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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344578
- 條形碼:9787811344578 ; 978-7-81134-457-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法基礎 本書特色
《經濟法基礎》:21世紀高等職業院校國際經濟與貿易類專業規劃教材
經濟法基礎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5篇,法學基礎、合同法、商事組織法、與貿易有關的法律、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內容包括:法和經濟法的概述,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大陸法系概述,普通法系概述。
經濟法基礎 目錄
經濟法基礎 節選
《經濟法基礎》在介紹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基礎上,較通俗全面地介紹了與貿易有關的法律。如商事組織、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稅收、爭端解決等方面的法律。并通過具體的案例,增強學生思考問題、分析問題,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有利于貫徹和實施素質教育,培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綜合型、技能型人才。
經濟法基礎 相關資料
4.董事會的決議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即每個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決權。實踐中,表決票往往分為贊成票、否決票和棄權票三種類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5.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職權的規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三)監事會1.監事會的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2.監事會的職權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基本相同,包括:(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5)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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