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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行政立法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50067
- 條形碼:9787513050067 ; 978-7-5130-5006-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電子化行政立法研究 本書特色
《電子化行政立法研究》內容簡介:行政立法是當代無可避免的現實,作為實施法律以及落實社會、經濟、環境、公眾健康和安全等政策*常用的方式,被譽為“現代政府*偉大的一項發明”。作為結果,任何改進行政立法過程的建議,都值得行政官員和政策研究者認真的關注,電子化行政立法就是其中之一。開始于上世紀80年代信息技術上的突破,以及隨之而來的互聯網和電子政務的興起,已形成一種普遍的共識,即信息技術能夠應用在行政立法中,以促進參與機制更廣泛的使用,并*終產生更好的決策。電子化行政立法這個術語涵蓋了信息技術在行政立法過程中的廣泛運用,其發展過程開始于1990年代早期,美國在此領域居領先地位。從電子化行政立法的實踐看,至少涉及到兩種技術選擇:一是便利公眾經由互聯網接近行政立法信息,并通過電子郵件提交評論,主要是將傳統的紙面立法過程數字化;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的互動性潛力,未來不僅對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目標:形式性、效率和參與,造成極大的沖擊,甚至在一些重要方面改變立法中的權力格局,實現行政立法的“電子革命”。到目前為止,電子化行政立法的發展重心很大程度上表現在立法信息的網上公開以及在線提交評論,局限于立法過程的計算機化,注重技術手段而未嘗試重塑立法過程。總體上看,電子化行政立法雖在改善公眾參與以及提高政府透明性和立法質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相比在該領域作出的巨大投入,并未產生一個成比例的積極影響。而且,隨著電子化行政立法的深入應用,相關的問題也不斷涌現,首當其沖的是法律上的爭議,公眾參與導致行政立法過程普遍政治化,遠離行政專業判斷。此外,不平等接近、隱私、技術選擇及過度參與等現實問題也限制著行政機關對信息技術的利用。這些均反映了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對于能否以一種真正的民主方式進行治理的懷疑主義。針對電子化行政立法的未來效果,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信息技術在促進公眾參與上不可能產生重大的利益;相反的觀點則認為,信息技術可以通過拓寬公眾在治理中的合作能力而加強民主。就目前的實踐看,電子化行政立法并未實質上改變行政立法過程,僅僅是使公眾更容易獲得立法信息。不過,考慮到行政法的功能已從否定性轉向肯定性,即從阻止不合法的或專斷的行政權力的行使轉變到合理回應受行政決定影響的社會、經濟利益,行政立法中公眾參與的擴大是一個長期的趨勢。行政機關不僅需要向公眾收集信息,更應反映這些信息的采納結果。為應對行政立法中不斷攀升的信息強度,不能輕易貶低電子化行政立法的價值,尤其是考慮到信息技術的互動性潛力尚未在立法中得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發展的多種可能性提出了一個問題:什么樣的電子化行政立法才能被視為是成功的?據此,有必要建立相應的評估標準,基于提高民主正當性、改善政策決定、降低行政成本及增加規制服從等四項指標,分別判斷電子化行政立法相比傳統的紙面立法,是否取得實質性的改進。為了確保在電子化行政立法領域日益增加的投入能帶來有效的和有意義的革新,信息技術需要與行政規制過程的制度設計相結合。一方面,技術手段的設計和貫徹應考慮行政立法中的法律、政治和管理問題;另一方面,為更全面地利用技術,現行的規制結構和行政立法程序構造也可能需要重新配置。成功的電子化行政立法需要將技術的和制度的分析相結合,將行政需要和法律限制明確考慮進網上立法平臺的設計中,其潛力的*化將依賴于在信息技術和規制制度之間創造一個良好的適應關系。
電子化行政立法研究 內容簡介
行政立法是當代無可避免的現實,作為實施法律以及落實社會、經濟、環境、公眾健康和安全等政策*常用的方式,被譽為“現代政府*偉大的一項發明”。作為結果,任何改進行政立法過程的建議,都值得行政官員和政策研究者認真的關注,電子化行政立法就是其中之一。開始于上世紀80年代信息技術上的突破,以及隨之而來的互聯網和電子政務的興起,已形成一種普遍的共識,即信息技術能夠應用在行政立法中,以促進參與機制更廣泛的使用,并*終產生更好的決策。電子化行政立法這個術語涵蓋了信息技術在行政立法過程中的廣泛運用,其發展過程開始于1990年代早期,美國在此領域居領先地位。從電子化行政立法的實踐看,至少涉及到兩種技術選擇:一是便利公眾經由互聯網接近行政立法信息,并通過電子郵件提交評論,主要是將傳統的紙面立法過程數字化;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的互動性潛力,未來不僅對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目標:形式性、效率和參與,造成極大的沖擊,甚至在一些重要方面改變立法中的權力格局,實現行政立法的“電子革命”。到目前為止,電子化行政立法的發展重心很大程度上表現在立法信息的網上公開以及在線提交評論,局限于立法過程的計算機化,注重技術手段而未嘗試重塑立法過程。總體上看,電子化行政立法雖在改善公眾參與以及提高政府透明性和立法質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相比在該領域作出的巨大投入,并未產生一個成比例的積極影響。而且,隨著電子化行政立法的深入應用,相關的問題也不斷涌現,首當其沖的是法律上的爭議,公眾參與導致行政立法過程普遍政治化,遠離行政專業判斷。此外,不平等接近、隱私、技術選擇及過度參與等現實問題也限制著行政機關對信息技術的利用。這些均反映了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對于能否以一種真正的民主方式進行治理的懷疑主義。針對電子化行政立法的未來效果,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信息技術在促進公眾參與上不可能產生重大的利益;相反的觀點則認為,信息技術可以通過拓寬公眾在治理中的合作能力而加強民主。就目前的實踐看,電子化行政立法并未實質上改變行政立法過程,僅僅是使公眾更容易獲得立法信息。不過,考慮到行政法的功能已從否定性轉向肯定性,即從阻止不合法的或專斷的行政權力的行使轉變到合理回應受行政決定影響的社會、經濟利益,行政立法中公眾參與的擴大是一個長期的趨勢。行政機關不僅需要向公眾收集信息,更應反映這些信息的采納結果。為應對行政立法中不斷攀升的信息強度,不能輕易貶低電子化行政立法的價值,尤其是考慮到信息技術的互動性潛力尚未在立法中得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發展的多種可能性提出了一個問題:什么樣的電子化行政立法才能被視為是成功的?據此,有必要建立相應的評估標準,基于提高民主正當性、改善政策決定、降低行政成本及增加規制服從等四項指標,分別判斷電子化行政立法相比傳統的紙面立法,是否取得實質性的改進。為了確保在電子化行政立法領域日益增加的投入能帶來有效的和有意義的革新,信息技術需要與行政規制過程的制度設計相結合。一方面,技術手段的設計和貫徹應考慮行政立法中的法律、政治和管理問題;另一方面,為更全面地利用技術,現行的規制結構和行政立法程序構造也可能需要重新配置。成功的電子化行政立法需要將技術的和制度的分析相結合,將行政需要和法律限制明確考慮進網上立法平臺的設計中,其潛力的*大化將依賴于在信息技術和規制制度之間創造一個良好的適應關系。
電子化行政立法研究 目錄
電子化行政立法研究 作者簡介
作者:曾娜
曾娜,云南景洪人。先后在云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著有《行政程序的正當性判斷標準研究》(2014)。近期主要致力于電子政務、環境規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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