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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故事(中國律師實訓經典·美國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174518
- 條形碼:9787300174518 ; 978-7-300-17451-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環境法故事(中國律師實訓經典·美國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本書特色
本書精選美國環境法歷史上*具影響力的十大案件。共分10章,每章評介一個案例,相對獨立,而各章之間又相互照應,相得益彰。書中吸收了參與該案件的法官、法律顧問、律師的不同觀點,作者們對其爭點、涉案事實和法律進行了深度的剖析、點評,讀起來朗朗上口、引人入勝,欲罷不能。
環境法故事(中國律師實訓經典·美國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美國環境法十個經典案例進行介紹,有些案例具有歷史性,因為它們從根本上確認了新的環境規劃;另外一些案例很重要,是因為代表著前沿的成文法以及位于十字路口的一些概念,還有一些案例的重要性在于它們與其他成文法以及憲法相沖突,包括商務條款、征用法理、以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從這些介紹中,我們可以重新發現案例背后復雜的利益關系,以及一些重要規則的形成所經歷的曲折過程,因而能更加深刻地認識這些判例故事。
環境法故事(中國律師實訓經典·美國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目錄
導言:環境法故事
第1章 布默的故事:污染與普通法
一、布默訴訟
二、布默案的三個事實
結 論
第2章 儲備采礦公司案:在環境規制中應對科學上的不確定性
一、社會和法律背景
二、事實背景
三、訴訟前
四、
第八巡回審判庭的全庭判決
五、
第八巡回法院判決之后
六、儲備采礦公司案的持續重要性
結 論
第3章 卡爾弗特懸崖核電站案:法院解釋《國家環境政策法》創造有力 訴因
一、社會和法律背景
二、事實背景
三、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院之判決
四、卡爾弗特懸崖核電站案的直接影響
五、卡爾弗特懸崖核電站案的當今意義
結 論
第4章 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訴希爾案:《瀕危物種法》死里逃生
一、社會和法律背景
二、事實背景
三、前期訴訟
四、*高法院判決
五、直接結果:
**回合大壩獲勝
六、*終結果:《瀕危物種法》獲勝(至少沒輸)
結 論
第5章 苯案:法院以風險評估方式施加的監管改革
引 言
一、歷史背景
二、科學—政策之爭
三、監管范式之爭
四、苯之監管
五、訴訟競賽
六、*高法院之判決
七、多數派意見之解析
八、苯案判決之影響
結 論
第6章 雪弗蘭案:環境法與行政裁量權
一、《清潔空氣法》與泡泡政策的誕生
二、泡泡政策之爭
三、前泡泡政策訴訟
四、為雪弗蘭案作鋪墊:環保署在未達標區采用泡泡政策
五、雪弗蘭訴訟
結 論
第7章 雷特洛案:訴訟資格與公民執法
一、公民訴訟與訴訟資格
二、雷特洛案訴訟史:律師與事實
三、訴訟資格與無實際意義:從lujan案到鋼鐵公司案
四、減少訴訟資格障礙:akins案與立法權
五、上訴法院對lujan案障礙的擴展
六、訴至*高法院的雷特洛案
七、雷特洛案之評析
結 論
第8章 盧卡斯案:開發商與深藍海之間進退兩難的土地利用環境監管
一、引 言
二、誰關心海岸
三、海岸監管
四、海岸管理對簿公堂
五、決戰南卡
六、盧卡斯案之后
七、回顧:土地與環境的接觸點
第9章 北庫克縣固體廢物管理局案:聯邦主義與地方反感的土地利用政治
引 言
一、巴特利特碴包填埋場
二、反碴包填埋市民組織
三、救援兵團
四、美國適航水域
五、國家層面的影響
六、對巴特利特村的影響
結 論
第10章 美國貨車運輸協會案:未引爆的重磅炸彈
引 言
一、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院
二、更大的戰場
三、*高法院辯論與判決
結 論
后記
環境法故事(中國律師實訓經典·美國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相關資料
理察德·倫伯特(richard o. lempert),美國密歇根大學法與社會學艾里克·斯坦教席杰出教授(the eric stein distinguished university professor of law and sociology)!蹲C據法的現代路徑》(a modern approach to evidence)和《法與社會科學引言》(an invitation to law and social science)合著者,曾撰寫過多篇證據法和法社會學方面的文章,特別關注陪審團制度、死刑、爭端處理、dna證據、反歧視行動;美國藝術科學院選聘成員;美國科學促進協會k分部秘書長。
環境法故事(中國律師實訓經典·美國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作者簡介
理查德· 拉撒路斯( Richard J. Lazarus),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研究領域為環境法、自然資源法、侵權法,近年來擔任美國總統委員會的執行主任,負責調查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根本原因。他于1979年畢業于哈佛大學,從伊利諾伊州獲得科學本科學位和經濟學本科學位,曾任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1979-1983年他就職于美國司法部的環境與自然資源部門,1986-1989年就職于司法部總檢察長辦公室,擔任總檢察長助理。他在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40多個案件中代表美國、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環保組織,并為其中的13個案件進行法庭口頭辯論。作為法學學者,他的專長是環境法,并對憲法和最高法院給予特別的關注。 奧利弗·哈克(Oliver A. Houck),于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已有30余年,出版4部專著和50多篇環境法學術論文,其中一些涉及該領域的主要案件和事件的歷史。他服務于美國國家科學院與環境有關的3個委員會,以及數個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的咨詢委員會。他于1960年畢業于哈佛大學,1967年畢業于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其間服兵役3年。他曾從事法律實務,在華盛頓特區擔任美國總檢察長助理,以及作為國家野生生物聯盟的總顧問。1981年以來加入杜蘭大學法學院。他的研究領域是水法、野生生物法、自然資源法和行政法。 曹明德,男,安徽廬江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導,《中國政法大學學報》常務副主編,法學博士,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渥太華大學、美國培思大學、佛蒙特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環境科學協會環境法學會副會長,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氣候變化與自然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曾掛職擔任重慶南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研究領域為環境資源法。 李兆玉,男,1975年生于山東日照,西南政法大學英語學士、民法碩士、商法博士,該校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榮獲校級教學競賽優秀獎;主講市級精品視頻公開課《經濟法學》,主持市級雙語示范課程《證券法》;主持校級重點項目和青年項目各1項,主研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各1項;合作出版學術譯著3部:《亞太地區第二代環境法展望》、《歐盟債法條例與指令全集》和《歐盟合同法與侵權法及財產法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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