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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司馬相如 本書特色
侯柯芳著的《淺說司馬相如》分“籍貫求真”“生平撮要”“風流才子”“文學宗師”“政治英才”五章,從籍貫、生平和是怎樣的人三方面概要介紹司馬相如。 本書力求雅俗共賞,使其成為大眾化普及性的人物介紹和學術考辯。可為廣大群眾和專門研究者提供了解和研究司馬相如、研究中國文學、研究西漢歷史的參考。
淺說司馬相如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五章, 主要內容包括: 籍貫求真、生平撮要、風流才子、文學宗師、政治英才。
淺說司馬相如 目錄
**節 司馬相如是巴郡安漢(今蓬安)縣人
第二節 “者蜀郡成都人也”是內容虛假的竄人語
第三節 “以成都為籍貫”是臆造生出的新迷霧
第二章 生平撮要
**節 生年贅語
第二節 以資為郎
第三節 暴富前后
第四節 以賦為郎
第三章 風流才子
**節 侍從本色
第二節 情場風流
第三節 名士風流
第四章 文學宗師
**節 辭宗賦圣
第二節 文變之祖
第五章 政治英才
**節 開拓性遠見才能
第二節 科學性決策才能
第三節 權變性協調才能
第四節 從政績意義看政治英才
淺說司馬相如 節選
《淺說司馬相如》: 《漢書·景帝紀》載后元二年(公元前142)詔令:“今資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宦。無資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資算四得宦,亡(不要)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應劭注日:“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資十算乃得為吏,十算,十萬也。賈人有財不得為吏,廉士無資又不得宦,故減資,四算得宦矣。”詔令的意思是,擬詔令時家資十萬(依注文“十算,十萬也”)以上的人才能進入官場。清白的人家資不一定多,有市籍的人(即注中“賈人”,商人)不能進入官場。沒有家資也不能進入官場,我很同情這些人。家資四萬可以進入官場,不要讓清白的人長時間失去官職、貪婪的人老是得到好處(有錢又有權)。注文的意思是,古代痛恨官吏貪污.認為衣食充足就會懂得榮辱(只是主觀愿望),所以限定家資十萬的人才能進入官場。清白的人無豐足家資又不能進入官場,所以減少家資限額,家資四萬就可以進入官場了。顯然,此前家資十萬、現在家資四萬,都是進入官場的準入條件之一。 “資選”這詞的含義是,按家資(多少)選用(官吏),這是說的官吏選用辦法。所以用“資選”這詞來指上述官場準入的家資條件,就是詞不達意(用詞不當)的錯誤。 就依一些研究者用“資選”指官場準入的家資條件·也不能說司馬相如“以資為郎”不是“納資”而是“資選”。 其一,家資只是官場準人條件之一。此不備述所有官場準人條件,僅上引詔令及注文就還有不是商人(無市籍)這項條件。如果“以資為郎”的意思是司馬相如憑家資這一項官場準人條件為郎,那這話不是成了揭發司馬相如不具備其他官場準人條件就“為郎”的舞弊過錯嗎?這顯然不是作者之意。 其二,官場準入條件只是做官的前提條件,而“以資為郎”說的不是做官的前提條件,而是做官的直接因由。不是具備官場準人條件的人都能做官,所以成為官吏還有直接因由。比如司馬相如在武帝時做官,家資中現錢就二十五倍于官場準入標準的“四算”,當然也具備家資這項官場準入條件,但是,司馬相如在武帝時做官的直接因由是,武帝驚嘆他的《子虛賦》才征召他,他“請為《天子游獵賦》……賦奏,天子以為郎”,即看了新賦又滿意,才給司馬相如官位。司馬相如這次“為郎”也具備家資這項準入條件,但直接因由是以賦為郎。無論怎么說,司馬相如這時絕不缺少家資這項官場準人條件,難道也是“以資為郎”嗎?把相如兩次“為郎”合起來看,更明白絕不能說家資達到官場準人條件時做官就是“以資為郎”,就是“資選”。那是把官場準人條件和為官直接因由搞混淆了。 其三,司馬相如為官后有豐厚俸祿,還可以免除家人的一些賦役,在梁國待遇更優裕(參見《司馬相如研究》64至71頁),如果僅僅憑家資條件做官而不是納資做官,即是“資選”而不是“納資”,為何相如反而“家貧,無以自業”了呢?應是納資而致家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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