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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選擇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653715
- 條形碼:9787509653715 ; 978-7-5096-5371-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選擇研究 本書特色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把它上升到“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一重要高度之后,拉開了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序幕。黨中央期望通過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實現“國民共進”,以順利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但是政界、企業界和學術界對此理解各異,不同意見、立場和觀點爭論較為激烈。地方政府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但也采取了一些激進做法,下達了一些硬性指標,采取了"一刀切"方案,設定了完成“混改”時間進度表,犯了"大躍進"的錯誤。民營企業家則普遍擔心“混合”后失去話語權、私有產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國企領導人則擔心被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雙方為此踟躕不前。學者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性質、發展必要性,以及爭論是走“國退民進”還是“國進民退”的道路等問題上,因此,學術研究成果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實證分析更是滯后于社會實踐需要。面對爭議,*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因此,在此背景下,學術研究視角應該轉到“細則制定上”來。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把它上升到“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一重要高度之后,拉開了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序幕。黨中央期望通過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實現“國民共進”,以順利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但是政界、企業界和學術界對此理解各異,不同意見、立場和觀點爭論較為激烈。地方政府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但也采取了一些激進做法,下達了一些硬性指標,采取了"一刀切"方案,設定了完成“混改”時間進度表,犯了"大躍進"的錯誤。民營企業家則普遍擔心“混合”后失去話語權、私有產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國企領導人則擔心被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雙方為此踟躕不前。學者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性質、發展必要性,以及爭論是走“國退民進”還是“國進民退”的道路等問題上,因此,學術研究成果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實證分析更是滯后于社會實踐需要。面對爭議,*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因此,在此背景下,學術研究視角應該轉到“細則制定上”來。
本研究在回顧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重點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選擇的問題。文章首先從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視角,研究為什么國有企業未來改革方向不是繼續進行民營化,而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采用傾向評分匹配倍差法對2003-2014年692家混合所有制企業和135家由混合所有制企業改制為民營的企業進行了產權改革效果的實證比較,發現民營化產權改革對社會福利和微觀效率提升非常顯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只所以不再繼續進行民營化,是因為進一步分析發現,產權改革效果還受市場競爭程度、規模、行業、地區等因素交互影響,且未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社會福利和微觀效率均比民營化的企業高,所以對未匹配上的企業應該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而不是民營化。文章還發現未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壟斷程度比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高,因此壟斷程度高的行業適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考察發現,未匹配上的樣本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冶煉及壓延加工、石油加工及煉焦業、電力煤氣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自然壟斷行業,而倉儲業、其他制造業和食品飲料等競爭性行業匹配上的樣本很少,這說明未來適合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這些壟斷領域。另外,在一些競爭性行業也有一部分發展比較好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所以國有企業改革也不能*的斷定壟斷行業只能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要全面退出,應該根據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因企制宜。
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選擇研究 內容簡介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把它上升到“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一重要高度之后,拉開了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序幕。黨中央期望通過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實現“國民共進”,以順利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但是政界、企業界和學術界對此理解各異,不同意見、立場和觀點爭論較為激烈。地方政府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但也采取了一些激進做法,下達了一些硬性指標,采取了"一刀切"方案,設定了完成“混改”時間進度表,犯了"大躍進"的錯誤。民營企業家則普遍擔心“混合”后失去話語權、私有產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國企領導人則擔心被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雙方為此踟躕不前。學者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性質、發展必要性,以及爭論是走“國退民進”還是“國進民退”的道路等問題上,因此,學術研究成果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實證分析更是滯后于社會實踐需要。面對爭議,習近平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因此,在此背景下,學術研究視角應該轉到“細則制定上”來。 本研究在回顧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重點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選擇的問題。文章首先從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視角,研究為什么國有企業未來改革方向不是繼續進行民營化,而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采用傾向評分匹配倍差法對2003-2014年692家混合所有制企業和135家由混合所有制企業改制為民營的企業進行了產權改革效果的實證比較,發現民營化產權改革對社會福利和微觀效率提升非常顯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只所以不再繼續進行民營化,是因為進一步分析發現,產權改革效果還受市場競爭程度、規模、行業、地區等因素交互影響,且未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社會福利和微觀效率均比民營化的企業高,所以對未匹配上的企業應該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而不是民營化。文章還發現未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壟斷程度比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高,因此壟斷程度高的行業適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考察發現,未匹配上的樣本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冶煉及壓延加工、石油加工及煉焦業、電力煤氣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自然壟斷行業,而倉儲業、其他制造業和食品飲料等競爭性行業匹配上的樣本很少,這說明未來適合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這些壟斷領域。另外,在一些競爭性行業也有一部分發展比較好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所以國有企業改革也不能絕對的斷定壟斷行業只能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要全面退出,應該根據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因企制宜。
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結構選擇研究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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