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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5087655
- 條形碼:9787105087655 ; 978-7-105-0876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本書特色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1)》為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之一。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內容簡介
《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是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五,內容包括了20世紀50年代中央訪問團收集的資料,全國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組織民族社會歷史調查以及民族識別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資料,20世紀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區陸續分別出版,全套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共有84種145本。這些資料集中記錄了我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的基本情況,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參考資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和好評?! ? 《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問世以來,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文化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各方面情況有了不少變化,為了進一步發揮這些歷史調查資料的作用,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國家民委決定修訂、再版《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并將其列為國家民委重點科研項目?! ? 本次修訂再版,在尊重史實,基本保持原貌,統一體例、版式的總原則下,主要是訂正錯誤,并以修訂注釋的形式增補新的人口數據和地方行政隸屬的變化情況。另外,原書中統計數據存在的問題較多,但因無資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僅供參考?!侗例堊迳鐣v史調查》、《新疆牧區社會歷史調查》不再單獨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鮮族社會歷史調查》、、《土家族社會歷史調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縣藏族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廣東海南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匯編》4本。修訂本合計為86種147本。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目錄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節選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1)》內容為:《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是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五,內容包括了20世紀50年代中央訪問團收集的資料,全國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組織民族社會歷史調查以及民族識別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資料,20世紀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區陸續分別出版,全套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共有84種145本。這些資料集中記錄了我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的基本情況,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參考資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和好評?!吨袊贁得褡迳鐣v史調查資料叢刊》問世以來,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文化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各方面情況有了不少變化,為了進一步發揮這些歷史調查資料的作用,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國家民委決定修訂、再版《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并將其列為國家民委重點科研項目。
廣西瑤族社會歷史調查-一 相關資料
插圖:二、政治一、石牌制度石牌制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簡單說來,它是大瑤山瑤族把有關維持生產活動、保障社會秩序和治安的原則,制成若干具體規條,經過參加石牌組織的居民戶主的集會和全場一致通過的程序,然后或是用文字把它記錄下來加以公布,或是用口頭傳播開去,使全體居民共同遵守的一種特殊性的“約法”。而這種“約法”的執行者,則是當地群眾所公認的自然領袖——石牌頭人。大瑤山的石牌制度,是一種特殊的政治組織形式。根據調查中已經獲得的材料,知道這種政治制度,大概從明朝中葉以后直到1940年國民黨廣西當局勢力還未伸入瑤山之前,都一直在延續著。由于瑤山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國家的組織形式未能形成,這種帶有濃厚的原始民主性質色彩的石牌制度,便擔負著類似國家機構的政治任務和軍事任務。在沒有國家機構為其前提條件從而產生比較周密的成文法律之前,這種極其簡單的類似鄉村公約的十多條成文的和一些僅從習慣而不成文的石牌法律,卻起著對內保護農村副業生產和維持社會秩序,對外團結各個族系一致抵御強暴的積極作用。石牌制度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的。根據現已獲得的歷史材料看、就它的組織說,是由合而分,又由分而合的。就它的會議說,是先全場一致通過的形式而后漸到為少數石牌頭人所左右的。就它的頭人產生的過程說,是先由社老判事而后才有專理政治的石牌頭人的。就它的法律內容說,是先由著重保護生產和財產而后到著重抵御強暴侵擾的。如果單從石牌頭人由群眾公認而自然產生的過程,從會議必須全場一致通過的形式,從石牌群眾可以捕殺溺職的石牌頭人的現象等方面著眼,它的原始民主形式的色彩是極其濃厚的。不過,這僅僅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它既然成為類似國家性質的一個機構,在已經產生階級分化的瑤山社會里,它必然要為某一階級服務。山內絕大多數的石牌,都全由“山主”村莊住戶組成,“山丁”自然不能享受石牌法律所規定的平等權利。而在“山主”之間,也不盡一律平等。金秀、白沙、六拉、昔地四村,分別組成了“百八”和“五百四”兩個大石牌,在它統轄下的各山主村落,雖然也分別組織了各村或聯村的石牌,但仍不能脫離這兩個大石牌的領導,或競稱這四村的頭人為“父母”或“父母官”,其間等級關系是很明顯的。至于過山瑤,由于必須租耕“山主”的山地而處于“山丁”的經濟地位,雖然有的也組織了本族系的石牌,但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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