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07037
- 條形碼:9787100107037 ; 978-7-100-10703-7
- 裝幀:70g膠版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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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解決礦業發展中的核心難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法學專著。通過對我國礦產資源取得制度進行歷史考察,對各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進行對比研究,對我國礦業制度的現狀進行了法律分析,結合我國山西省煤炭資源的實例,提出對我國礦產資源法律制度改革的理論構想和《礦產資源法》修改的可行性建議。全書觀點新穎、視角獨特,對我國《礦產資源法》的完善和礦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價值。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內容簡介
1.本書是在教育部課題《礦產資源戰略若干問題研究》基礎上修改而成的,該課題獲得國土資源部的鑒定證明和國務院參事、國土資源部原總工程師張洪濤的高度認可。
2. 本書提出礦產資源制度市場化的改革,面臨的核心問題是落實《憲法》《物權法》和《礦產資源法》規定的礦產資源歸國家(全民)所有的原則,理清國家是礦產資源所有者政府是管理者的關系,明確國家參與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參與的是二次分配,解決礦產資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稅費替代國家(全民)所有者收益的問題。
3. 本書提出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是《礦產資源法》修改完善的核心問題之一,作者在論證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中存在問題的同時,針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改進行了探討,以期為《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幫助。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目錄
序言
**章 我國礦產資源取得方式的變遷
**節礦產資源無償取得時期
一、我國古代的礦產資源取得制度
二、中華民國時期的礦產資源取得制度
三、《礦產資源法》頒布之前的礦產資源取得制度
四、小結
第二節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時期
一、礦產資源無償取得的礦業制度與改革開放
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時期主要法律制度解析
三、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時期的國家收益權問題
四、小結
第二章 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使用)的實踐——以山西煤炭資源為例
**節 山西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與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必要性
一、山西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的必要性
二、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必要性
第二節 山西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與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概況
一、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改革
二、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
三、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區別和聯系
四、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成效
第三節 山西省推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與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存在的問題
一、煤炭資源有償使用中的問題
二、社會反響問題
三、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節 收益與分配層面的問題
一、以資源稅費替代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收益的問題
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收益的缺失與國民分配不公的問題
第二節 法律制度層面的問題
一、與《憲法》相悖的問題
二、相關法律概念不清的問題
三、與市場經濟體制脫節的問題
第四章 對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存在問題的分析
**節 對國家、政府身份認識和礦產資源特征認識存在偏差
一、沒有區分國家的礦產資源所有者身份和政府的礦產資源管理者身份
二、對礦產資源在自然資源中的特殊性認識不足
三、忽視了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權
第二節 現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脫離了我國的現實國情
一、缺乏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正確理解,盲目照搬外國的做法
二、對礦產資源的價值和價格認識不足
第三節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構建的失當
一、忽視了礦產資源收益權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
二、沒有體現國家在國民經濟中的礦產資源民事主體身份
三、將采礦權這種行政許可權疊加成民事物權
四、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后的物權屬性不清
第五章 國外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節 世界礦業立法的三次革命
一、**次礦業立法革命
二、第二次礦業立法革命
三、第三次礦業立法革命
四、三次礦業立法革命對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啟示
第二節 美國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一、美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沿革
二、美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及主要稅費法律制度
第三節 澳大利亞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一、澳大利亞的礦業權管理制度
二、澳大利亞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三、澳大利亞礦業稅費制度
四、澳大利亞礦業權二級市場的特點
第四節 國外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一、我國應當借鑒的制度
二、借鑒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六章 改革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的理論設想
**節 改革現行礦產資源法律制度,實現資源管理向資產管理的轉變
一、資源變資產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二、資源變資產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三、完善并有效執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
第二節 改革礦產資源一級市場法律制度,實現國家所有權收益
一、國家可以有償出讓礦(藏)產資源所有權
二、國家通過一級市場出讓礦產資源是實現收益權的主要方式
三、國家要區分公益性和商業性礦產資源
第三節 改革礦產資源二級市場法律制度,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一、我國礦產資源二級市場形同虛設
二、通過資產變資本構建礦產資源二級市場
第四節 政府對礦產資源市場的責任及監管
一、政府對礦產資源一級市場的責任和監管
二、政府對礦產資源二級市場的責任和監管
三、政府對礦產資源采礦權流轉的監管
第七章 圍繞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礦產資源法》修改建議
**節 《礦產資源法》修改的核心問題
一、礦業發展的市場化改革問題
二、礦產資源的物權屬性問題
三、礦產資源收益收取制度問題
四、礦業市場主體地位平等問題
五、礦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能由\"組織管理\"向\"監督管理\"的轉變問題
第二節 圍繞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修改《礦產資源法》的具體建議
一、關于《礦產資源法》名稱和宗旨的修改建議
二、關于礦藏資源物權屬性的修改建議
三、關于國家礦藏資源所有者收益權的修改建議
四、關于礦業發展市場化改革的修改建議
五、關于礦業市場主體地位的修改建議
六、關于礦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能轉變的修改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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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作者簡介
趙大為,山西大學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能源法;發表論文4篇;參與國家級、省級研究項目3項。王繼軍,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山西省法學學科帶頭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法學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山西省煤炭工業協會特別顧問等多項職務。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礦產資源法。目前已出版著作8部;在《法學研究》《現代法學》《政法論壇》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70余篇;主持研究項目36項,其中國家級研究項目6項;獲各類學術獎30余項。王彬,山西大學法學院教師,團委書記。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參與研究國家級課題3項,其他課題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