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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通史(第五卷)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3895416
- 條形碼:9787543895416 ; 978-7-5438-9541-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財政通史(第五卷)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 本書特色
《中國財政通史》以豐富、準確的史料為依據,以記敘和分析中國財政的發展脈絡及其發展規律為主線,在充分吸收多年來中國財政史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準確、系統地闡述了中國歷史上財政管理機構和財政管理制度的演變及其成敗得失,總結了中國歷代財政改革的經驗和教訓,論述了歷代財政對當時經濟、政治、軍事、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從而使人們對中國財政( 從先秦到改革開放告一段落) 有了一個正確和清晰的認識和了解。本書為第五卷講述了宋、遼、西夏、金、元時期的財政史。
中國財政通史(第五卷)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 內容簡介
《中國財政通史: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第五卷 套裝上下冊)》共分為五章,主要內容包括:**章宋代財政管理制度;第二章宋代地方財政;第三章宋代財政收入;第四章宋代財政支出;第五章宋代財政供給與傳輸等。《中國財政通史: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第五卷 套裝上下冊)》內容很全面,會讓讀者的知識面很豐富。
中國財政通史(第五卷)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 目錄
前言
一、本書的基本思路
二、宋代財政的基本特點
**章 宋代財政管理制度
**節 北宋財政管理制度
一、北宋三司理財體制
二、北宋內藏財政
三、北宋朝廷(宰相)財政
四、北宋戶部理財體制
第二節 南宋財政管理制度
一、南宋內藏財政
二、南宋朝廷財政
三、南宋戶部財政
四、南宋總領所財政
第二章 宋代地方財政
**節 北宋地方財政
一、監司機構及其財政職能
二、州縣財政
三、中央收奪地方財權的手段
第二節 南宋地方財政
一、路級財政及財政機構
二、州軍財政
三、縣邑財政
四、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
第三章 宋代財政收入
**節 宋代財政收支概述——兼談宋代《會計錄》
一、兩宋財政收支數目概況
二、宋代《會計錄》與財政統計
三、宋代財政收入構成概述
第二節 宋代的賦役收入
一、兩稅及其附加稅
二、兩稅以外的賦稅
第三節 宋代的工商業收入
一、專賣制度與專賣收入
二、商稅制度與商稅收入
第四節 宋代的官田收入
一、官田的來源
二、屯田與營田收入
三、官田出租
四、官田鬻賣
五、景定公田法
第四章 宋代財政支出
**節 宋代軍費支出
一、宋代軍隊數量的變化
二、宋代一兵之費的變化
三、兩宋軍費支出
第二節 宋代官吏俸祿支出
一、宋代官員數量的變化
二、宋代官吏俸祿的構成和標準
三、宋代官吏俸祿水平與支付方式
第三節 宋代皇室、祭祀、賞賜等支出
一、皇室費用
二、祭祀和賞賜費用
第五章 宋代財政供給與轉輸
**節 北宋發運司與東南漕運
一、北宋發運使的設立
二、北宋江淮發運使的演變
三、北宋江淮發運使的職責
四、北宋江淮發運使與轉運使的關系
第二節 北宋京師與北方各路的漕運
一、三門白波發運司
二、廣濟河、蔡河、惠民河及御河漕運
第三節 南宋漕運及發運司職責的轉變
一、南宋漕運
二、南宋發運使的演變
第四節 北宋西北沿邊的人中
一、西北沿邊入中產生的原因
二、西北沿邊入中與折中的形式
三、西北沿邊入中的影響
第五節 宋代的和糴
一、北宋和糴與沿邊軍需供給
二、南宋和糴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
《中國財政通史(第五卷)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
中國財政通史(第五卷)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 節選
《中國財政通史:宋遼西夏金元財政史(第五卷 套裝上下冊)》: 除了考課,三司還常派遣官員檢查地方錢谷事宜,如元豐二年(1079)權發遣度支判官李琮因“根究江東、兩浙路逃絕虧陷稅役等錢九十九萬緡”而獲升官。元豐四年(1081),三司又選差勾當公事官,“往鄢延路點檢催輦載納絹等綱,仍根究津般乖方處以聞”②。三司擁有了考課和督察之權,才能有效督促地方官員履行賦稅征收職責。 討論制定財經制度也是三司重要職責。宋真宗即位伊始,就“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增賦斂以困黎元”③。張方平曾說,三司*重要的職責應該是考慮國家歲計民生的久遠之策,三司常常陷于繁雜實務,反而不能顧及其*重要的職責:“今內自三司,外至發運、轉運使,凡掌財利之官,簿書期會,猶不暇給,豈暇為國家生民遠慮哉。”他建議“于兩省已上官選差才敏之士三兩員,就三司與使副據國用歲計之數,量入以為出,平貨物之輕重,通天下之有無,較其利害之原,以革因循之弊,旋具事節,先到中書、樞密院開陳商量,必久遠可行者,奏上取裁。若細碎之事,無大損益,徒成煩擾,不須施行。所冀助財用,紓民力,當今之切務也”。于是權御史中丞賈昌朝、右正言田況、知諫院張方平、入內都知張永和與權三司使姚仲孫受命一同商議裁減浮費等措施。 熙寧變法以前,重要經濟改法三司是主要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如茶鹽法的改革,基本上由三司議論和施行。茶法幾次大的改法都是由鹽鐵使參與或主持的。至道元年(995),由宰相主持,鹽鐵使陳恕具體籌劃,受命新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恕閱之,第為三等”①。景德二年(1005)鹽鐵副使林特又主持茶法改革,“就三司悉索舊制詳定,而召茶商論議,別為新法”②。天圣元年(1023),由樞密副使張士遜和參知政事呂夷簡主持,三司使李諮負責“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并特設計置司,“考茶法利害”③。嘉祐四年(1059)又于“三司置局議弛茶禁”,將宋太宗朝以來實行的榷貨務壟斷收購和批發的禁榷茶法改為通商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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