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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學-(第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030235428
- 條形碼:9787030235428 ; 978-7-03-023542-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私法學-(第三版) 本書特色
本書特點:
本書以沖突法為核心構建本書的邏輯結構體系。教材內容不具體深及國際統一實體法,更加貼近國際私法的教學要求。
重視培養實踐能力,體現司法考試的要求。大量采用案例、事例、課堂討論等方式,幫助讀者盡快建立起解決國際私法問題的感性認識。
重視知識面的拓展。充分考慮到國際私法教學課時的要求,在力求內容簡潔的同時增設補充性閱讀材料,幫助讀者深入理解相關內容。
重視內容的可讀性和趣味性,在語言風格上力求嚴謹中流露生動,使學習成為一種樂趣而非負擔。
國際私法學-(第三版) 內容簡介
本教材以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為依據,緊密結合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教育部全國高校法學核心課教學基本要求而撰寫。教材重視對國際私法原理的闡釋,也兼顧理論與司法實務的結合,重點論述了國際私法的主體,沖突法的基本制度,代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家庭繼承、商事關系等的法律沖突與法律適用,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
本書條理清晰、內容充實、表述簡明、形式靈活,適合各類法律專業本科生、研究生及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士使用,也可兼做涉外法律工作者的參考書。
國際私法學-(第三版) 目錄
**章 國際私法概述
**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名稱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 國際私法的范圍
第四節 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
第五節 國際私法的淵源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三節 國家、國際組織
第四節 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沖突、沖突規范和準據法
**節 法律沖突
第二節 沖突規范
第三節 準據法
第四章 沖突規范的基本制度
**節 先決
第二節 識別
第三節 反致
第四節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節 法律規避
第六節 外國法的查明
第五章 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節 自然人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 法人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 代理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 時效的法律適用
第六章 物權
**節 物權與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第二節 國有化
第三節 信托
第七章 債權
**節 概述
第二節 合同之債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
第三節 侵權之債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
第四節 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 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
第八章 知識產權
**節 知識產權的法律沖突
第二節 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婚姻與家庭
**節 婚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
第三節 收養
第四節 監護
第五節 扶養
第十章 繼承
**節 法定繼承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
第二節 遺囑繼承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
第三節 無人繼承財產的法律沖突及其解決
第四節 繼承準據法的適用范圍
第五節 中國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章 商事關系
**節 票據
第二節 破產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 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 民用航空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 國際民商事爭議概述
**節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概念、特點
第二節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類型
第三節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三章 國際商事仲裁
**節 國際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仲裁機構
第三節 仲裁協議
第四節 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
第五節 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
第六節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十四章 國際民事訴訟
**節 國際民事訴訟和國際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 外國人的民事訴訟地位
第三節 國際民事案件的管轄權
第四節 國際民事訴訟的期間、訴訟保全與訴訟時效
第五節 國際司法協助
第六節 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十五章 區際法律問題
**節 區際法律沖突與區際沖突法
第二節 區際司法協助
第三節 中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之間的送達與取證
第四節 中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之間的法院判決執行
第五節 中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之間的仲裁裁決執行
參考文獻
后記
國際私法學-(第三版) 節選
**章 國際私法概述
**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名稱
關于國際私法的概念,學者的觀點并不統一。但比較多的學者認為:國際私法是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部門。
事實上,“國際私法”或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PIL),這一名稱,在中國來說,完全是舶來品。它在今天,雖已被一些立法和國際立法所普遍采用,但這經歷了一個長期的發展和演變過程。而且,至今也還有其他的名稱或叫法。所以完全可以說,國際私法“是從書名頁起就是有爭議的”一個法律學科或法律部門。過去或現在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有以下幾種。
一、法則說或法則區別說
由于在歷史上,14世紀的意大利國際私法學創始人巴托魯斯(Bartlus,1314~1357年)從區別“法則”的性質著手判定它們是否可以在域外適用,故當時的國際私法就被稱為“法則說”(traite de statuts)。目前我國多譯為“法則區別說”(theory of statues)。這一名稱一直使用到17世紀,流行了約400余年。后來雖相繼有荷蘭“法則說”學派和法國“法則說”學派的興起,但它們都遵循了法則區別說的基本理論(即仍認為法律可以從它們的性質上區分為“物法”、“人法”和“混合法”,并且各有不同的適用規則)。因此,巴托魯斯也被尊稱為“國際私法之父”。
二、沖突法
1653年,荷蘭法學家羅登堡(Chrisian Rodenburg,1618~1668年)在其所著的《關于婚姻的規則或因習慣沖突而產生的法律問題》一書中,首次適用了“沖突法”(conflict of laws)這一名稱。另一位荷蘭著名的國際私法學者胡伯(Huber)也于1684年使用過這一名稱。美國國際私法的著名奠基人斯托雷(J·Story)倍加推崇的“近代國際私法之父”、德國著名的法學家薩維尼(Sayigny)于1849年發表的《現代羅馬法體系(第八卷)》一書,其副標題即為《法律沖突與法律規則的地域和實踐范圍》,目前這一名稱仍被廣泛適用。
……
國際私法學-(第三版) 作者簡介
屈廣清,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院長。主要社會職務: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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