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估到手價是按參與促銷活動、以最優惠的購買方案計算出的價格(不含優惠券部分),僅供參考,未必等同于實際到手價。
-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法律專家教你物業管理法律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7227466
- 條形碼:9787547227466 ; 978-7-5472-2746-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專家教你物業管理法律實務 內容簡介
物業服務是20世紀80年代才被引入我國的概念,近年來告訴發展的房地產業為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的迅猛發展提供的環境、條件和空間,物業服務漸次成為行為和老百姓生活中的高頻詞匯。
法律專家教你物業管理法律實務 目錄
1.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是否具有約束力?
2.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免除物業服務費的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效?
3.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承擔維修義務?
4.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經過何種程序?
5.實際提供物業服務,但未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間是否成立物業服務合同關系?
6.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能否抗辯業主委員會的請求而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不移交專項維修資金及停車費、廣告費等收支項目?
7.物業服務企業將電梯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轉包給第三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8.如何確認是否物業管理用房及其所有權歸屬?
9.如何確定小區電梯廣告收益的歸屬?
10.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11.物業服務企業向小區居民郵箱投遞《告業主書》,散布有損業主名譽的言論,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
12.小區監控探頭窺視到業主隱私是否構成侵權?
13.天降暴雨,樓上漏水樓下被淹,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賠償?
14.業主車輛被盜,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15.業主家中被盜,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業主的孩子在小區玩耍,不明情況下點燃雜物間天那水桶導致爆炸,孩子身亡,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承擔責任?
17.業主占用共用樓梯間放置摩托車,并經營水果攤,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要求其停止該行為并排除妨礙?
18.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義務制止?
19.業主私搭亂建,物業服務企業應采取什么措施?
20.物業使用人擅自改建共有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制止并要求其恢復原狀?
21.業主違反業主公約,擅自將住宅改為商業用房,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權制止并要求整改?
22.業主是否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公布代收代管和代理記賬的物業服務資金、公共收益、專項維修資金等使用情況和明細賬目?
23.小區公共綠地改建停車場,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應當公示業主委員會決議?
……
法律專家教你物業管理法律實務 節選
《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物業管理法律實務》: 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即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關于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的問題,指出“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本案中華信物業服務公司,撰寫《告業主書》并投遞,內容并非事實,有些是聽部分業主的反映,庭審中也沒能提供出證據證明其所指控的內容屬實,反而劉某提供和法院查明的事實可以說明劉某當上業主委員會負責人程序合法,也并沒有實施《告業主書》中指控的行為;華信物業服務公司在撰寫投遞《告業主書》時,應當知道該內容的傳播將對劉某的生活造成影響,對其名譽造成侵害,但其仍然選擇了向業主郵箱發送,其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劉某確因《告業主書》不實內容受到影響,其社會評價因《告業主書》而有所降低,因此,華信物業服務公司通過向小區業主投遞《告業主書》的方式公開散布有損劉某名譽權的不實事實,已經構成對劉某名譽的侵權,應當向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至于劉某要求的賠償精神損失30000元的訴請,因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劉某對其是否受到嚴重精神損害承擔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能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
法律專家教你物業管理法律實務 作者簡介
童家云,2002年通過首屆司法考試,現為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主辦刑事、民商事、合同等法律事務。 何芳,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現于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工作。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隨園食單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煙與鏡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經典常談
- >
中國歷史的瞬間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