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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新版.侵權責任法-實用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3100
- 條形碼:9787509383100 ; 978-7-5093-8310-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新版.侵權責任法-實用版 本書特色
人一生,不可避免地要與產品、醫療、機動車交通、環境、動物……產生聯系。不斷發生的產品責任事故、醫療損害事故、機動車交通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動物損害事故……這些事故,既在我們每個人身邊時常發生,有時候又有可能直接發生在我們身上。所以,實際上對于產品、醫療、機動車交通、環境、動物等侵權責任,每個人都是潛在的高危對象。有損害就要有法律救濟,提供上述損害救濟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一、侵權責任法的發展變化侵權責任法是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國民法總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對侵權責任作了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對于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國原有的侵權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侵權類型不斷出現,而現行法律有些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規定分散在單行法律中,缺乏對侵權責任共性問題的規定。從實際情況看,侵權案件逐年增多。為了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必要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侵權責任作出規定,制定一部較為完備的侵權責任法。二、侵權責任法的主要內容(一)關于承擔侵權責任的原則承擔侵權責任的原則是追究侵權責任的基本依據,一般稱為歸責原則。本法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明確我國侵權責任制度實行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相結合的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必須有過錯才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近些年來,一些領域安全事故不斷發生,侵權糾紛日益增多,只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已難以有效保護受害人,因此本法明確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就是所謂的無過錯責任。(二)關于產品責任明確產品責任,有利于經營者增強質量意識,提高產品質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法在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基礎上,對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和倉儲者的產品責任以及追償制度作了明確規定。同時,根據實踐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本法進一步規定:1.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2.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三)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原則的基礎上,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處理中的具體情況作出進一步規定。比如,機動車租賃、借用、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等,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四)關于醫療損害責任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界定醫療損害責任,要切實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醫學科學的進步和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關于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本法區分不同情況作了三方面規定:1.診療損害實行過錯責任。2.醫務人員未盡告知義務的賠償責任。3.因藥品、醫療器械的缺陷造成損害的,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實行追究責任。本法也規定了患者有損害,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其中,在第1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五)關于環境污染責任環境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本法在民法總則和各環保法律關于環境污染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環境污染責任制度,規定:1.因環境污染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2.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3.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六)關于高度危險責任高度危險責任是指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軌道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本法在民法總則和民用航空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七)關于網絡侵權責任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網絡侵權時有發生。本法在總結有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對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的條件、方式等作了明確規定。(八)關于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責任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未成年人在學校、幼兒園受到傷害時學校、幼兒園的賠償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界定學校、幼兒園的責任,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學校、幼兒園的教學管理工作。本法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民事行為能力以及造成損害的主體等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規定。(九)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近年來,各地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情況增多,對人身安全的危害加大。為了更好地規范飼養動物的行為,進一步明確飼養人的責任,本法在民法總則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內容。(十)關于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在不少情況下既造成財產損害,又造成精神損害。我國在法律層面沒有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但司法解釋、審判實踐中已有不少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和案例。本法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明確規定,但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嚴格限制,即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還對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等問題作了規定。總體上形成了保護民事主體各項合法民事權益的一部完善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新版.侵權責任法-實用版 內容簡介
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是讀者選購法律圖書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單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但單純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術語,讀者不易理解;法律釋義類圖書有助于讀者理解法律的本義,但又過于繁雜、冗長。“實用版”法律圖書至今已行銷多年,因其權威、實用、易懂的優點,成為廣大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實用版系列”獨具四重法律價值:1. 出版權威。中國法制出版社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2. 法律文本規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3. 條文解讀專業、權威。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4. 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6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新版.侵權責任法-實用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新版.侵權責任法-實用版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wei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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