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建設工程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926337
- 條形碼:9787562926337 ; 978-7-5629-2633-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建設工程法 本書特色
本書由生青杰擔任主編,負責全書策劃、統一修改定稿工作,并編寫第3、4、10章;李素蕾
任副主編,并編寫第1、2章;王建立任副主編,并編寫第5、6、8章;程文韜編寫第7章;張長貴
編寫第9章。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作者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同時參考了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的論
著,吸收了他們的重要論斷和材料,也引用了一些典型案例,在此謹表示衷一已,的感謝。由于編
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 者
2007年5月
建設工程法 節選
教材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活動的素材,是教學活動的媒介、工具、資源,并不單純是學科
知識的匯編。建設工程領域所涉及的法規內容龐雜、頭緒眾多,包括建設活動主體法、建設活
動市場法、建設活動技術法、建設產品物權法、房地產交易法和建設活動宏觀調控法等內容。
而建設法規的教學課時較少,教學任務繁重。如何解決這一矛盾,這是擺在教材編寫者面前的
一項艱巨任務,而選擇合適的教材內容編排體系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目前的教材多數是采取
以建設工程的基本程序為主線,結合相關法規的編寫思路,要求學生了解工程建設程序所涉及
的有關法規,這實際上反映了編寫者的思路;而要在教學中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就要緊扣培
養工程人才解決工程法律實際問題技能的目標,法規教材應當以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所涉及的
法律問題為主線,以解決工程糾紛為主攻方向,使未來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能依法行事,正確處
理各種工程矛盾和糾紛。
基于上述考慮.本教材的編排打破傳統的以工程建設程序為主線的體系,代之以工程項目
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為主線的教材編排新體系,旨在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內容上,本書分為四大部分,總計10章。**部分是基礎知識,介紹了建設工程基本法
律制度。本書把勘查設計管理制度與工程監理制度作為兩節并入第l章,而習慣作法是把它
們獨立為兩章。這樣布局主要是考慮統一性,因為勘查設計和監理的許多問題已包含在其他
章中,如招標投標、建設工程合同、質量管理與安全管理,單獨作為一章意義不大。第二部分是
交易制度,包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和建設工程風險防范制度。這
部分主要反映了權利的流轉規則。第三部分是管理制度,介紹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設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制度及工程建設相關法律制度。這既是對權利的規制,
也反映了工程項目管理中重要的法律問題。第四部分是糾紛與救濟,闡述了工程索賠與工程
糾紛處理的相關內容,突出了對權利的保護。
在編排體例上,本教材由正文、小結、關鍵詞及習題組成。在正文的編排中注意插入圖表
和案例。圖表既可為難以理解的文字提供線索,又可刺激讀者閱讀的興趣,激發學習動機,更
好地理解教科書所提供的知識信息。案例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也貼近工程管理的實
際狀況,可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習題是對學生所學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檢查
和深化提高的重要環節。教材中的習題都是編者精心挑選、設計的。目前的建設法規教材的
習題類型較為單一,多是一些簡答題,考慮到職業技能訓練的特點,本書在習題類型上加以拓
展,增加了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有關建設法規教材的名稱很多,如《建設法規教程》、《工程建設法規》、《建筑法規》、《建筑
工程法規》、《土木工程法規》等等,說明這門學科還處在發展之中。本書采用了《建設工程法》,
理由有三:其一,本書主要為土木工程專業學生編寫,側重于介紹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規;其
二,本書主要圍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問題而展開,旨在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注
重教材的通用性、科學性、穩定性,也適合工程監理專業、工程造價專業、建筑工程管理專業使
用;其三,與現行立法用語相協調,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管 理 篇
5 建設T程質量管理法規
5.1 概 述
5.1.1質量的含義
美國質量管理學家朱蘭博士認為:“質量就是產品的適用性,即產品在使用時能夠滿足用
戶需要的程度。”這一定義從兩個方面對質量做出了規定:
(1)“質量就是產品適用性”,這表明只要產品適用,就是好產品。
(2)“產品在使用時能夠滿足用戶需要的程度”,這表明產品質量的高低取決于產品能夠在
多大程度上滿足用戶對于該產品的具體需要,滿足需要程度高的產品就是高質量產品,滿足需
要程度低的產品就是低質量產品。也就是說,產品的質量不是由生產者定義的,而是由用戶定
義的。
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質量管理與質量保障術語》中對于質量的定義是:“質量是反映實體
(產品、過程或活動等)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由上述定義可以看出質量包
括如下含義:
(1)所謂實體是指承載質量屬性的具體事物。反映質量的實體包括產品、過程(服務)和活
動(7-作)三種,其中“產品”是能夠為人們提供各種享用功能的有形實物;“過程”是為人們帶來
某種享受的服務;而“活動”是指人們在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中所開展的工作。
(2)質量本身的含義是指“實體”能夠滿足用戶需求的能力和特性的總和。這表明質量的
高低并不取決于“實體”的各種能力特性是否是*好的,只要“實體”的能力和特性總和能夠滿
足用戶的需求即可。
(3)對于不同的“實體”,質量的實質內容不同。具體地說,對產品而言,質量主要是指產品
能夠滿足用戶使用要求所具備的功能特性;對服務而言,質量主要是指服務能滿足顧客期望的
程度;對活動而言,質量一般由工作的結果來衡量,工作的結果既可以是工作所形成的產品,也
可以是通過工作而提供的服務,所以工作質量可以用產品或服務質量來度量。
5.1.2建設工程質量的定義
(1)建設工程的范圍
根據2000年1月20日國務院第179號令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
程是指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2)建設工程的質量
建設工程的質量包括工程建設活動和過程的結果——建筑物的質量,還包括參與建設活
動的主體組織和人的工作質量。由于參與建設活動的主體眾多,因此建設工程質量因用戶的j
不同而具有多種含義:
(1)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
等滿足國家現行的有關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j
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的能力之總和。這實際上是建設單位的需求,也是施工單位的質量定義。i
(2)建設工程質量不僅包括實體質量,還包括工程建設參與者的服務質量和工作質量,如{
勘察設計質量等。這反映了*終用戶的需求,也即是建設單位的質量定義。 ;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主要以保證工程使用安全j
和環境質量為主要目的,這實際上反映了社會公眾的需求,這就是政府的質量定義。本章中的i
建設工程質量主要反映了政府的質量觀。
5.2 工程建設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工程建設行為主體也就是工程建設行為的參與者,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建筑施
工單位、監理單位等。
5.2.1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的投資人,在整個建設活動中居于主導地位。其他建設行為主體
的行為都是在一定階段、一定方面為建設單位服務,而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管理貫穿始終。
因此,應對建設單位的行為進行規范,對其質量責任和義務予以明確。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
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
建設活動不同于一般的經濟活動,從業單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工程質量。資質等級
反映了單位從事某項工作的資格和能力,是國家對建設市場準人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從事
建設活動的單位必須符合嚴格的資質條件。
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
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這不利于科學地組織流水施工,也不便分清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質量責
任,還容易滋生腐敗。因此,這是《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嚴令禁止的行為。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
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同時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工程
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3)建設單位不得對承包單位的建設活動進行不合理的干預 .
①建設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實際工作中,不少建設單位一味強調降低成本,迫使投標方互相壓價,*終承包單位以低
于其成本的價格中標。而中標單位在承包工程后,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不得不偷工減料、
以次充好、粗制濫造,勢必影響工程質量。
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設條件下,采取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和管理方法,以現行的建沒行
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工期定額為基礎,結合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而確定的工期。建設單位不能
為了早日發揮項目的效益,迫使承包單位趕工期。實際上,盲目趕工期、簡化程序、不按規程操
作等導致建設項目出問題的情況很多。
②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
質量。
強制性標準是保證工程結構安全可靠的基礎性要求,違反了這類標準,必然會給工程帶來
重大質量隱患。
③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4)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使用。
施工圖設計文件是設計文件的重要內容,是編制施工圖預算,安排材料、設備訂貨和非標
準設備制作,進行施工、安裝和工程驗收等工作的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一經完成,建設工程
*終所要達到的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和結構的安全性就有了約束,因此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質
量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既是對設計單位的成果進行質量
控制,也能糾正參與建設活動各方的不規范行為,而且審查是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之后,交
付施工之前進行,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損失,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
(5)對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
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
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6)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并應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①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③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監理合同及《工程項目監理登記表》;
④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及營業執照副本;
⑤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7)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
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對建筑工程進行必要的裝修作業,是滿足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美觀的重要施工活動。但
有一些裝修工程,為了滿足特定的使用目的,要對結構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改動。對于這類裝
修工程的施工,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約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隨意對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變
動,并且又是在沒有設計方案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則必將給工程帶來質量隱患和質量問題,后
果十分嚴重。因此,建設單位應當委托該建筑工程的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
計單位提出裝修工程的設計方案。原設計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情況、結構形式等比較熟悉,一般
情況下應委托其進行該建設工程的裝修設計。在難以委托原設計單位的情況下,應委托與原
設計單位有同等或更高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任務。
(8)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建設單位若是房屋建設開發公司,除承擔一般建設單位的有關責任、義務外,還應建
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開發工程的質量管理;其開發經營的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
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其出售的房屋應符合使用要求,并應提供有關使
用、保養和維修的說明,如果發生質量問題,應在保修期內負責保修。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
- >
月亮虎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推拿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山海經