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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保險糾紛官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7227381
- 條形碼:9787547227381 ; 978-7-5472-2738-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保險糾紛官司 內容簡介
自然界中各種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時刻存在,許多家庭和單位可能因為無法抵御這些災害和風險造成的損失而導致生活、生產困難,甚至家破人亡、破產倒閉。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保險糾紛官司 目錄
1.什么是保險?為什么要辦理保險?
2.保險和儲蓄、救濟相同嗎?
3.保險有哪些種類?
4.商業保險能否替代社會保險?
5.鄉政府是否能經營保險業務?
6.保險人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7.投保人應符合哪些條件?未成年人是否能作投保人?
8.如何指定受益人?
9.受益人是否可以變更?
10.什么情況下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11.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是什么關系?
12.保險代理人是否有權辦理保險業務?
13.什么是保險經紀人?
14.投保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時是否應當對保險公司做必要的了解?
15.保險公司能解散或破產嗎?
16.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有保障?
……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保險糾紛官司 節選
《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保險糾紛官司》: 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注意,根據《保險法》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保險人均由保險公司擔任,并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2)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3)保險標的。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是指財產或者與其有關的利益和責任,一般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被保險財產的數量、質量、坐落地點等,以便進行保險估價,確定保險費率,為確定保險金額提供依據。人身保險中,保險標的是指人的身體和壽命,一般應在保險合同中詳細記載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性別、年齡、職業、居住地及其與投保人之間的親屬關系或利益關系等。(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于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所承擔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責任因保險種類不同而不同。確定保險責任的同時,還應確定責任免除條款,即由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范圍。(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期間是指保險合同從生效到終止的期間,即保險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情況下保險期間的起始時間與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一致,但也有例外,因此,對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開始時間應當另行規定。(6)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的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高限額。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7)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是作為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代價。保險費的支付辦法即投保人履行義務的方式和時間,應當在保險合同中載明。(8)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時,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方式和時間,應由投保人和保險人依法約定。(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其過失,致使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時,基于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就違約責任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處理辦法進行約定。(10)訂立合同的年、月、日。以上條款是構成一般保險合同的**條件,當事人不得以約定的方式加以改變。但上述條款并不是保險合同僅有的內容,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打保險糾紛官司 作者簡介
牛麗,女,法學學士,現為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教授。著有《433種犯罪定罪量刑指南》《法律幫助一點通——勞動糾紛》《中國法律咨詢全書——社會權益保障法指南》《消費者權益保障問答》《法官告訴您怎樣打官司》《法律百問》系列叢書等著作,共50余部,公開發表《論刑事審判中“疑罪從無”的實現》等學術論文20余篇,其中一篇獲國家級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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