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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憲法不服從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4768269
- 條形碼:9787544768269 ; 978-7-5447-6826-9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憲法不服從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提出了一個極具爭議的觀點,即為了使《美國憲法》能與時俱進,它需要被善意地忽視。雖然“初衷”的教條也許是極右翼創立的,但美國的整個政治光譜都對《美國憲法》表現出了高度尊重。希德曼不僅提醒我們,不服從正是制定憲法的“初衷”,而且系統駁斥了支持憲法忠誠的觀點,并由此提出:憲法應被視為一種激勵,而不是一套命令。
論憲法不服從 目錄
**章 論點綜述
第二章 持續的服從
第三章 違憲的陳詞濫調
第四章 不服從與自由
第五章 一般的法律與不一般的觀點
結 語 展望未來
致 謝
參考文獻
索 引
論憲法不服從 節選
引言 美國憲政主義的大矛盾
2011年1月6日,在第112屆國會舉行第1次會議當天,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員們創造歷史性地集體朗讀了《美國憲法》。這次****的朗讀,既包含著戲劇的成分,也充斥著鬧劇的色彩。
朗讀過程中的某些時刻的確具有啟發意義。新當選的眾議院議長約翰•博納(John Boehner)對憲法序言宏偉語句的朗誦拉開了整個活動的序幕。眾議院議員約翰•劉易斯(John Lewis)朗讀了第十三修正案強而有力的規定。大約半個世紀前,他曾作為民權運動的英雄人物堅守在埃德蒙•佩特斯橋上,被瘋狂前來鎮壓的警察打得頭破血流。女議員嘉貝麗•吉福斯(Gabrielle Giffords)朗誦了第1修正案的言論和宗教自由條款。僅僅在兩天之后,她在亞利桑那州圖森市遭到槍擊。
但是,如果這次活動的組織者認為,他們可以把對憲法文字的歌頌與那個時常骯臟、荒謬,幾乎永久充斥著黨派分歧的當代美國政治現實分割開來的話,他們可就大錯特錯了。事實上,眾議院領導人們早已決定不對整本憲法進行朗讀,而是選取了部分經過刪減的內容,目的是為了避免議員們高聲朗讀憲法中那些令人尷尬的章節,包括憲法支持奴隸制的段落。在朗讀開始之前,就哪段該讀,哪段該被委婉地省略,議員席內曾發生過一場可笑且不合時宜的爭吵。
朗讀正式開始后,議員們起初還能集中注意力,依照身邊的《美國憲法》便攜讀本跟進朗讀的進度。但是,當朗讀完憲法的幾個比較鮮為人知的條款后,議員們似乎喪失了興趣。一些議員用起了手機,在座位里顯得焦躁不安。一些議員干脆離開了議會廳。當朗讀進展到第二條第1款要求總統必須 “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時,一名位于旁聽席的女士起身大呼:“除了奧巴馬!除了奧巴馬!上帝救救我們!我的名字是戴麗莎。”還沒等完全亮明身份,她就被帶出了議會廳。
簡單說來,這次活動不合時宜地體現出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把對憲法文本莊重的援引作為國家團結的象征;對憲法文本的實際含義表現出的憤世嫉俗般的漠然與厭倦;以及毫無保留地嘗試利用憲法文本服務當代政治目的的。這三點完美地刻畫出了存在于當代美國憲政主義核心的大矛盾。
本書中,我將探索那個存在于上述矛盾核心,也時常被忽視的問題——憲法服從的問題。說到底,我們究竟是否應當服從于這部存在著嚴重缺陷的18世紀文本?比如說,就算奧巴馬總統的確沒有在美國出生,那又怎樣呢?
如果國會朗讀活動的組織者稍稍考慮過這個問題的話,他們一定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很簡單的。我相信許多讀者也抱有同樣的想法。在很多人看來,系統性地無視憲法是愚蠢的、邪惡的、危險的。但是,從國會朗讀活動中可以看出,支持服從憲法的觀點遠比人們想象得要脆弱。
為了詮釋這個問題,我們得從一個事實講起:新當選的眾議院共和黨議員對這部古老文本的歌頌有著不容置疑的當下動機。共和黨黨員們,尤其是他們的茶黨(Tea Party)支持者們相信,憲法堅定地捍衛著某些政治目的,其中包括廢除國家醫療保險制度、保障持有槍支權利、大規模削減稅收以及限制聯邦政府權力。恰恰由于這個原因,共和黨議員們便借助112屆國會開會儀式的時機修改了眾議院條例。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如果一項新法案未附帶可以支撐此項法案的相關憲法授權條款,并缺少支持其合法性的論點依據,那么,議員們便可以以此項法案違反了議事程序為由提出反對。正是因為憲法的地位近乎神圣,共和黨黨員們才認為,他們可以將憲法作為擊敗對手的強有力的政治武器 。
我想要探討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應當認同這種憲法權力。假設茶黨黨員的立場是正確的,即他們對憲法的理解是正確的,那么,我們其他人又為何要遵守憲法的規定呢?茶黨定義下的憲法對我們很多人來說是危害頗深的。簡單說來,我們不會希望生活在受到這種憲法約束下的美國。如果我們要在服從這套法規與正義的基本原則之間被迫作出選擇的話,我們難道不應當選擇后者嗎?
當然了,茶黨對憲法的理解可能是錯的。也許,被正確理解后的憲法并不強迫實現任何被茶黨黨員們看好的結果。但是,如果憲法授權實施了茶黨黨員們所痛恨的政策,那他們又為何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呢?更寬泛地講,任何人,無論是左派、右派還是中間派,為何要僅僅因為他們看好的政策及原則與憲法相悖就拋棄前者呢?
當然了,這個問題的標準答案可以從《美國憲法》前言部分找到:本憲法是經過“我們合眾國人民”批準通過的。憲法起草人將憲法交由各州召開的民選特別會議(State Conventions)批準通過。在一段時期內,關于特別會議代表人選以及提議通過的憲法內容本身的討論,就得到了全國上下的關注。美國人民開展了一場全國性的、曠日持久的研討,包括對國家治理、政治理論,以及何種類型的國家才適合公民居住在內的問題的討論。*終結果是,憲法在所有十三個州被一致批準通過。因為“我們合眾國人民”選擇被憲法制約,“我們合眾國人民”便有義務遵守憲法。
不幸的是,上述故事問題百出。我們可以從一個尷尬的事實講起:憲法本身就是不服從的產物。制憲會議的代表們是被召集到費城去修訂而并非更換當時正在施行的《聯邦條例》的。但是,他們很快決定拋棄這個使命,拒絕遵守《聯邦條例》內關于條款修訂的相關規定。既然如此,我們又為何要在制憲會議代表們都未能服從用來制約他們權力的法律約束的情況下,有義務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憲法呢?
論憲法不服從 相關資料
這是一部令人興奮的著作,希德曼是一位有思想和批判精神的憲法學者,他希望我們能夠直面憲法的缺點,而不是愚蠢地服從。我們不應該偽稱二百多年前制憲者的所有決定都是正確的,而應該為我們自己規劃事情。無論你是否同意,希德曼在這一點上無疑是正確的,即我們必須接管我們生活的世界,讓我們自己去接受挑戰。
——巴里•弗里德曼,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
論憲法不服從 作者簡介
路易斯•邁克爾•希德曼(Louis Michael Seidman),美國喬治城大學憲法學教授,著有《我們未決的憲法》《法律的平等保護》《沉默與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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