談理論的考察進路》采用經驗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或者說是社會經驗實證的方法)。經驗研究強調通過感官從現實生活中直接獲取資料和數據,重視研究對象在現實中呈現出來的實際樣態。本書將通過有關疑難案件司法運行的大量實證資料來展現其在文章主問題、分問題上的具體表現。其中以定性研究方法為主,定量研究方法為輔。如果以社會實證方法在法學中的應用的三個層次劃分為參考,本書的研究方法也可相應地歸納為以下幾種:(1)行為主義范式的研究。(2)基本的社會實證研究方法方面,運用了角色分析、組織分析、規范及制度分析等觀察視角,以對行動者的行動原因進行解釋。(3)技術性方法方面,主要運用了司法案例分析法、調查訪談法等。
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種商談理論與考察進路 內容簡介
“疑難案件是否有正確答案、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是法理學上的一個經典問題。對此,經由“內在視角”到“外在視角”的歷時性發展變遷,現今,”商談“理論作為應對疑難案件的一種較為理想的進路,得到了中外理論研究的極大關注。但其能否真正作為一種疑難案件司法應對機制,怎樣實現一個疑難案件決策的正當與正確,相關爭論與困惑仍然是未竟的主題。《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一種“商談”理論的考察進路》認為,就”商談“理論模式的立基點而言,其在我國疑難案件司法中確實存在著制度與實踐的現實根基,”商談式“可以作為疑難案件司法問題的起點。秉承”評論“不如”發現“的研究立場,該書以華南A市刑事疑難案件的檢察司法運行為中心,采取經驗法社會學研究方法,從商談的”證立“與”證立方式“兩個層面考察司法主體在不同類型疑難案件中的”商談“表現,描述”商談式“司法的動態運作并進行模式歸納;同時,以法律、制度、行動者為三個關鍵元素,對”商談式“司法的經驗面貌進行框架性解釋,找尋其背后的運行邏輯,試圖為疑難案件的理論研究特別是商談式司法理論的完善提供不同面向的經驗素材與思考視角,并對疑難案件司法的確定性、實體難點的程序性轉化、商談參與者的身份關系與司法者主體地位等理論背景問題進行了回應。
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種商談理論與考察進路 目錄
0.1 問題
0.1.1 疑難案件的司法進路之思考
0.1.2 問題
0.2 相關研究綜述
0.3 研究進路及方法:如何觸及疑難案件司法運行的實際
0.3.1 主題、對象、切入點的確定
0.3.2 研究方法與理論預設
0.3.3 資料及其來源
0.3.4 用語界定及說明
0.4 結構與內容
0.5 創新與不足
**章 疑難案件及其司法進路探尋
1.1 為何關注疑難案件的司法問題
1.1.1 何謂疑難案件
1.1.2 疑難案件司法問題的研究意義
1.2 疑難案件的司法進路探尋
1.2.1 國外理論研究脈絡及司法傳統
1.2.2 我國關于法律適用疑難案件司法問題的學理探索
1.2.3 “事實”疑難問題的司法處理
1.3 “商談式”司法作為問題起點的可能性及意義
1.3.1 “商談式”司法理論的興起——一種學術抽象與歸納
1.3.2 “商談式”司法作為疑難案件問題起點的可能性
第二章 疑難案件司法運行背景及概況——以A市檢察司法為例
2.1 檢察·基層·A市:研究對象的確立
2.1.1 為什么關注檢察司法
2.1.2 基層檢察的意義
2.1.3 為什么選擇A市
2.2 A市社會背景及刑事司法概況
2.2.1 地區社會背景
2.2.2 A市刑事司法概況
2.2.3 檢察實踐中的疑難案件
2.3 疑難案件“商談式”司法運行的制度與實踐概況
——A市兩例個案的檢察運行觀察
2.3.1 制度:疑難案件的檢察決策機制
2.3.2 實踐:兩例疑難個案的“商談式”檢察運行
第三章 疑難案件的檢察組織內部商談運行
3.1 問題的提出
3.1.1 檢察組織內部商談的意義
3.1.2 “訴前”疑難案件的類型
3.2 “訴前”如何商談:不同商談圈的運行與推進
3.2.1 個別咨詢:承辦人在同事間的智識吸收
3.2.2 主訴官討論及科室討論:信息與觀點的自由傳遞
3.2.3 檢委會討論:共識與決定的形成
3.3 “訴前”如何商談:行動者的表現
3.3.1 行動者的技術:適法工具與技能表達
3.3.2 行動者的策略:如何讓自身處于更有利的地位
3.3.3 行動者的慣習:商談運行與結論達成的傾向性
3.4 為何如此商談:一個個案的立體觀察
3.4.1 個案
3.4.2 檢察院的表現:對“訴”與“不訴”的可能選擇與現實決定
3.4.3 為何如此商談
第四章 疑難案件中的檢法商談
4.1 問題的提出
4.1.1 法庭之外的檢察表現
4.1.2 “訴后判前”疑難案件的構成
4.2 “訴后判前”疑難案件之應對:形式多樣的檢法商談
4.2.1 口頭溝通式商談:協調
4.2.2 書面說服式商談:補充公訴意見書
4.2.3 制度規范式商談:檢察長列席審委會
4.3 商談后的案件走向
4.3.1 撤訴還是不撤訴:商談后的檢察決定
4.3.2 撤訴后的檢察處理與“不撤訴”后的法院處理
4.3.3 無罪判決后的檢察態度
4.4 “制度邊緣”的合作與抗爭:為何如此商談
4.4.1 檢法商談的制度邊緣性
4.4.2 為何如此商談
4.4.3 檢法商談的意義
第五章 疑難案件商談中的理據和“話語
5.1 問題的提出
5.1.1 “理據”與“話語”視角的選定
5.1.2 商談中的關鍵詞:決策、理據、話語
5.2 “判后”疑難案件的決策理據
5.2.1 死刑抗訴案件的商談理據
5.2.2 普通量刑抗訴案件的決策理據
5.2.3 定性”錯誤“抗訴案件的決策理據
5.3 商談中的”理據“分析:檢察司法樣態再觀察
5.3.1 承辦人:商談者的司法風格與認知傾向
5.3.2 案件特點:商談對象的意義影響
5.3.3 認知、協調與糾錯:商談中的司法態度
5.3.4 解釋游移與態度沖突:商談理據的意義迷茫
5.4 商談中的”話語“歸納
5.4.1 法律智識話語
5.4.2 社會效果話語
5.4.3 權力關系話語
結語:“商談式”司法面孔的經驗找尋
一、“商談式”司法的經驗面孔
二、“商談式”司法的經驗模式歸納
三、對“商談式”司法經驗面孔的框架性解釋
四、理論背景回應與思考
后 記
參考文獻
如何為疑難案件找到正確答案-種商談理論與考察進路 作者簡介
劉嬋秀,女,法學博士,廣東省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全國首批檢 察調研骨干人才、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 才、首批廣東省檢察業務專家。在《法 律科學》、《政治與法律》、《刑事法 學》(人大復印資料)等學術刊物上發 表論文三十余篇;在兩岸檢察實務研討 會、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國家高級檢察 官論壇、廣東省檢察學研究會等研討、 論壇征文活動中多次獲獎、入選;主 持、參與省級課題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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