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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化-現(xiàn)代化叢書:吳虞文錄 版權(quán)信息
- ISBN:9787807078609
- 條形碼:9787807078609 ; 978-7-80707-860-9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西化-現(xiàn)代化叢書:吳虞文錄 內(nèi)容簡介
《吳虞文錄》*初由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可以看做吳虞早年的思想報告。本書選目基本參照亞東版《吳虞文錄》(1921年10月初版,1929年4月六版),但“附錄”部分有較大的變動:原版只附有《吳曾蘭女權(quán)平議》《吳曾蘭孽緣》兩文;其《致陳獨秀(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三日)》作為《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jù)論》的附錄載于初版《吳虞文錄》卷上,《致陳獨秀(一九一七年六月)》作為《儒家大同之義本于老子說》的附錄載于卷下,這次一并歸在本書“附錄”部分;同時,本書新增加《致胡適》《致青木正兒》《吳虞底儒教破壞論》《吳先生墓志銘》亦為“附錄”,以期助于讀者進一步了解吳虞及其思想。本書錄入排版是以《吳虞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為底本的,“附錄”中新增的文章也來自于此。為盡可能保留文獻原貌計,本書所輯各篇內(nèi)容一仍底本,只對個別用字做改動。
西化-現(xiàn)代化叢書:吳虞文錄 目錄
卷上
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jù)論
說孝
道家法家均反對舊道德說
吃人與禮教
儒家主張階級制度之害
卷下
儒家大同之義本于老子說
讀《荀子》書后
消極革命之老莊
明李卓吾別傳
《四川法政學校同學錄》序
《松岡小史》序
《圓明語》序
墨子的勞農(nóng)主義
附錄
女權(quán)平議
孽緣
致陳獨秀
致胡適
致青木正兒
吳虞底儒教破壞論
吳先生墓志銘
編后記
西化-現(xiàn)代化叢書:吳虞文錄 節(jié)選
卷上 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jù)論 (一九一五年七月)
商君、李斯破壞封建之際,吾國本有由宗法社會轉(zhuǎn)成軍國社會之機。顧至于今日,歐洲脫離宗法社會已久,而吾國終顛頓于宗法社會之中而不能前進。推原其故,實家族制度為之梗也。
《鉤命決》記孔氏之言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jīng)》。”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說暴行又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董仲舒云:“孔于明得失、差貴賤,反王道之奉。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然孔子之修《春秋》,*為后世君主所利用者,不外誅亂臣賊子、黜諸侯、貶大夫、尊王、攘夷諸大端而已。蓋孔氏之志,誠如荀卿《儒效篇》所渭“大儒之用,無過天子三公”,宜其言如此。至其所作《孝經(jīng)》,多君親并重,尤為荀卿“三本”之說所從出。《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唐玄宗注云:“言教從孝而生。”其教之*要者曰:“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玄宗注云:“忠孝道著,乃能揚名榮親,故曰,終于立身。”《士章》曰:“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祿位。”《圣治章》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五刑章》曰:“要君者無上,非圣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正義》云:“言人不忠于君,不法于圣,不愛于親,皆為不孝,大亂之道也。”《廣揚名章》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詳考孔氏之學說,既認孝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為起點,所以“教”字從孝。凡人未仕在家,則以事親為孝;出仕在朝,則以事君為孝。能事親、事君,乃可謂之為能立身,然后可以揚名于世。由事父推之事君、事長,皆能忠順,則既可揚名,又可保持祿位,居家能孝,則可由無祿位而為官。然孝、忠、順之事,皆利于尊貴、長上,而不利于卑賤,雖獎之以名譽,誘之以祿位?而對于尊貴、長上,終不免有極不平等之感。故舜以孝臻天下,獲二女,而巢父、許由不屑為之;孔氏不廢君臣之義,而荷筱丈人則譏其“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視同游民。此又尊貴、長上之所深忌畏惡,而專制之學說有時而窮。于是要君、非孝、非圣者,概目之為不孝。而嚴重其罪名,以壓抑束縛之曰:“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自是以后,雖王陵、嵇紹之徒,且見褒于青史矣。“孝乎惟孝,是亦為政”,家與國五分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君與父無異也。推而廣之,則如《大戴記》所言:“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無信,非孝也;戰(zhàn)陣無勇,非孝也。”蓋孝子范圍,禾所不包。家族制度之與專制政治,遂膠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專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則又以有子之言為*切實。有子曰:“孝弟也者,為人之本。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其于銷弭犯上作亂之方法,惟恃孝弟以收其成功。而儒家以孝弟二字為二千年來專制政治、家族制度聯(lián)結(jié)之根干,貫澈始終而不可動搖。使宗法社會牽制軍國社會,不克完全發(fā)達,其流毒誠不減于洪水猛獸矣。
滿清律例“十惡”之中,于“大不敬”之下,即列“刁二孝”,實儒教君父并尊之旨。顧其所列“父母在別籍異財”、“居父母喪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父母喪匿不舉哀”諸條,僻斤刑律》皆一掃而空之。此則立憲國文明法律與專制國野蠻法律絕異之點,亦即軍國社會與宗法社會絕異之點,而又國家倫理重于家族倫理之異點也。共和之政立,儒教尊卑、貴賤不平等之義當然劣敗而歸于淘汰。頑固錮蔽之士大夫,雖欲守缺抱殘,依據(jù)“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之學理,盡其三年無改之孝,而終有所不能。何也:吾國領事裁判權(quán)所以不能收回,實由法律不良之故。法律之所以不良,實以偏重尊貴、長上,壓抑卑賤,責人以孝敬忠順,而太不平等之故。今年九月,荷蘭海牙和平會修改《萬國法典》之期,駐荷公使魏宸組電請將民國已頒未頒之法律從速編訂,提交該會,加人《萬國法典》,以便收回領事裁判權(quán)。故使吾國法律不加改正,與立憲國共同之原則違反,則必不能加入;而喪權(quán)辱國,獨立國所無之領事裁判權(quán),永遠不能收回。若欲實行加入,固非儒教之舊義、滿清之律例所克奏效,斷斷然也。
孟德斯鳩曰:“支那立法為政者之所圖,有正鵠焉;求其四封寧謐,民物相安而已。然其術無他,必嚴等第,必設分位。故其教必辭于*早,而始于*近之家庭。是故支那孝之為義,不自事親而止;蓋資于事親,而百行作始。彼惟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近于所生,如長年、主人、官長、君上者,將皆為孝敬之所存。自支那之禮孝言,其相資若甚重者,則莫如謂孝弟為不犯上作亂之本是已。蓋其治天下也,所取法者,原無異于一家。向使取父母之權(quán)力勢分而微之,抑取所以致敬盡孝之繁文而節(jié)之,則其因之起于庭闈者,其果將形于君上,蓋君上固作民父母者電,”夫孝之義不立,則忠之說無附;家庭之專制既解,君主之壓力亦散,如造穹窿然,去其主石,則主體墮地。
《莊子·盜跖》篇,直斥孔丘為“魯國之巧偽人”,謂其“搖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學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僥!幸于封侯富貴。”大揭其藉孝弟以保持祿位之隱衷于天下后世,真一針見血之言。故余謂盜跖之為害在一時,盜丘之遺禍及萬世;鄉(xiāng)愿之誤事僅一隅,國愿之流毒遍天下。
《莊子·天運》篇謂“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蓋已深悉儒家標舉孝弟之真諦,故意極非之。至《商君書·去強》篇,直謂“國有禮樂孝弟,必削至亡”;《靳令》篇直以禮樂孝弟等于六虱;即宋儒謝上蔡,亦言“孝弟非仁”,合于莊子。此豈皆悉屬顓蒙而毫無所見者哉?是故為共和之國民,而不學無術,不求知識于世界,而甘為孔氏一家之孝子順孫,挾其游猿怒特蠢悍之氣,不辨是非;囿于風俗習慣釀成之道德,奮螳臂以與世界共和國不可背畔之原則相抗拒,斯亦徒為蚍蜉蟻子之不自量而已矣!
明李卓吾曰“二千年以來無議論,非無議論也,以孔夫子之議論為議論,此其所以無議論也;二千年以來無是非,非無是非也,以孔夫子之是非為是非,此其所以無是非也。”而孟軻之辟楊、墨,亦曰:“楊氏為我,是無君;墨氏兼愛,是無父。無君無父,是禽獸也。”仍以君父并尊,為儒教立教之大本。夫為我何至于無君?兼愛何至于無父?此不合論理之言,學者早巳譏之。而今世民主之國,概屬無君,豈皆如孟軻所詆為禽獸者乎?使孟軻生今日,當概禽獸之充塞于世界,抑將爽然自悔其言之無絲毫價值也?
或曰:子既不主張孔氏孝弟之義,當以何說代之?應之曰:老子有言,“六親不和,有孝慈。”然則六親茍和,孝慈無用,余將以“和”字代之,既無分別之見,尤合平等之親,雖蒙“離經(jīng)叛道”之譏,所不恤矣!
說孝(一九一九年十二月)
我讀《漢書·惠帝紀》,顏師古在“孝惠皇帝”下注道:“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謚,自惠帝以下皆稱孝。”漢朝的禮儀制度,都是叔孫通所定的。他因為起朝儀,使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都無敢謹嘩失禮,把那位大流氓劉邦弄來也曉得皇帝的尊貴,所以把這和禮相表里的“孝”字,拿來做皇帝的謚法,以為天下倡。后來唐明皇就深曉得他這種妙用,你看明皇《孝經(jīng)》的序內(nèi)說道:朕聞上古其風樸略,雖因心之孝已萌,而資敬之禮猶簡。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于是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名之義彰矣。由此就忠孝并用,君父并尊,教立于家,效著于國了。所以有子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歟?《集解》說:上,是凡在己上的。孝弟的人,必然恭順,犯上必少。程子說:孝弟是順德,所以不好犯上,自然不會有逆亂的事。就這樣看來,他們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順順的聽他們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亂,把中國弄成一個“制造順民的大工廠”。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
何以說禮與孝是相表里的呢?《大戴禮·禮三本》篇說道: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類之本;君師者,治之本。無天地焉生?無先祖焉出?無君師焉治?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宗事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把宗祀先祖和隆君師同認為是禮的三本,是孝與忠與禮,都算是一氣相連的。又《大戴禮·曾子大孝》篇說: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zhàn)陣無勇,非孝也。把《大孝》篇載在《大戴禮》內(nèi),也就可見孝與禮是相表里的。并說事君不忠,就是不孝;戰(zhàn)陣是與君主爭城爭地,若果不奮勇盡力,也算是不孝。這個孝字的范圍越發(fā)推廣,不但是以孝行而言,簡直是人生百行的動機了。《禮記·曲禮》又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他講禮的作用處,和《大孝》篇都有互相補助的地方。所以《孝經(jīng)》說:孝為天之經(jīng),地之義,德之本,教之所由生。看得非常重大。其實他們就是利用忠孝并用、君父并尊的籠統(tǒng)說法,以遂他們專制的私心。君主以此為教令,圣人以此為學說,家長以此為護符。卻怕有人看破他們的手段,揭開他們的黑幕,于是又把嚴厲囫圇的話來威嚇壓制一般在下的人,說是:五刑之屬三干,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無上,非圣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這因為以禮教孝,有時而窮,又拿刑來補助禮的不足,孝與禮相表里,禮又與刑相表里了。
我不明白三千的刑,何以不孝的罪便獨自這樣的大?《正義》說:君命宜奉而行之;敢要之,是無心于遵上。圣人垂范,當須法則;今乃非之,是無心于法圣人。孝者百行之本,事親為先;今乃非之,是無心愛其親。卉木無識,尚感君政;禽獸無禮,尚知戀親;況在人靈,而敢要君不孝?這種解釋,純是片面的說法,模糊籠統(tǒng),太不分析,徒養(yǎng)成君主圣人家長的威勢。以家族的基礎為國家的基礎,人民無獨立之自由,終不能脫離宗法社會,進而出于家族圈以外。麻木不仁的禮教,數(shù)千年來不知冤枉害死了多少無辜的人,真正可為痛哭呀!
孝字*初的意義,是屬于感恩。《論語》: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孔子說:“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三年之喪,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從這個意思說來,是因為當兒子的非三年不得免于父母.的懷抱,所以父母的喪也必以三年去報他,如買賣之有交易一樣。所以孔子又說:“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集解》說:必能三年無改于父之道,乃見其孝;不然,則所行雖善,不得為孝。因為要報恩,所以要行三年的喪;因為行三年的喪,于是三年也必不能改父之道;章淳、高拱就利用這種邪說起來了。父母的喪,是孝之*重者。要行孝道,于是子而若為官吏,往往因有三年喪服的原故,必須拋棄一切;而孝心深重的人,在這三年中,又有設廬于墓側(cè),全廢其職業(yè),止為悲哀以送日的;其結(jié)果如何,卻多置而不問。這類孝行,既為人所尊重,于是虛偽的也就因此發(fā)生,以沽一時的稱譽。如《后漢書·陳蕃傳》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鄉(xiāng)邑稱孝。陳蕃與相見,問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據(jù)此看來,宰我、墨翟,都主短喪。近日胡適之君主張用《易傳》“喪期無數(shù)”的古禮。他主張的理由,真是透辟極了。
孝之意義,既出于報恩,于是由“養(yǎng)兒防老,積谷防饑”的理由,必自孝而推及于養(yǎng)。所以孟子說,不孝者五:“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yǎng),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yǎng),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五項之中,說養(yǎng)的就有三項。孔子也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ǎng)。”可見孔子、孟子時候,講孝道的人都是以養(yǎng)為主了。所以郭巨的妻產(chǎn)男,怕養(yǎng)男有妨供養(yǎng),乃命妻抱兒,欲掘地埋之;劉向把他列入《孝子傳》內(nèi)。郭世道事后母,勤身供養(yǎng),婦生男,夫婦共議,養(yǎng)此兒所費者大,乃瘞之;蕭廣濟把他列入《孝子傳》內(nèi)。殷惲得瓜果可啖之物,懷持進母,未嘗先食。陸績懷桔墮地,袁術曰:“陸郎作賓,而懷橘乎?”績答曰:“吾母性之所愛,欲歸以遺母。”都在孝子之列。可見以養(yǎng)為孝,不但孔子、孟子時候已成為習慣,就由古至今也都是如此。所以禮說:“孝者畜也,畜者養(yǎng)也。”都以孝字作養(yǎng)字解了。
由孝養(yǎng)之意義,推到極點,于是不但做出活埋其子、大悖人道的事,又有自割其身,以奉父母為孝的。趙士麟的《汪氏孝友傳》說:汪灝父患血病,灝刲股和藥進,血止而霍然加健。父足患瘡,其弟晨為父割左股,煉末敷之,愈。其后父疾大作,灝再割右臂以進,弗瘳,欲割肝,母奪刀泣守之,父遂卒。這類事實,歷史及現(xiàn)在社會尚不為少,政府且從而褒揚,文士亦為之歌誦。孝養(yǎng)的方法,也算得淋漓盡致,——卻由今日看來,真是糊涂荒謬極了。
《孝經(jīng)》既說:“無念爾祖,聿修厥德。”又說:“為之宗廟,以鬼享之。”因為要承先祖、共祭祀,必須子孫綿延,是為人生*大之義務,所以孟子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孝非有后不可,所以生子不待成年,已有家有室。因有后之必要,妻茍無子,即犯“七出”之條,而納妾的制度,又因之而起。生男則寢床弄璋,生女便寢地弄瓦。男女的貴賤輕重,都由于能為后不能為后的關系,而溺女之風氣又因之而起。男女的人格,初生便有不同,于是又置為妻的女子于*劣弱的地位。所以《禮記》說:“子宜于妻,父母不悅,則出之。子不宜于妻,父母茍曰:‘是善事我。’則子當禮之終身。”因為男子娶妻,乃是求有后,有后所以免不孝的罪名;然而一方面妻如不宜于父母,男若容納他,這不孝的罪名,還是不能免。這樣看來,男子娶妻是一方面為父母娶的,一方面為子孫娶的,自己全不能做主,那自由戀愛的婚姻,更說不上了。這種主張,便生出以下的幾種大病來了:(一)以有后為孝,凡無子的人,無論他有養(yǎng)育子女的智識能力與否,都必不可不養(yǎng)子。(二)以有后為孝,凡無有養(yǎng)妻子的財力,早已娶妻,使數(shù)千萬男女常陷于貧困,辛辛苦苦,茍全性命,以度無聊的生活。(三)以有后為孝,即必行一夫多妻和蓄妾的制度。(四)因崇拜祖先而以有后為孝,遂流于保守,使四萬萬人做億兆死人之奴隸,不能自拔。
就這樣看來,孝的弊病是很多很大的了。講片面的孝,“父母在不遠游”,美洲就沒人發(fā)現(xiàn)了。“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朝鮮就沒人鬧獨立了。“不登高,不臨深”,南北極就沒人探險,潛艇飛機也就沒人去試行了。
講到父子的關系,我也不敢像孔融說“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fā)耳。子之于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的話,卻也不認儒家所主張種種的孝道。我的意思,以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觀念,卻當有互相扶助的責任。同為人類,同做人事,沒有什么恩,也沒有什么德。要承認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從前講孝的說法,應該改正。新刑律四百一十條,不見一個“孝”字。我今天卻說了一大篇,是與不是,且請大家下一個批評罷了。
……
西化-現(xiàn)代化叢書:吳虞文錄 作者簡介
吳虞(1872?-1949) 四川新繁(今新都)人,字又陵、幼陵,號愛智。早歲肄業(yè)于成都尊經(jīng)學院,戊戌維新時始求新學,在成都以教學館為生,曾參與創(chuàng)設溥利公書局。1905年赴日求學,入法政大學。1907年回國,任成都府立中學等校教員。一度主編《蜀報》。辛亥革命后,曾加入共和黨,兼《四川政治公報》主編,后著文反對袁世凱稱帝。之后在《新青年》撰文對封建孔教予以嚴厲抨擊,因而被稱為“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1917年應柳亞子之邀加入南社。歷任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四川大學等校教授。1933年被迫去職。此后退隱,卒于成都。著有《吳虞文錄•別錄•日記》、《秋水集》,編選有《國文選錄》,《駢文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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